市纪检书记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三化”建设年行动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市纪检书记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三化建设年行动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三化”建设年行动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决策部署,总结前一阶段“三化”建设年行动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确保“三化”建设年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推进“三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化”建设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自“三化”建设年行动开展以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在制度建设方面,围绕监督执纪执法全流程,修订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涵盖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和程序要求,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制定《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对问题线索的受理、登记、分办、处置、反馈等进行详细规定,确保问题线索管理规范有序。在流程优化方面,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精简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严肃问责,维护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法治化建设成效初显。始终坚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业务培训、组织知识测试等方式,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在审查调查工作中,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证据,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没有出现一起因证据不足或不合法而被退回补充调查或不予起诉的情况。
  (三)正规化建设不断加强。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我们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轮岗力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搭建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问题线索管理、案件办理、统计分析等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三化”建设年行动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区和部门对“三化”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进缓慢,与全市整体工作进度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制度执行不到位。虽然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纪检监察干部仍然存在不按制度办事、随意变通等问题,影响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能力素质有待提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素养、业务能力、法治思维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难以适应“三化”建设的要求。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扎实推进“三化”建设年行动各项任务落实
  推进“三化”建设年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我们要紧紧围绕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目标要求,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及时修订完善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制度规定。重点围绕监督执纪执法新要求、新任务,制定出台一批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形成一套科学完备、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制度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廉政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廉政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为精准监督提供有力支撑。要按照“流程再造、提质增效”的原则,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流程进行进一步优化。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和责任分工,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对工作流程的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工作流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完善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违反纪律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二)以法治化建设为保障,确保依法依规履职。要把法治教育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法治专题讲座、业务培训、知识测试等活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要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证据,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非法取证行为。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案件移送、证据转换等工作机制,确保案件顺利进入司法程序。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推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以正规化建设为支撑,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任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注重从政法、审计、财政等系统选拔专业人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要建立健全干部交流轮岗机制,有计划地安排干部在不同岗位进行交流锻炼,提高干部的综合能力素质。:要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业务研讨、组织案例分析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要注重实践锻炼,有计划地安排干部参与重大案件办理、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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