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篇)河湖长制调研报告汇编

河湖长制调研报告汇编(4篇)
目 录

1.河湖长制调研报告1
2.河湖长制调研报告2
3.河湖长制调研报告3
4.河湖长制调研报告4

河湖长制调研报告1
    
    一、河湖概况
    ?东丽湖区域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湖坑塘共计19个,其中流经市管一级河道一条:金钟河,流经市管二级河道一条:北塘排水河,区管二级河道一条:新地河,区管湖泊两个:东湖、丽湖,街管沟渠湖泊14个,水域面积9.4平方公里,岸线总长度138公里。
    二、2024年河湖长制工作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
    (1)强化履职尽责,推动责任落实有为有效
    东丽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深刻认识到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是我街最大的财富,也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始终坚持总河湖长示范带头,以上率下推动责任层层压实,明确19处河湖坑塘的街级河湖长,精准开展河湖巡查巡检,2024年街道河湖长累计巡查河湖400余次,解决河湖领域突出问题30余个。结合东湖、丽湖的现状,先后编制了东丽湖“一湖一策”、河湖健康评价报告、河湖划界三个专题方案,并积极协调区水务局完成了三个专题方案的区级河湖长签批及区政府网站公示工作,为东丽湖幸福河湖申报提供材料支撑。
    (2)狠抓治水关键,提升生态环境整治成效
    以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为抓手,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力度,加密巡查清理频次,面对河湖岸线保洁资金不足这一现实情况,结合区域河湖管护现状,合理分配现有保洁力量。督促辖区内各物业、地产公司落实小区内部景观水体管护主体责任,严格考核倒逼提升第三方河湖保洁单位服务质量,联合开展2024年东丽湖街清河湖、汛前河道清障、水环境综合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累计清理垃圾、漂浮物共计110余吨,渔网50余米,地笼20余副,私建钓鱼平台8个。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每月进行水质检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溯源排查、第一时间对症施策,促进区域水环境持续改善。
    (3)凝聚治水合力,打造共建共享幸福河湖
    多渠道、全方位加强河湖长制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宣传作用。先后联合市水务局河湖处和东丽区水务局开展河湖长制暨生态文明宣传宣讲等活动,共出动人员50余人次。紧盯暑期和冬季结冰期等重点时段,加大防溺水巡查力度,并联合各社区发挥网格员力量,发布防溺水宣传信息,及时消除潜在安全隐患。通过人民网、中国水利网先后发表《天津东丽湖:一汪碧水展新颜》、《天津东丽湖:一湖碧水激活绿色发展动能》,并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水清岸绿景美、天津打造幸福河湖专题采访,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营造共建共享幸福河湖的良好氛围。按照市河(湖)长办下发的《关于开展2024年幸福河湖试点评价的通知》(津河长办〔2024〕31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自评工作,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撰写自评报告,经市级现场复核、专家集中审查验收、群众满意度测评,最终认定东丽区东丽湖等 7条(段、座)河流(湖泊)为天津市首批幸福河湖。
    (4)聚焦“两山”转化,加快推动区域产业发展
    2024年东丽湖街持续推动农商文旅体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盘活生态资源,引进东丽湖沉浸式演艺、游客服务中心等优质项目,提升改造东湖体育公园,完善篮球场、门球场、平衡车赛道功能区,推动东湖、丽湖环湖步道为智慧跑道,满足群众对智慧体育健身的需求,成功举办半程马拉松、自行车生态巡回赛、航海模型公开赛、定向越野锦标赛、湖畔露营节、大学生音乐节、湖畔游园会等众多大型活动和赛事,推动体育赛事与城市经济的融合发展,将“赛事流量”变成“消费增量”。2024年区域共接待游客约609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约5.4亿元,实现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三赢”,走出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5年,东丽湖街将坚决贯彻落实市、区决策部署,积极以“河长制”促“河长治”,不断擦亮绿色发展底色,加快推动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落实?
