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整治方案1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和县纪委监委工作部署,为提升“点题整治”质效,深化推进“整治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
(一)加强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持续整治集体资产资源“低价包”“长期包”“权力包”“冤大头包”问题。
(二)拓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渠道,通过xx省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及时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一是配合县纪委监委推动乡镇通过x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开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监督;二是推动所有乡镇将纳入xx省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的村级财务从内网转向外网公开,重点解决村级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
(三)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管理审计监督。重点围绕村级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全县每个乡镇选择2个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届中审计。
(四)整治以承包金(租金)催讨为重点的侵占集体“三资”问题。
二、工作举措
(一)持续推进问题排查和整改。对集体资产资源“低价包”“长期包”“权力包”“冤大头包”问题和集体“三资”被侵占问题持续开展排查,对20xx年度以及20xx年新发现的村(社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每月调度跟进,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发挥线上监督平台功能作用。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监督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在闽政通APP上在线留言,农民群众进入xx省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平台,也可在线反映举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不规范、集体资源资产被侵占等问题。做好“xx省农村集体资产线上监督平台”留言办理工作,建立县级受理、市级巡查工作机制,做到群众留言在x个工作日内受理,x日内核实反馈。
(三)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网上公开。配合县纪委监委推动乡、村通过x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及时向村民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继续推行按季度或月份将村级财务收支统计简表和村级财务公开图片上传至xx省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推动村级财务网上公开从内网转向外网公开,做好按村(社区)录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信息,实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通过外网实时查询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情况。
(四)提升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健全完善x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涵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合同管理、资产资源管理、预警监测等多种功能。
(五)加强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试点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届中审计工作,重点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被侵占、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限期整改落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及时移交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进度安排
(一)排查整改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x月x日前)。x月底前,继续开展集体资产资源“低价包”“长期包”“权力包”“冤大头包”问题和集体“三资”被侵占问题排查。x月底前,对群众举报或自查发现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逐一分析梳理,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群众反映问题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
(二)宣传推广集体资产线上监督平台。(x月底前)。实现xx省农村集体资产线上监督平台与闽政通APP、xx省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平台APP对接,对群众在平台留言限期办结,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平台知晓度,加强对群众留言办理情况的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案例。
(三)升级村级财务网上公开系统(x月底前)。6月底前,完成在线监管平台村级财务网上公开内网数据向外网数据迁移工作。x月x日前,组织所有乡镇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录入平台。10月底前,实现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实时在线查询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状况。
(四)配合省上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10月底前)。x月底前,选择x个乡镇开展试运行省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x月底前,选择2个乡镇全面梳理村集体经济合同,将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和经济合同要素信息录入到平台,实现集体经济合同线上公开。
(五)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x月底前)。6月底前,各地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x月底前,组织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届中审计。12月底前,全面推进审计发现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要充分认识深化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各乡镇应于x月x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将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定期调度推进。继续实行专项整治“双台账”(问题台账、工作台账)月报制度,每月一通报,各乡镇要在每月x日前将“双台账”和月度工作总结报县农经站。
(三)加强调研督导。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对进度慢的乡镇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区,对推动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区进行约谈问责。
