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召开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会,其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要求,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切实履行“服务协议”,有效防范欺诈骗保行为,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下面,我就定点医药机构依法履行协议,提四点希望。
一、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和“救命钱”,是维护社会平稳运行、解决群众疾病后顾之忧的“压舱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的安全问题。今年1月,李克强总理签发《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并于5月1号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医保制度建立20多年来,医保领域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规,为基金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贯彻落实《条例》是今年医保工作的一件大事。我们将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大幅提升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的守法意识,经办机构也要加强培训,学懂学透《条例》内容,确保知法懂法准确应用。榆林市纪委、监委、医保局刚刚印发了《关于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有关事项的通知》,也会马上转发给大家,大家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条例》和《通知》基本实现了机构和人员处理全覆盖,行政和纪律处理全覆盖,也将是医保部门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的重要抓手,医保基金监管也正逐步法制化、制度化。各定点医药机构务必认清基金监管是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医保发展与改革的重点这一发展趋势,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在法律的框架下行医用药、在协议规范内经营服务。
二、增强诚信意识,严格履行协议规范服务行为
今天将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是对现行医保政策法规和医保部门、定点机构双方权利、义务的系统化、条理化和具体指标的量化,是处理县医保局与定点医药机构关系、科学考核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协议中所有涉及乙方的条文,都是各定点医药机构在医药服务中的行为规范,希望大家本着诚信这个最基本的契约精神,严格遵守,规范经营,不触红线,不越底线。
三、增强为民意识,切实提升医药服务质效
医药服务供给关系人民健康和医疗保障功能的实现。各定点医药机构与县医保局签订服务协议后,为老百姓提供医保服务的责任就传递到你们身上,为民的载体就在你们身上,为民情怀也体现在你们身上。你们要站在政府的角度,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适应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和管理思想,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以精湛的技术、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声誉取信于民。一是加强付费总额控制,付费总额控制是医疗保险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最为基础的管理和支付手段,也是控制医疗费用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指出,要“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科学制定总额预算,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zuozhinan.com/204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