    聚焦河湖长履职尽责,持续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底线思维,加强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多措并举督促物业、地产公司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通过严格考核压实第三方服务企业责任,确保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进一步做好“两山”转化文章
    充分发挥东丽湖特色水资源优势,引进更多优质文旅项目和赛事活动,打造更多网红打卡景点,带动更多企业落地发展,加速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更好拓展“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
    (三)积极探索基层河湖管护新模式
    探索“河湖长制+企业”“河湖长制+校园”治水新模式,鼓励辖区内企业和在校师生担任“企业河长”和“校园河长”,作为河湖长制的有力补充。形成政府带动,企业、学校等各方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性互动。

河湖长制调研报告2
    
    2024年,静海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以努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为牵引,以全面提升河湖长制效能为驱动,于干中求进、破解难题,着力强化巡查管护赋能,推动制度机制协同增效,深化体制模式探索创新,努力完善静海区河湖长制工作成果,取得显著成效。
    一、2024年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位严密部署,抓实重点工作
    静海区始终将落实河湖长制作为全方位加强河湖生态保护而开展的一项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2024年,按照市级要求做好《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总河湖长令〔2024〕1号)贯彻落实,统筹推动高效利用水资源、综合治理水环境、保护修复水生态、切实保障水安全等重点任务取得成效。同时,全年组织召开河湖长制工作例会和专题研究会议6次,对我区各阶段河湖长制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使各级河湖长与相关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升我区河湖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建设幸福河湖,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重要指示,按照2023年市总河湖长1号令部署,根据市河(湖)长办相关工作要求,2024年1月9日,副区长、区级执行总河湖长张永涛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推动静海区幸福河湖建设方案落实,目前,已完成《2025年静海区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并报市河(湖)长办备案,计划于2025年底前完成独流减河幸福河湖建设工作。
    (三)定期协调调度,落实主要任务
    为强化河湖长制落实落地,高效推进我区河湖长制管理工作,根据市河(湖)长办安排部署,印发《静海区2024年河湖长制主要任务》,任务共4大项26个子项,涉及10个牵头部门。同时,区河(湖)长办坚持高位推动,做好河湖长制工作“领头羊”,利用工作例会定期调度,督促相关部门与各级河湖长间努力协作,各项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
    (四)提升履职能力,夯实工作基础
    1.动态调整确保河湖长“有人当”。为确保河湖长职责不“真空”、工作不断档,按照河湖长责任递补机制,区级河湖长全年累计变动23人次,保障了我区河湖长制工作的无缝衔接。同时,区河(湖)长办不断完善我区巡河机制,压细压实三级河湖长责任,2024年,区级河湖长巡河(湖)60次,乡镇级河湖长巡河(湖)2103次,村级河湖长巡河(湖)97996次,并设立民间河湖长18名、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27名,为我区河湖治理行动实施提供补充依据和辅助支撑,逐步由“河长领治”转变为“全域共治”。
    2.严格监督助推河湖“有效管”。为提高镇、村级河湖长履职实效,以“常态长效”促“河湖长治”,区河(湖)长办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分派4组共计20人的河湖环境暗查暗访队伍,对全区纳管的河道(沟渠)、坑塘、团泊水库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保障第一时间排查、协调、解决河湖环境问题。2024年,共计下发督办通知72份、整改通知22份,形成“抓在经常、严在平常”的管控格局。同时,印发区级河湖长制管理情况通报9期,约谈镇级河长4人次,通过“红脸出汗”切实增强河湖长责任感、使命感,倒逼各级河湖长履职。
    3.强化培训规范履职“怎么干”。为强化河湖长制工作基础,提高各级河湖长业务能力水平,2024年,通过市、区两级层面“线上线下”相结合、“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模式,累计组织参与市级线上河湖长制工作培训1次,市河(湖)长办与天津河湖长学院合作开展的线下培训3期,市河(湖)长办组织赴湖州外出研学2期。同时,区河(湖)长办开展“线上+线下”工作培训1次,覆盖全区各级河湖长和专业骨干共计520余人,有效增强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我区河湖长制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五)聚焦清整行动,复苏河湖生态