(四)加强宣传培训。利用报刊、电视和新媒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推进举措和时间安排,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知晓度、参与度。
(五)及时总结评估。各乡镇要认真开展总结评估,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总结报告要包含本乡镇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进一步加强集体“三资”监管的建议措施等方面。
三资整治方案2
根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委主任x在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例会上的讲话精神,为切实加强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整治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农村“三资”改革,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利益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重点
充分利用我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全面清理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整治:
(一)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结合村级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排查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对明显违背合同法、显失公平、明显未经民主程序、明显暗箱操作等四类问题合同予以纠正。
1.整治集体资产资源在发包处置方面问题。资源资产的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中“人情包”“权力包”,以及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盲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集体资产,没有依法依规签订经济合同。
2.整治集体资产资源在招投标管理等其他方面问题。资源资产的发包、租赁、拍卖和村级工程建设等项目是否按照“四评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或公开招投标程序进行。
(二)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回头看”和年度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对下列被非法占用的集体“三资”进行分门别类、列表造册,并制定具体处置措施,依法依规追回。
1.整治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土地,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等致使集体资产流失的问题。
2.整治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合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处置中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问题。
3.整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应收而未收各种款项的问题。
(三)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通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定期报告和经济合同档案管理等制度,切实加强村(社区)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推动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1.整治县(市、区)、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2.整治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x月x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纪委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整治目标和内容,因地制宜逐项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所辖乡镇(街道)集中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整治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二)自查自纠(x月x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公开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发现问题线索要及时核实处理;要组织所辖乡镇(街道)开展摸底调查,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全面查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开展对不同层级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金资产资源的清查核实,核查是否被侵占,重点查实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逐村建立问题清单,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纪依法处置等方式,对问题合同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整改。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主动查纠、整改到位的,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对查纠搞形式、走过场,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法从严处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纪委对辖区内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于x月x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及相关表格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三)联合督查(x月x日前)。由市、县纪委牵头,联合市、县农业农村局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桂平市、平南县选择10%的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选择1个行政村(社区)进行现场抽查;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选择20%的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选择1个行政村(社区)进行现场抽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列入重点督查范围。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
