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积分制管理是x乡创新型机关管理模式,把积分制度用于对人的管理,以积分来衡量工作人员的自我价值,反映和考核机关职工的综合表现。个人综合考核积分与评先选优、职务晋升晋级和年终奖金(可含绩效、双薪)“三个挂钩”。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对各机关干部职工的动态管理,构建科学合理的干部综合考评体系,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创先争优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中组部《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积分制组成内容
第三条?积分制考核的综合考核结果,主要由基础积分项目、加分项目、扣分项目3个部分构成。即:
综合考核积分=基础积分+加分项目-扣分项目
第四条?积分制考核与评先选优和职务晋升晋级挂钩。在年终考核的评先选优、职务晋升晋级等工作中,结合上级名额分配和纪检监察等各方面工作情况,以干部个人年终综合考核积分排名为主要依据,由党委会议研究,并择优确定或推荐。
第五条?积分制考核与年终奖金(可含绩效、双薪)挂钩。在分配年终目标奖、绩效及双薪时,按照积分制考核的综合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年终奖金(可含绩效、双薪)分配。
第六条?考核分值与奖金数额。按照实际参与考核干部为基数(借调超过6个月人员不参与考核),以综合积分考核为依据进行排名,取第一至第五名,在个人基准奖金(可含绩效、双薪)上增发2000元,取第六至第十名,在个人基准奖金(可含绩效、双薪)上增发1000元,取倒数第一至第五名,在个人基准奖金(可含绩效、双薪)上扣发2000元,取倒数第六至第十名,在个人基准奖金(可含绩效、双薪)上扣发1000元,其他名次干部(含未参与考核干部)按照实际奖金(可含绩效、双薪)发放。
第三章?积分制考核对象
第七条?x乡机关干部均为考核对象,具体到个人。主要分为5类人员:党政班子成员、分管工作的改非干部、主持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含乡级内设部门)、一般工作人员、借调人员。
党政班子成员考核积分,不参与全乡考核排名,考核结果报上级备案,其年终奖金、双薪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借调人员(借调时间少于6个月)的考核积分,比照在编在岗人员考核,作为年终“三项挂钩”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基础积分考核测评
第八条?每位机关干部的基础分为100分。其中业务能力绩效50分,政治思想素质分30,考廉考勤20分。
第九条?基础积分主要内容
1.业务能力绩效方面(50分):全面完成所承担的业务工作,包括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乡党委政府临时安排的工作、各职能部门上报备案的工作、与区委、区政府及区级相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所涉及的工作等。
2.政治思想素质方面(30分):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坚持正确的是非立场;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时代使命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大局观念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经得起各个岗位、各种风浪的考验;树牢宗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强化理论学习,全面提升政治能力,切实把“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
3.考廉考勤方面(20分):根据干部个人全年工作中遵规守纪,严格执行制度,积极到岗上班,努力加班完成工作以及打卡签到出勤等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成效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第十条?基础积分考核测评结构比例和计算系数
1.基础积分考核测评工作,由乡机关干部互评、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第一书记)测评和党政班子成员(含分管工作的改非领导干部)测评三个部分构成。
2.分值结构比例:党政班子成员(含分管工作的改非领导干部)测评分占40%,乡机关干部互评分占30%,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第一书记)测评分占30%。
3.分管工作的改非领导干部,基础积分按照测评得分的1.3系数计算。
4.部门负责人(含乡级内设部门),基础积分按照测评得分的1.2系数计算(任职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
5.一般干部,基础积分以考核测评实际得分为准。
注:垂管部门人员参照本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上级垂管部门。
第五章?考廉考勤工作
第十一条?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
1.一般性的事假不得连续超过3天。若离开安顺市范围,应按要求向相关部门做好外出事项报告。
请假半天(含)以下的,需具备书面假条条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登记;
请假2天(含)以下半天(不含)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党政办备案登记;
请假2天(不含)以上的,原则上按照年休假程序处理;年休假已经休满的,报乡党委书记或乡长审批。
2.机关干部请假应做好工作交接,请假期间有值班任务的,自行调整班口,确保有人值班,如因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无人值班或工作延误的,当事人扣5分。
3.年休假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年休假应享受天数在5天以上的,应当实施分月分时段休假。
4.病假、婚假、丧假、陪产假、护理假、探亲假等国家有规定的假期除外,病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确实不能提供病历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事假。
5.机关干部全年请事假累计不超过15天(含节假日值班)。事假期限达到15天后,取消当年年休假。年休假已经享受,且事假达到15天后,每超过1天扣2分。
6.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工,旷工1次扣5分;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30天者扣30分,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7.请假期间保持通讯通畅,因通讯问题造成工作延误或者故意不接单位人员电话、不回电话、微信消息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8.党政班子成员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登记。
第十二条?严格打卡签到签退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工作日上午8:30时以前打卡签到,下午18:00分后打卡下班。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
2.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玩手机、游戏、看电视、网上购物等,若发现此类情形,每次扣5分。无故不在岗扣10分,外出参与饮酒、赌博、打麻将等违规违纪行为每次扣30分。
3.干部下村、参加会议、外出办公或处理突发情况等,应提前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登记。经报备登记后,可以不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