    1.开展“清河湖”专项行动。为持续强化河湖治理保护,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按照市河(湖)长办部署要求,我区于2024年1月1日至4月10日组织开展静海区2024年度“清河湖”专项行动,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河湖环境排查整治工作。行动累计治理乱泼乱倒行为8起,治理生活污染源8处,清理水面堤岸垃圾1200余吨,取缔非正规垃圾堆放点25个,整治非法侵占水域滩地问题13个,切实恢复我区河湖健康生态面貌。
    2.开展独流减河联合集中清整行动。为进一步改善独流减河水环境面貌,打击非法捕捞,5月16日,区河(湖)长办组织协调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市大清河管理中心、公安静海分局等15家单位,共计151名执法和志愿人员,分成5组于独流减河右堤静海区重点河段联合开展集中清理专项行动。行动共出动冲锋舟3艘、打捞船1艘、橡皮艇4艘、清运车辆7部,劝离钓鱼及捕鱼人员88人,清理非法渔具43套、清理占道车辆35辆、劝离露营聚餐人员14人,张贴禁渔通告32份,清除坡岸及水面垃圾2.3吨,将90余斤非法鱼获放归河流,为独流减河安全度汛提供重要保障。
    3.开展汛后清河行动。为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消除汛期产生的一系列水环境问题,按照市河(湖)长办要求,我区于2024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组织开展静海区2024年度汛后清河行动。行动累计清理水面堤岸垃圾约395吨,取缔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处,查出并治理乱泼乱倒行为3处,整治新增农村黑臭水体1条,清理违规地笼等网具约250套,立案查处违法捕捞案件5起、破坏渔业资源案1起,全面提升静海区汛后河湖环境卫生状况。
    (六)常态排查“四乱”,保障河湖水安全
    1.纵深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为落实市级总河湖长指示批示,按照市河(湖)长办相关要求,区河(湖)长办组织开展静海区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专项行动,对纳管的全部河湖、沟渠、坑塘及小微水体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无死角排查,建立台账,实施动态清零管理,同时以“清存量,遏增量”为目标,持续强化日常巡查管护。2024年,累计排查发现“四乱”问题12处,其中乱堆问题4处、乱建问题6处、乱占问题2处,现已全部清理整治并通过现场复核,切实改善水环境整体面貌,保障防洪安全。
    2.开展河湖遥感图斑核查整治。为进一步提升河湖智慧监管水平,逐步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内合法地物图斑数据库,按照市河(湖)长办要求,区河(湖)长办对水利部推送涉及静海区的110处河湖遥感图斑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将认定属于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的点位纳入“清四乱”排查整治工作“三个清单”,结合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全部完成整改。
    (七)整治突出问题,巩固长效机制
    1.破解典型“四乱”问题。2023年,根据海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内容和市领导在《海委关于印发推进解决重点河湖问题清单的函》上的批示,南运河右堤静海区唐官屯镇段靳官屯村滩地大棚列入碍洪典型问题,我区高度重视,建立以政府领导、水务牵头、部门联动、河长落实的“清四乱”工作格局,实行挂牌督办,区、镇、村三级河长齐发力,于2024年1月10日完成拆除整改工作,累计拆除蔬菜大棚8个、花卉大棚2个,面积8500平方米,“亮剑护河”取得一定工作成效。
    2.集中清理河道新种、抢栽抢种树木。为贯彻“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相关要求,总结“23·7”海河流域洪水的经验教训,2024年4月,区河(湖)长办会同大清河管理中心、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公安静海分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及有关乡镇对子牙河、南运河、大清河静海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内近期未经审批的新种、抢栽抢种树木进行集中清理,行动累计出动工作人员1223人次、运输车辆103辆、铲车2台、挖掘机34台,清理树木约13.5万棵,切实保障我区河道行洪安全。
    3.对碍洪突出问题摸底排查。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保护,确保行洪畅通,保障防洪安全,按照市河(湖)长办《关于开展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摸底排查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11月底起,区河(湖)长办组织相关乡镇、园区对静海区内6条一级河道及黑龙港河、青静黄排水河2条区管河道两堤间的阻碍行洪片林、高杆作物、围堤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现已形成排查清单并上报市河(湖)长办。
    (八)强化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