(三)结果运用(x月x日前)。对联合督查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市纪委将进行直查快办或挂牌督办,对于共性问题将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及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堵塞管理漏洞,强化监管力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纪委于12月5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相关工作表格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由市农业农村局形成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市纪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主责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履行好“一岗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纪委、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压紧压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督促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村(社区)具体落实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措施,防止出现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自查自纠走过场等问题。
(三)完善制度机制。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时调整完善脱离基层实际、政策效果不明显以及实务操作性不强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扎密扎牢“不能腐”的笼子。
三资管理制度
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实现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x农经发〔20xx〕x号)、《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x农经发〔20xx〕x号)、《x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村级招待费有关事项的具体解读》、《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x农〔20xx〕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经济合作社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指村集体原有积累、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
农村集体资产指村集体所有或以贷款、投资入股经营、劳动积累、接受捐赠、无偿资助所形成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牲畜、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农村集体资源指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宅基地)、森林、山岭、旱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第四条 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损坏、私分、哄抢或非法查封、抵押、冻结、变卖和没收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第五条 农村集体“三资”的会计核算,推行委托代理,代理后的“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分配权不变。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为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监管,成立x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简称“三资”办)、农村审计站、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各村经济合作社配备村助理会计。
第七条 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二)研究制定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三)指导各村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四)做好各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
(五)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强化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的网络应用,实行动态网络监管;
(七)指导开展审计监督,完成农村集体“三资”审计任务。
第八条 乡农村审计站职责:
(一)强化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审计,做好“三年一轮审”工作;
(二)加强农民负担、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国家无偿拨付的专项资金等专项审计;
(三)加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四)编制审计报告,做好审计相关资料的汇总和归档工作;
(五)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检查、监督;
(六)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九条 乡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职责:
(一)指导帮助各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编制预决算方案,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负责做好会计记帐、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等事项;
(二)确保村集体资金安全,并保守财务秘密。对集体资金支取和日常开支的票据进行审核把关,每月核对存款余额;
(三)对各村农村集体“三资”经营中的原始凭证、会议记录、合同、照片等相关资料进行扫描,录入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
(四)协助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的经营、出租、发包、合同签订等工作;
(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档案及台账;
(六)统一提供村集体财务公开表,及时督促做好农村集体资金使用、经营状况等事项的公开工作。
第十条 村经济合作社“三资”管理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农村集体“三资”预决算方案;
(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经营管理,定期公开经营、管理状况,随时公开农村集体“三资”重大事项,并做好公开台账记录;
(四)及时处理落实上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发现的问题;
(五)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农村集体“三资”的经营、管理等情况;
(六)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及合同管理等基础台帐。
第十一条 村监会职责:
(一)参与编制农村集体“三资”预决算方案,监督本村集体“三资”的经营、管理等情况,提出合理性意见及建议;
(二)及时审核监督农村集体资金原始票据,督促及时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等情况;
(三)对群众反映的农村集体“三资”方面的问题协助乡“三资”办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四)对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村双委、村经济合作社或成员(代表)会议报告,并书面形式报乡“三资”办。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村集体的存款、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由专人负责保管,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保管,且需符合账款分离管理原则。
第十三条 村集体货币资金采用专户管理,有且只有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如需开设一般账户,需由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三资办”备案后方可实施。严禁私自出借村集体资金。
