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卫生院“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XX精神,全面深化医院改革,切实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院党政决策行为,增强领导集体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结合医院实际,修订医院“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1.“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通报情况、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及任何其他形式替代。紧急情况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2.集体决策会议必须达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如决策特别重大问题,应出席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在讨论与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及家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3.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会议决策多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分管负责人应做好议题前期的准备工作,并在会议前二个工作日提交相关书面材料。议题确立应由分管负责人与主要负责人充分商讨后确定。分管负责人应对议题前期工作负责。材料不完整的,不列入议题。
    4.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议题和工作时,首先由分管负责人报告情况和提出意见,参会人员广泛讨论,重大议题应逐人明确表态,主持会议或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意见或结论总结。个人可保留意见,少数服从多数,争议较大议题,应当暂停决策。
    5、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执行决策程序。
    6.“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专题记录。院办主要负责党政联席会记录及院委会记录,党办主要负责党委会记录。
    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
    根据重要问题的内容,分管权限和职责分别采取相应的会议形式进行决策,主要有: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为主要决策形式,其会议由院长或书记主持,党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院长会办会由院长主持。
    三、议事决策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主要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医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医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医院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5)涉及医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7)人才引进、职工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9)医院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10)工资待遇、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1)全院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12)医院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院奖惩事项;
    (13)党支部和行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4)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5)基础设施等办医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16)院办产业的开发和产权的变更;
    (17)医院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8)医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决策
    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医院中层干部(科主任、护士长)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和使用。
    3.县级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
    4.高级人才引进、干部出国(境)。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医院国有资产处置,重要设备购置。
    2.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基础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养护和管理。
    3.10万元以上设备采购、房屋修缮,以及各类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等项目安排。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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