    牢固树立“一盘棋”理念,不断深化跨界河流协同治理,优化联合巡河、执法、治理等工作机制,逐步打破行政“藩篱”。2024年,静海区河(湖)长办牵头组织召开“1+5”跨省跨界河长、防汛及控沉压采联席视频会议2次,应邀参加沧州市河长办组织的“三省九市(区)”联合河长会议1次,与天津市西青区、河北省多个市县开展联合巡河5次。同时,坚持河长负责、部门协作,健全“河长+”机制落实,与公安静海分局、区检察院开展独流减河联合集中清整专项行动,参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组织的“排查大清河流域隐患 公益检查助力防汛安全”专项行动,持续完善河湖长制联防联控联治机制落实。
    (九)消除黑臭水体,提升治理成效
    按照市河(湖)长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巩固提升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工作的函》(津河长办〔2024〕6号)相关部署,区河(湖)长办组织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属地政府持续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巩固提升专项行动。2024年,对已治理完成的建成区黑臭水体(前进渠城区段)持续严格落实长效养管机制,防止出现返黑返臭,切实巩固治理成效,同时对建成区内所有水体进一步加强巡查和日常养管,杜绝出现新增建成区黑臭水体。
    二、存在问题
    (一)河湖环境问题反弹反复,岸线监管力度待强化
    随着河湖长制工作不断深化,我区河湖管护机制日益健全,大部分河湖环境卫生大幅度好转,水体水质持续向好,涉河湖违法行为日趋减少,但由于静海区属涉农区,河湖量大面广,村民依水而居,且存在部分历史遗留难以解决的问题,导致河湖管理保护及岸线清理整治任务较为繁重,日常监管偶尔发生反弹反复现象。
    (二)跨区域协同、司法协作、部门协调联动待深入
    当前,在解决涉河湖问题时,在跨区域融合的主动性仍显不足,对于跨界河流环境问题协同治理的频次不足、深度不够;与检察机关、公安部门在河湖生态联合保护、履职尽责方面发挥能动性不足,水行政法律法规在宣传、运用上力度不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虽各司其职,但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联动、整改治理上还未形成合力。
    (三)宣传教育力度不足,群众自觉意识待提升
    通过市、区两级开展的河湖管护情况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我区群众对于河湖长制知晓率、河湖景观满意度、河湖环境卫生等指标项反馈普遍偏低,反映出区河(湖)长办、有关部门和各级河湖长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对河湖长制科普、水行政法规解读、河湖环境保护宣传等方面力度不足,导致沿河群众对水行政法律法规、河湖长制管理知晓程度不够高,缺少自觉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思想意识,进而产生河湖环境卫生差、“四乱”问题频发等现象。
    三、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区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路和“河湖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有效推进静海区河湖长制工作,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以高水平管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为“十五五”开局打下良好基础。
    (一)加强生态治理力度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进一步巩固各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加强河道污染监督治理工作,紧盯河湖岸线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四乱”、阻水片林等碍洪问题,完善河湖突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系统推进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安全保障,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治水之害、用水之利、彰水之美,2025年底前建成1条幸福河湖,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加大联合协作力度
    河湖生态保护有利于沿岸地区高质量发展,应持续强化区域协作能力,健全完善“河长+”制度体系,深入推动部门联动。在跨界河流协同治理、联合执法方面,积极与我市滨海新区、西青区及河北省廊坊市、沧州市、青县等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河湖生态保护工作;有效运用“河湖长吹哨、部门报道”“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以绿色生态助力我区高质量发展。
    (三)扩大宣传教育成效
    深入推进河湖生态管理保护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于2025年第一季度前完成各级河湖长“向群众汇报”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倾听群众诉求。在解决破坏水域岸线、河湖环境等问题的同时,抓好“以案三促”工作,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宣传栏、横幅标语、微信群等手段开展河湖环境保护宣传,为沿河群众进行一场现实生动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爱护河湖环境的行动自觉,逐渐实现由河长“一人管”向群众“共同管”的转变。