第十四条存款、有价证券要定期盘点。一般每月盘点一次,做到账实、账账相符。盘点工作由村助理会计自行开展,并接受乡“三资”办的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的收益分配方案须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三资”办审核后,方可兑现。
第十六条 村级财务支出实行“四个零入账”管控。即烟酒零入账、土特产零入账、娱乐消费零入账、招待公职人员零入账。
第十七条 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的固定补贴、误工等各种补贴标准,应经成员(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后方可执行,通讯费按照县级有关规定执行,差旅费参照x县机关工作人员报销标准。
第四章 财务审批
第十八条 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为村级财务票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级财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票据填制的程序性、规范性、时效性以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村监会负责对村级票据的监督,提出监管意见;乡“三资”办对村级财务实行会计监督,强化票据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技术性审核,杜绝不符合财税制度的票据入账。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联审联签;实行“一肩挑”的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参与联审联签;不设副主任的村,由村务联席会议研究确定1名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参与联审联签。2000元以下的支出,经村监会审核,再经相关人员进行联审联签后支付。2000元及以上100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须有会议记录),经村监会审核,再经相关人员进行联审联签后支付。10000元及以上的较大支出,还需提交成员(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附会议记录),经村监会审核,再经相关人员进行联审联签后支付。应联签未联签的票据乡“三资”代理中心不予报账。
第二十条 支出票据必须要素齐全,写明用途、并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审批人批准。手续不齐全的票据,村助理会计不得付款,村监会不得盖监督章,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得接收、入帐。
第五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收入凭证:
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及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为有效收入凭证。建立领用、收回专人登记和验旧领新制度,由村助理会计向乡“三资”办领用,一般每次不超过1本。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用于收取国家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拨款及转移支付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费、各级财政项目资金、补助补贴、村级公益事业筹资、扶贫款及社会捐赠、村级集体的资产、资源发包经营上交款以及结算其他单位或个人与集体经济组织的不涉税经济往来款。村级票据仅限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使用,严禁买卖、转借、伪造、代开和擅自销毁。
第二十二条 支出凭证:
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和符合财税制度规定的部门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制凭证为有效支出凭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支出事项除按规定可使用自制凭证外,须取得盖有填制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制凭证用于支付村干部报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误工费、勤杂人员人工报酬和五保户、困难户等优抚对象的补助资金及发放土地征用补偿费、政策性兑现资金等。
第二十三条 票据规范填制:
(一)记录真实。票据的填制日期、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保证原始票据内容真实可靠;
(二)内容完整。票据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清楚齐全,不得遗漏。发票必须要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自制凭证要有经办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的签字或盖章;
(三)填写规范。票据上的文字和数字要求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任意涂改、刮擦、挖补,不得单联次填写。票据除套写的可用圆珠笔外,都需用蓝色或黑色水笔书写,不得采用铅笔、红笔填写。票据要按号码顺序填写,不得跳号使用。票据发生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并必须对错填作废的票据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开具收款凭证时,应严格按照“一事一票、一次一票”的原则,不得错用、混用、乱用;
(四)及时结报。经济业务发生后,收入票据要及时足额开具,支出原始凭证按有关规定审批后,办理收支业务,应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并及时送乡“三资”办结报,财会人员审核后,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第二十四条 部分特殊事项的财务票据管理:
(一)按规定应纳入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支出、资产发包租赁收入以及借款收入等票据报账时,必须附有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合同文本、招投标文书等必要的附件,工程完工结算须提供经确认的工程结算书。预付进度款必须严格按承包合同及工程进度支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款支付对象要与承包合同签订对象一致;
(二)村级行政性公务一律实行“零招待”,村级公益事务和商务招待费支出实行限额制并严格执行,招待费支出报账相关票据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招待对象、招待人数及招待事由;
(三)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学习考察相关费用票据要与村集体会议决议、报批手续等共同作为依据,报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入账;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需附相关通知作为依据,按规定标准报销费用。
第二十五条 票据审核:
为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合法、准确,村助理会计、村监会及乡“三资”办人员必须按各自职责严格审核各项票据,审核为有效凭证的予以入账,发现经济业务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应当立即拒绝或退回。乡“三资”办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应进行登记,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反馈意见,退回并要求整改,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反映汇报,并做好跟踪记录。票据审核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合规性审核。根据相关法规、制度、政策要求,审核票据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支出项目有无违反减轻农民负担、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有关制度;收入票据是否及时、足额开具。审核票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经手人、联签、审批权限等程序是否到位,村监会是否审核等。对于弄虚作假、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不合规及审批程序不到位的票据,乡“三资”办不得受理;
