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三重一大”制度

卫生院“三重一大”制度
    为加强和健全院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内涵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一)重大决策
    在医院工作中,凡涉及卫生医疗、设备采购以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属于重大事项,对这些事项的决策均属重大事项决策。医院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1.医院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
    2.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3.年度工作计划;
    4.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5.队伍建设;
    6.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订;
    7.重要人事事项及人员的奖惩;
    8.医院的资产管理;
    9.绩效分配方案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0.其它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未列入预算资金额度在2万(含2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的购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3.其它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医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未列入预算2万(含2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二、事前报告制度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有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办公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工会法》及卫生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办公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的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关系医院全局的重大决策工作;院务会议研究解决行政和业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三)参与议事人员范围: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规定,召开相应会议。院务会议的参加人员为院委会成员。会议可根据需要分别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凡拟提交会议的议题需提前报院办,经会议主持人审定的讨论议题,院办要事先通报给参加会议的每位成员。
    三、民主评议制度
    (一)民主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办公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工会法》及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办公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的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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