河湖长制调研报告3
    
    随着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人类生产生活对水资源的需求量日益增加,相应的生产生活污染物排放也不断增多。但城市及其周边区域河湖的生态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有限,导致河湖水环境日益恶化,河湖生态功能日渐退化。河湖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自然资源,是一个兼具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的复杂系统。推进河湖可持续管理,避免“公地悲剧”,既是管理学、环境学、经济学的研究重点之一,也具有重要实践意义。河湖长制作为一种创新的河湖管理制度,在解决当前我国河流湖泊水污染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当前,全国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区县、乡镇四级行政区划均已建立成熟的河湖长制体系,部分地区还因地制宜在行政村、社区居委设立了村级河湖长。基层河湖长(一般指区县级及以下河湖长)常年工作在水环境治理与保护一线,需直接面对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扎实推进基层河湖长制落地落实,不仅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改善河湖水环境的关键所在。本文全面回顾总结我国河湖长制的发展历程后,分析了基层河湖长制的开展情况与现实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河湖长制发展历程
    我国河湖长制的发展可归纳为3个阶段:早期基层探索阶段(2003—2008年)、推广试点阶段(2008—2016年)、全面推行阶段(2016年至今)。(一)基层探索阶段(2003—2008年)“河长制”一词首见于2003年10月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委、县政府的一份内部公文通知。当年年中,长兴县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过程时,为确保责任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对所有责任片区设置片长、路长、里弄长,取得显著成效。因此,县委、县政府在当年10月对位于城区的护城河、坛家桥港2条河流试行“河长制”,明确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河长。河长主要职责是开展河道清淤、水域保洁和违章建筑拆除等。试点效果明显后,长兴县于2005年将河长制延伸至乡镇和村社,所涉河流从干流延伸至支流,河长职责增加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河长制被广泛知悉并引起关注则源自2007年5—6月间爆发的无锡太湖蓝藻水污染事件。为有效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强化水资源保护,无锡市改变传统的各自为政、分散治理模式,于当年8月由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全市河湖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及考核办法,首次将水质监测结果纳入无锡市下辖所有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初步建立河湖长责任制雏形。2008年8月,无锡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印发河湖长制与河湖综合整治有关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建立市、区县、乡镇、村居四级河长责任体系,并细化完善了河湖长制的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与河湖长的工作职责、监督考核机制等内容。(二)推广试点阶段(2008—2016年)由于无锡太湖水环境治理成效显著,江苏省于2008年从流域管理的角度出发,在太湖流域推行河长制,对流入太湖的15条干流统一设置双河长,在省级层面由省政府领导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在地方层面则由河流所在地的各地市、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系统推动水环境治理工作。2009年,原国家环保部对江苏省的河长制予以充分肯定,并建议在全国江河湖海水环境治理中推广应用。2012年,江苏省政府出台正式文件,明确在全省13个地级市推行河长制。2013年,浙江省正式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省、市、县、乡镇四级河长制。2014年,国家水利部正式出台有关加强河湖管理的官方文件(水建管〔2014〕76号),鼓励在全国推行河长制,并在国家层面选取46个试点地区探索创新创新河湖管理模式。2015年底,江西省率先在全省推行河长制。(三)全面推行阶段(2016年至今)2016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有关文件;2016年12月、2017年12月,国家层面先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官方文件。至此,我国首次从顶层设计层面,明确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河长制、湖长制进入全面推行阶段。根据顶层设计,2018年底前全国各地需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2019年“湖长制”全面建成并逐步入“河长制”体系。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均已全面建立河湖长制,约30万名县(区、市)、乡镇的基层河湖长平均每年巡查河湖600余万人次。河湖责任体系全面建立,河湖乱象较大改观,水资源管控力度明显增强,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十三五”时期,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水质断面比例从67.8%提升15.6个百分点至83.4%,劣Ⅴ类水水质断面下降幅度超过50%。