(二)完整性审核。根据票据填制要素,逐项审核票据内容是否完整、项目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合规。转账支付的应附银行回单。对票据内容填写不全、手续不完备的,应退经办人员补办完整后再予受理;
(三)技术性审核。根据票据填制要求,审核票据的摘要和数字及其他项目是否填写正确,数量、单价、金额、合计是否准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若有差错,财会人员应退回经办人员予以更正。
第二十六条 乡“三资”办要严格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支付方式进行监督,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第二十七条严禁使用“白条子”。相关负责人对“白条子”应拒绝审批,村助理会计应拒绝付款。
第二十八条 村助理会计应将本村审核监督后的收支单据,填制好现金存款结报单,按照当月帐当月入的原则,由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上入帐。
第六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原材料、产成品及其他物资等集体资产要确定专人保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定期清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资产,如实登记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对报废的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销。对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的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登记承包人、承租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以及承包、租赁的期限、收益等情况。
第三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对村集体的资产对外承包、租赁、转让的要经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数额较大,确需进行资产评估的,要通过评估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评估。
第三十一条 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的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代表会议确认。
第三十二条村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转让经营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做好结算兑现工作,提高承包合同兑现率。合同文本由乡村两级存档保管,不得随意出借。
第三十三条 村集体资产实行发包、租赁、转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第七章集体资源管理
第三十四条 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发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发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第三十五条 村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发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六条村集体资源的发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三资”办备案。
第八章 误工管理
第三十七条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加强对村务误工的管理,建立误工登记薄台帐,误工登记由村助理会计承担或确定专人负责登记。
第三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使用误工的范围、工值标准和特殊用工的工值标准等须作出明确规定,并报乡“三资”办备案。
第三十九条核对登记的误工,必须按季度、按人张榜公布。村监会进行监督审核,未经张榜公布的误工,不得兑现。
第九章 财务预决算
第四十条村财务活动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编制预算应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年初编制预算,年终进行决算,并将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第四十一条 财务预算编制程序,年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方案,提交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布,报乡“三资”办备案。
第四十二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编制程序作出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并及时公开。
第十章 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
第四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三资”公开台帐,并定期在公开栏上公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在公开栏上公布,保障村民的知情权。
第四十四条 村经济合作社等相关公章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保管人需在成员(代表)会议上选举通过。
第四十五条 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资源应至少每年公开一次;重要事项应当逐项及时公开。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1、各项收入;2、各项支出;3、资产;4、资源;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7、其它与财务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四十六条 每年年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清帐理财,对全年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承包合同兑现、预决算执行情况及年终收益分配等进行全面清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第四十七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必须提请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财务人员离任交接
第四十八条 村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离职,其接替人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候选人、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报乡“三资”办审核,经批准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九条村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先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程序为:移交人整理好农村集体“三资”台帐、档案资料、用具、文书资料等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按交接清单进行交接,村财务负责人、村监会主任、乡“三资”办代表、驻村干部参加监交,交接结束后,监交人员在交接清单上签章,并各留存一份交接清单。