4.考勤工作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如实登记归档,乡纪委不定期抽查在岗情况,考勤考廉情况每月通报公示。
第十三条?强化值班值守
1.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制度,严禁座机呼叫转移。值班时间为上午8:30至次日上午8:30。双休、节假日全天值班,值班期间应在办公室留守。
2.值班人员的考勤由值班领导负责,无故不值班者按旷工处理,每次扣5分。因开会、临时出差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值班的,须征得带班领导同意。
3.值班期间严禁擅离职守,若出现电话无人接听、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值班人员每人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乡纪委启动问责程序进行核实处理。
4.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各种事务,认真详细填写值班记录,发现未填写或者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值班人员每人每次扣1分。(应急值守请假需提前报备,除遇特殊情况外可自行调班,报分管应急值班领导同意)
5、值班期间发现饮酒等情形,每次扣10分,2次(不含)以上由党委研究处理。
第十四条?强化会议作风纪律
1.认真参加上级各类会议,按照办会有关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准备,严肃会风会纪,若在参加上级会议期间,因着装、迟到、饮酒、玩手机等作风问题受到通报的,每次扣10分。
2.凡乡党政办通知、乡领导主持的会议,乡党政办应做好相应的会议考勤记录,应到会人员无故缺席的,每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
3.参加会议应当将手机关闭或调为振动状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得在会场玩手机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在会场随意接听、拨打电话,不得中途无故离开会场。若违反会场纪律,扰乱会议秩序的,每次扣3分。
第十五条?加强团结协作
1.按时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集体活动,如党员志愿队、社区服务队活动等。无故缺席的,每次扣5分。因工作冲突不能参加的,需事先报组织活动的分管领导同意。
2.机关内部要团结协作,相互支持配合,发现机关干部在工作上推诿扯皮的,扯皮双方当事人每次各扣2分;不坚持原则、不顾大局或态度蛮横、消极懈怠、不作为等,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区级通报的,每次扣10分。
3.机关内部问题要商量解决,如发生机关干部之间吵架现象,每次扣双方当事人各5分;若发生打架现象,每次扣双方当事人各10分,并由乡纪委及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六条?强化后勤管理
1.厉行节约,发现办公室下班后未关闭电脑、电灯、取暖器等设备的每次扣2分。(特殊部门电脑除外)
2.各部门对办公区域和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负责,每天进行打扫清理,保持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如因环境卫生问题被区级相关部门明察暗访通报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每次扣5分,部门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次扣3分。
第十七条?加强廉洁自律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禁酒令”,做到风清气正,清正廉洁,有违规违纪问题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查处通报的,每次扣10分,年终考核参照上级规定执行外,结合考核情况,取消年终评先选优资格,从重处理。
第六章 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
第十八条 加分项目
1.个人受到中央、省、市、区、乡表彰奖励的,按级别高低等次,依次给予20分、16分、12分、8分、4分加分。
2.所承担工作在全国、省、市、区获奖的;或者开展工作交流的,给予奖分。每次给予部门负责人和工作的具体承担者按荣誉级别高低等次,给予10分、8分、6分、4分加分。
3.积极参与全乡宣传工作。信息简报被各级媒体采用的给予加分,具体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等次给予加分:调研文章每篇次给予10分、8分、6分、4分加分;信息简报每篇加分依次为5分、4分、3分、2分;撰写网评被“影响力”文章网站采用的,每一篇加3分;撰写信息被两办信息科、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传媒中心等部门采用的,每一篇加2分;按时完成两办信息科、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等部门约稿信息、舆情信息等任务的,每一篇加1分。
4.承担驻村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工作任务要求的,加3分。
5.全年无事假、无迟到、无早退、无旷工等情形的,加5分。
6.担任机关党支部有关职务、部门副职,并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的,加5分。
7.其他应当加分的情形,可以由乡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扣分项目
1.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按全国、省、市、区、乡等次,每次对部门负责人和工作的具体承担者,按级别等次分别扣20分、16分、12分、8分、4分。
2.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全局工作受影响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每一件(次)对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承担者分别扣10分。
3.重要工作在全市、全区排名通报中,名次在倒数第一名的(过程性排名不计),具体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分别扣10分;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被在区级大会上作检讨发言的,相关工作的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分别扣10分。
4.坚决服从党委政府领导,维护党委政府权威,及时将党委政府工作精神贯彻落实到位。乡纪委开展督促检查,发现未及时落实的要进行全乡通报,每次扣3分。
5.在上级明察暗访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被区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每次扣20分,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6.受到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立案查处的,除政策待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外,结合积分制管理考核情况,可以加重处理。
7.在处置突发事件、重大问题或紧急事件中,在接到信息或电话通知后,未按“本乡区域30分钟,安顺范围内1个小时”要求到场的,每次扣20分;故意关机或借故不到场的,每次扣30分;人虽到场但不服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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