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漏报问题的检讨书
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及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2*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于202*年*月*日完成本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经组织初审反馈及个人反复核查,发现本人存在配偶名下某企业股权变更未及时申报、一处异地房产信息登记不完整两项漏报问题。作为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同时长期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我深知个人事项报告是检验党员干部政治忠诚的“经验交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制度安排。此次漏报暴露出我在思想认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担当上的严重不足,现怀着万分愧疚的心情,向组织作出深刻检讨。
一、问题概述:从“疏忽”到“警醒”的现实对照
今年*月*日,我按照县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填报个人事项时,自认为“对家庭财产情况熟悉”“不存在隐瞒问题”,便快速完成了表格填写。直至*月*日组织反馈核查结果,我才惊觉两项关键信息漏报:其一,配偶张某于202*年*月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县**科技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30%的股权(注册资本50万元,实缴15万元),该事项未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栏目中填报;其二,202*年*月我在**市**区购置的一套住房(面积98㎡,总价185万元),因当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仅在《房产情况》栏目中填写了购房合同编号,未按要求注明“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备注信息。
这两项漏报看似“细节疏忽”,实则触碰了纪律红线。我反复查阅《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其中明确规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持有的企业股权(包括新设、受让、退出等变动情况)需如实填报”“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需说明具体情况”。作为分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的县委领导,我本应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却因思想松懈、作风漂浮,导致个人事项报告失准,给组织核查工作增加了负担,更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
二、细节回溯:漏报背后的“思想褶皱”
为彻底查摆问题根源,我调取了近三年的个人事项填报档案,逐页比对家庭财产变动情况,发现漏报并非偶然,而是长期思想懈怠的必然结果。
第一处漏报(配偶股权变更)的细节还原:202*年*月,配偶张某因原工作单位(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推行“双向选择”改革,主动申请离职创业。她经朋友介绍参与**科技服务中心的经营,初期仅负责财务核算,未参与实际管理。我当时认为“她只是帮亲戚照看生意,股权比例低(30%),且企业规模小(年营收不足20万元),不属于‘经商办企业’范畴”,便未将此事纳入个人事项关注范围。202*年*月,该中心因业务拓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张某的股权比例从15%增至30%,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此时我正忙于筹备全县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便将此事搁置,直到今年填报时才想起“可能涉及股权变动”,但因记忆模糊,最终未予填报。
第二处漏报(异地房产信息不全)的细节还原:202*年*月,为方便女儿在**市读高中,我在**区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当时开发商告知“房产证需等待交房后180天内办理”,考虑到“未取得产权证书不属于‘实有房产’”,我在填报202*年度个人事项时,仅在“房产情况”栏填写了购房合同编号、地址和总价,未按要求备注“尚未取得产权证书”。202*年*月交房后,我因工作繁忙(牵头筹备“庆祝建党103周年”主题活动),一直未主动查询产权办理进度,直至今年*月组织核查时,才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该房产已具备办证条件(202*年*月已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但仍未按规定更新信息。
回顾这两处漏报的细节,我深刻认识到:表面是“粗心”“遗忘”,本质是对组织纪律的轻视、对政治规矩的漠视。作为文秘出身、长期从事文字工作的领导干部,我对文件的“字斟句酌”远胜于对自身行为的“斤斤计较”——填报个人事项时,我习惯性地参考往年模板,却未逐条对照最新填报说明;我熟悉“宣传口径”的把握,却不擅长“自我要求的校准”;我强调“文字材料要真实”,却忽视了“个人情况更要真实”。这种“重业务轻纪律”“重形式轻内容”的倾向,本质上是对组织不忠诚、对责任不担当的表现。
三、根源剖析:从“思想松动”到“行为偏差”的深层诱因
此次漏报事件,绝不是简单的“填错表”,而是我在思想、作风、纪律层面存在突出问题的集中暴露。经过深刻反思,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对“个人事项报告”的政治意义认识模糊。我曾片面认为,个人事项报告是“填写几个数字、勾选几个选项”的程序性工作,是“组织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手段”,却未从“政治忠诚”的高度去理解其核心要义。《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这是检验党员干部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我却将其等同于“一般性工作要求”,甚至存在“只要不贪不占,漏报点小事没关系”的侥幸心理。这种思想上的偏差,导致我对个人事项报告的重视程度远低于业务工作,最终酿成错误。
二是责任意识淡化,对“领导干部”的身份定位认识错位。作为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我的职责不仅是“抓宣传”,更要“作表率”。但我却将“文秘工作”的严谨性局限于“写材料”,忽视了“管自己”的责任。去年分管办公室时,我曾严格要求秘书科对文件起草实行“三审三校”,却对自己填报个人事项的要求降低到“差不多就行”;我常强调“干部要严守纪律”,却未将“严以律己”落实到细节中。这种“对别人严、对自己松”的双重标准,暴露了我责任意识的严重缺失——既没有把“领导干部”的身份当作“标杆”,反而当成了“特权”。
三是作风不够扎实,对“严谨细致”的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作为从事文秘工作近20年的“老笔杆”,我对“细节决定成败”有着深刻体会。但在个人事项填报中,我却犯了“经验主义”错误:认为“往年没漏报,今年也不会有问题”“自己熟悉的领域不会有疏漏”。填报前,我没有像起草重要文件那样“逐项核对、反复确认”;填报后,也没有像检查材料那样“回头再审、查漏补缺”。特别是对配偶经商办企业、异地房产等“容易遗漏”的事项,我没有主动向家属了解最新动态,没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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