第十二章 村干部离任审计
第五十条 村主要干部离任必须进行离任审计,通过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离任干部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及存在的问题。
第五十一条 村主要干部离任审计的范围:任期内村集体“三资” 经营管理状况、合同协议、专项工程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
第五十二条 村主要干部离任审计,具体由乡农村审计站组织实施,必要时可提请县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计。
第十三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三条乡“三资”办应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档案室,确定专人负责保管。每年年末,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将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合同协议、移交清册、登记簿等农村“三资”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第五十四条村集体“三资”档案不得散失、损坏、涂改或随意销毁。对符合规定可销毁的档案,由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编制销毁清册,报乡“三资”办复核,由村财务负责人、村助理会计、村监会主任、乡“三资”办代表清点核对后进行销毁,销毁清册由监销人签字盖章后归档保存。
第五十五条 村“三资”档案保存期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销毁:
(一)未经审计查证的或正在审计过程中的;
(二)债权债务未了结的原始凭证;
(三)财务方面有群众来信、来访未予查清结案的;
(四)审计证实的财务问题未解决的;
(五)有其他财务异议问题的。
第五十六条 乡“三资”办将各村移交的财务档案资料及时编写案卷总目录,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借阅登记制度,同时要加强档案管理,做好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盗工作,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五十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债权债务登记簿或台帐,制定年度债权清收措施和债务化解方案。
第十四章 违反“三资”管理制度的处理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据《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x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农经发〔2009〕2号)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符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 本制度由x乡“三资”办负责解释。
三资整治经验交流材料1
**县地处**市以南,山腹地貌突出,特别是**南部片区山高沟夹、耕地零碎、人多地少,农民增收渠道多,连片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在全市脱贫攻坚全面创新改革的进程中怎么补齐发展短板,在丘陵山区用什么路径推进精准扶贫,在离县城偏远的乡镇条件下怎么发展现代农业,在经济社会转型中怎样构建激发弱势群体潜能利益体系,在共同富裕道路上怎么构建先富带后富的制度机制等这五个现实问题,成为摆在**县面前的时代难题。
按照**市20**年度县市区委书记挂牌推进创新类农村改革项目责任书的目标任务,在全县农村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试点,探索盘活农村“三资”的模式和路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在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七权同确、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资金互助社、创新产业扶贫贷”等农村综合改革的基础上,今年2月,县委、县政府根据近两年工作实践研究决定,由**市综改区前线指挥部牵头,**县委农办、县委政研室等部门协作,在**县南、北、东、西、中五路片区选择11个乡镇13个村开展以“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试点。
围绕“维护群众利益不变、壮大集体经济不变、同步全面小康不变”这“三不变”基本思路,力争到20**年底各试点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30%以上,财产性收入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以上,贫困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
“三变”改革试点主要整合集体土地、林地、塘堰和劳力、技术、房屋、资金等资源合理利用,以组建五大股份合作社为抓手,实现让生产关系重构、生产资源重组,有效解决“集体空壳、土地零碎、劳力闲散、房屋空置”等关键问题。截至目前,11个试点镇乡13个村建立并开始运作的“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村劳务股份合作社、村旅游度假股份合作社、村富民置业股份合作社”达到了43个,其中各试点村都已经依法组建前三种,后两种根据各村资源情况选择,实际上这五种农民股份合作社就是探索农民长期稳定增收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五种有效途径。
(一)整合集体资源,组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让权生钱。
**县农村村集体经济基础差,绝大多数村集体经济为“空壳村”,20**年全县932个村中村集体经营收入仅有1006万元,其中:5万元以上的有14个村、5万元以下的有476个村、尚有336个村无经营收益或“空壳村”。究其原因主要是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原有的集体资产被分光、变卖,剩下的仅少量的机动地、塘库堰、校舍、荒山河滩等,也没有得到很好利用。“手中无米,唤鸡不理”,集体经济弱化,基层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就成了问题。
综改区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按照“酝酿讨论、征求意见、群众表决”的议事程序,对改革涉及的清产核资结果、成员界定结果、股份量化方案、股份量化清册、股份合作社章程、股东代表名册实施民主监管“六公开”,构建农民充分参与机制,促进改革从“自上而下”转变为“自下而上”。先后在参与改革试点的13个村,成立了13个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由每个村的股民直接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在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产权确权颁证的每个关键环节,都由股份合作社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且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并签字形成决议后予以实施,保障了改革的公平公开、持续推进和群众满意。通过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把集体闲置的校舍、房屋、机动地、林地、果园、塘库堰、水利提灌设施等资产盘活,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如建平镇芝麻村,组建集体经济合作社之前,集体经济收入为0,组建后通过盘活机动地、塘库堰、集体房屋等,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6万余元;再如乐安镇断山村把基础设施投入量化入股、把产业发展资金入股种植专业合作社,集体直接参与分红,集体经济收入从原来的1000多元,增长到3万余元。
(二)整合土地资源,组建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让地生钱。