    基层河湖长制实施情况
    (一)基层河湖长制组织架构当前,基层河湖长制的运行机制主要参考省级河湖长制运行机制落实,具体包括2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由县(区、市)、乡镇、村三级组织组成的河湖长体系,其中,在县(区、市)级行政区划,一般由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总河湖长,同级党政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相应的河湖长(部分地区将同级人大、政协领导也列入河湖长范畴),河长是河湖治理和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设置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本级河湖长制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在工作实践中,基层一般会成立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长制工作。从全国范围来看,基层县(区、市)级河湖长制办公室(下称河长办)的设置总体上分为3类:一是以浙江省为代表的基层河长办设在县(区、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县(区、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二是以四川省为代表的县(区、市)分别设置总河长办、河湖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区、市)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领导担任。三是以江苏省为代表的基层河长办设在县(区、市)水利或水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水利或水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二)基层河湖长制运行机制基层河湖长制运行机制主要包括4个环节: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激励与问责。发现问题主要有各级河湖长巡河、第三方评估、群众举报等3种方式。其中,县级河湖长不定期巡河(湖),乡镇级、村级河湖长需定期频繁巡河(湖);部分市县在河湖长巡河(湖)基础上引入第三方咨询单位,开展专业的系统巡查,排查水环境深层次问题;群众举报是全民参与河湖长制的重要途径,从中央到基层,都设有各种投诉热线、互联网曝光平台、电子邮箱等,鼓励全民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分为对上和对下2种形式,河长办在反馈机制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上级河湖长的指令通过河长办传达至下级河湖长,下级河湖长将难以协调的问题通过河长办上报上级河湖长。其中,反馈机制中的一项重点内容是督办,在近年来开展的黑臭水体治理、“清四乱”等重点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以河长令形式的督办反馈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解决问题主要包括河长专题协调会议、河长办联席会议、河长大会等形式。激励与问责主要包括一票否决、纳入地方干部年度考评体系、保证金制度等方式。
    (三)基层河湖长制实施成效河湖长制全面推行6年多来,全国河湖治理与保护工作成效显著,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层社会治理也因此向好发展。如广州市白云区充分发挥河长的统筹与监督作用,协调多部门联合开展辖区内白海面涌水环境治理,成功通过国家挂牌督办验收。上海市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自2017年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新增属于面积约6万m2,2018—2020年新江湾城水质提升明显。西安市鄠邑区自2017年推行河长制以来,仅用2年不到的时间就使得区内河道水质出现明显好转。广西永福县完成河湖确权划界老大难问题,有效遏制非法排污、违规倾倒垃圾等行为,村民自发制定村规民约、主动对辖区河湖监督管理。浙江省德清县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县水域基本无黑臭现象,与此同时,当地水环境的改善使水生态资源转化为乡村振兴的生态资本,促进村民收入持续保持10%左右的年增速。长江中上游的江西、湖南、湖北等6个省级行政区域实施河长制以来,9364名县级河长和44517名乡镇级河长认真履职,2016—2018年年均巡河超过115万人次,使长江流域中上游地区河湖面貌初步改善。
基层河湖长制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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