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内部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内部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组织绩效向个人绩效延伸,更加有效的把“考事”与“考人”相结合,县绩效办拟进一步深化内部绩效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试点单位
    为坚持服务基层导向,在2024年度试点单位的基础上,拟增加县税务局、公安X分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4个单位作为试点。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单位内部绩效管理主要分为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两个层面。其中,组织绩效指单位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工作绩效,个人绩效指各级在岗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绩效。工作绩效重点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成效和工作满意度。主要采取业绩评价、履职评价、加减分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业绩评价
    (1)根据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台账,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建立《X科室(站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完成要求、完成时限和具体负责人。
    (2)根据本人所分管或所在科室(站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个人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对承担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进行明确。
    (3)每季度,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平时成绩;第四季度考核与年终一次性考核同步进行,形成年终成绩。
    (4)针对承担任务的数量、难易、重要程度,可对工作任务设置不同的评价系数。
    2.履职评价
    (1)主要采取“领导评价”“同级互评”“群众评价”等方式,对科室(站所)及个人工作业绩、担当作为、工作状态、协同配合、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评价。
    (2)民主测评结果按一定系数量化成分后,分别赋予权重得出评价结果。
    (3)“群众评价”主要针对新增试点单位在乡镇(街道)园县下设的基层站所等单位,应在其履职评价中占较大权重。
    3.加减分
    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对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获得县级以上奖励、超额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予以加分;对存在廉政违纪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重大工作失误情况及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予以减分。
    4.形成结果
    (1)组织绩效考核成绩由业绩评价、履职评价按照一定比例权重换算后,结合加减分情况计算得出。
    (2)组织绩效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汇入个人绩效考核成绩。
    (3)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主要分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副职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等4个类型进行计算。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成绩主要根据本单位在全县绩效考核成绩确定;副职领导干部主要根据其分管科室(站所)组织绩效考核成绩确定;科室负责人及一般工作人员主要根据其所在科室(站所)组织绩效考核成绩确定。
    (4)组织绩效考核成绩、个人绩效考核成绩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分类型进行排名。
    5.结果运用
    (1)组织绩效考核成绩排名靠前的科室(站所),可以适当提高其科级及以下干部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适当增加当年度绩效奖励。
    (2)个人绩效考核成绩排名靠前的,可以在个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等次评定中优先考虑评优,适当增加当年度绩效奖励。
    三、组织实施
    1.准备阶段(2024年5月)。县委组织部积极与试点单位进行对接,就落实好单位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各试点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等。
2.实施阶段(2024年5月至12月)。每季度末,各试点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分别进行考核打分排名,形成平时考核成绩。年底,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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