村组集体的土地零碎不来钱,成为助农增收的“新瓶颈”。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理事会动员农户以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把土地经营权变成股份,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新发展,也是农业经营体制中“承包制”向“股田制”的一种创新和发展。
按照《股份合作社章程》约定,土地股份合作社年底取得的经营纯收入中,可以提取10%来壮大村集体经济。今年以来,通过工商注册,13个试点村先后成立了13个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模式有三种:一是整理土地,统一经营型。农民自愿将零碎的土地入股后,由村股份合作社统一整理土地,选择主导产业统一品种、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统一核算。分红模式如双乐乡2000亩甜橙产业园1亩土地1股,前三年每股保底分红300元,从第四年起,按照入股农户、龙头企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村集体7:1:1:1的利益链接方式进行分配。如宋观庙村土地未整理前的面积是970余亩,通过土坯房(危旧房)拆迁、小块地改大等土地整理后,经确权后达到1300亩,多出的300余亩为集体土地收益。二是大户承包,内股外租型。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成立把农民变成股东,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由村统一规划确定规模种植集中区域,采取对外租赁、入股经营的方式,统一发包给专业种养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如王家堰村通过引进外地职业经理,走一二三产业相融发展的道路,建设“稻香渔村”项目,目前,奕川水产农业科技企业与王家堰村大发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合作,入股村民获得每亩400元的保底红金和每亩100元的二次分红,并每三年上涨7%,每户入股村民在企业打工每年收入0.8万元以上,同时,企业每亩出30元给村集体。王家堰村充分利用财政支持5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实施基础设施项目,走“一田两用、一水双生”合作之路,发展“水稻+泥鳅”的稻鳅共生高效农业,采取“土地入股农户、未脱贫户+已脱贫户+村集体”6:2:1:1的利益链接机制,合股经营。三是抱团发展,复合经营型。王太沟村确定了“山上藤椒飘香,田里稻鳅种养”的“一村二品”产业发展方向。组织动员全村农户积极参与土地、技术、资金入股,成立了双乐乡王太沟村原盛农民经济股份合作社,下设土地经营工作部、劳务合作工作部、旅游发展工作部、富民置业工作部等4个专门理事会运行机构,选举产生了监事会。初步确立了以“合股联营、村社一体、抱团发展”的模式,以“椒香辉映、稻鳅共生、休闲观光、科技示范”的发展思路,走“龙头企业+股份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采取入股农户、股份合作社、龙头企业、村集体之间“5:3:1:1”的利益链接机制,切实破解资源比较分散、土地闲置抛荒、农民单独面临市场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协和乡红灯桥村引进铁骑力士集团在该村开展“金鸡代养”试点,以贫困户为主体成立合作社,通过股权量化、多方分成,实现了政府产业扶持资金变股金、贫困群众变股东,促进贫困群众参与产业发展并实现了“无本增收”,年底按照入股农户收益、归还银行贷款、村集体收益、合作社3:5:l:1的利益链接机制,同时,合作社在养殖场周围统一种植瓜萎,实现种养循环发展。
(三)整合劳力资源,组建村劳务股份合作社,让力生钱。
村劳务股份合作社是让农民土地入股后的闲散劳动力聚集起来,根据劳动力的年龄结构、技术程度、兴趣爱好等特点,有组织地输送到新型经营主体就业挣钱,实现多种渠道创收推进劳务股份合作目标。到目前为止,11个劳务股份合作社共入社1340人,实现总收入420万元,人均增收3134元。其中:就地承包种植业(采摘、管理)劳务收入185万元、承包农田水利项目劳务收入**6万元、其他收入69万元。断山村统一组织80余人承包乡村旅游设施劳务和农田水利项目劳务,到9月底,村劳务股份合作社已实现纯收入7.5万元。红花园村将入社的230人按年龄、技术专长分类,分别发展为就地承包种植园劳务、承包中涪路建设劳务、场镇单位保洁劳务和组织到异地承包建筑劳务等,已实现总收入210万元,劳务股份合作社纯收入2.1万元。
(四)整合房屋资源,组建乡村旅游股份合作社,让房生钱。
乡村旅游股份合作社充分把生态资源、空置的房屋、农耕文化和民俗等旅游资源整合起来,聚集力量抱团发展。按照《股份合作社章程》约定,乡村旅游股份合作社年底取得的经营纯收入中,可以提取10%来壮大村集体经济。一是变“荒”为股,打造旅游小镇。如今,随着都市人在城市生活压力增大,大家喜欢趁假期周末到生态较好的乡村透气放松,**镇借助新建的**至综改区快速通道“中涪路”交通优势,把乡村旅游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手段,成立了**县首家旅游度假股份合作社,正集中打造“九龙山.牡丹谷”乡村旅游景区,促进当地农民脱贫致富。据了解,鲜家嘴村景仙旅游度假股份合作社与入股农户合作,1亩耕地、2亩林地或4亩荒地折成为1股,而每股每年至少将分得400元保底分红。明年三月份正式营业后,到了每年底,景区还将以当年景区收入情况,给当地入股农户再分一次红利。不仅如此,当地贫困户还可以在被开发后的景区找到工作,通过务工来获得增收。二是变“散”为聚,客栈式居民点融入。红花园村“养心谷”旅游度假股份合作社结合农村土坯房(危旧房)改造搬迁政策,建设集休闲、旅游、居住为一体的客栈式居民点。客栈式居民点让改造搬迁农民直接融入乡村旅游业,通过游客住宿、旅游及商贸,从根本上解决群众搬得出、住得稳、能致富的问题。红花园村将**04余亩土地整村流转给**梓商农业科技公司发展,土地入股入社率达97%。公司除每年给入股农户保底分红300元/亩外,还从年终的纯收入中提取30%用于壮大集体经济。
(五)整合资金(技术)资源,组建村富民置业股份合作社,让钱生钱。
村富民置业股份合作社是充分利用土地股份合作社整理土地后,把节约的建设用地或一般农用地集中起来,在无法异地发展的情况下,根据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需要,把农民的技术、资金整合起来,就地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加工厂、农产品分检包装车间、仓储(物流)用房等。按照《股份合作社章程》约定,村富民置业股份合作社年底取得的经营纯收入中,可以提取10%来壮大村集体经济。到目前为止,乐安镇断山村、双乐乡王家堰村组建了富民置业股份合作社。如断山村充分依托**县城近郊区域优势,由6户农民利用多年从事运输业和自有闲散资金的优势,筹建农产品分检包装车间、仓储(物流)用房。王家堰村与奕川水产公司合作,为解决泥鳅鲜活水珍品深加工进一步增值的问题,由村富民置业股份合作社组织技术和资金,计划投资200万元建设鲜活水珍品深加工厂,厂房建成后,统一租赁给奕川水产公司开发出口产品,公司每年支付的房租给富民置业股份合作社。
二、取得成效
探索农村“三变”改革是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性改革,突出了集体和农民之间“股份合作、抱团发展”,较好地克服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弊端,将是我县今后农村改革发展的方向。13个试点村通过“三变”改革试点,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激发了还权赋能活力。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修建的农业基础设施,直接将产权明晰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农田水利工程,除小(一)型水库具有重要防洪功能外,其余的直接将产权划转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使用权有序流转。对具备经营条件的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开展公益事业、股权激励等。
(二)增强了经营主体实力。积极培育集体经济组织,鼓励村级组织发展各种股份合作社,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村集体”等多种形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资源形式参股,壮大村级合作经济。支持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委托流转或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的方式,集中连片流转农户的耕地和山林,建成一批高标准农产品生产基地及标准化示范区。
(三)增进了产业融合效力。选准发展集体经济的路子,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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