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党委坚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服务中心为目标,推动《条例》各项要求在企业落地生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贯彻条例情况
*党委始终站在“坚持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的政治高度,将《条例》作为新时代国有企业基层党建的“工具书”和“指南针”,系统谋划、多措并举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落实
一是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党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党委统筹、支部主责、党员参与”的三级责任体系,制定《*贯彻〈条例〉重点任务清单》,细化3大类12项具体任务,逐项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限。二是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将《条例》落实情况写入企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与生产经营同部署、同考核,召开党建工作推进会4次,党委书记带头听取汇报、督办进度,确保责任层层压实。三是建立“第一议题”学习机制。将《条例》纳入党委会“第一议题”,累计开展专题学习6次,班子成员结合分管领域谈认识、提措施,形成《党委落实〈条例〉责任清单》,明确党委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中的18项具体职责。
(二)深化学习宣传,推动入脑入心
坚持“分层分类、全员覆盖”原则,构建“领导班子领学、基层党支部研学、党员群众自学”的学习体系。一方面,抓“关键少数”示范学。举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3期,邀请省委党校专家作专题辅导,班子成员带头撰写学习心得12篇;开展“书记讲条例”活动,党委书记、支部书记累计讲党课28场次,覆盖党员800余人次。另一方面,抓“绝大多数”常态学。将《条例》纳入党员教育培训必修课,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轮训等形式,组织专题研讨45次;针对一线班组党员、流动党员,创新“班前10分钟微课堂”“线上云学习”等载体,利用企业微信公众号推送《条例》解读15期,发放《条例》口袋书1000余册,实现学习覆盖率100%。同时,强化宣传引导,在企业官网、宣传栏开设“贯彻《条例》进行时”专栏,发布基层党支部落实《条例》典型案例20个,营造“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
(三)坚持对标对表,完善制度机制
以《条例》为标尺,全面梳理现有党建制度,推动“立改废释”一体化。一是修订公司章程。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细化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制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涵盖战略规划、重大投资等7大类32项内容,2024年以来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56项,决策科学性显著提升。二是健全责任体系。修订《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支部书记、支委成员、党员“三级责任清单”,将《条例》落实情况纳入党建考核,占比提升至30%;建立“述评考”一体化机制,2024年度党建述职评议中,12个支部因《条例》落实不到位被“亮黄牌”,倒逼责任落实。三是规范组织建设。对照《条例》关于组织设置、换届选举、党员发展等要求,完成3个支部优化调整,新成立项目临时党支部5个;严格执行“双培养”机制,2024年以来发展党员35名,其中生产经营骨干占比83%;落实“三会一课”纪实制度,通过党建信息平台实时监控支部活动,整改不规范问题17项。
(四)聚焦作用发挥,服务中心大局
坚持“党建强、企业兴”理念,推动《条例》要求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一是在重大任务中彰显担当。围绕企业“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组建“党员攻关队”22支,开展“党旗飘扬·攻坚有我”专项行动,攻克技术难题15项,其中“*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提前3个月投产,年增效益2000万元。二是在基层治理中凝聚合力。深化“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创建,设立责任区86个、先锋岗120个,党员带头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客户服务提升等工作,2024年以来党员牵头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68件,职工满意度达95%以上。三是在队伍建设中激发活力。实施“头雁工程”,开展支部书记轮训4期,选拔10名优秀支部书记到机关部门挂职;推行党员积分管理,将积分与评先评优、岗位晋升挂钩,2024年评选“星级党员”50名,带动全员干事创业热情。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
尽管我们在学习贯彻《条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条例》要求和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学习深度和转化效果有待提升。部分基层党员对《条例》的理解停留在“条文记忆”层面,结合岗位实际推动落实的能力不足;流动党员、劳务派遣党员的学习覆盖还存在“盲区”,个别支部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现象。二是制度执行刚性需要加强。个别单位对“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程序把握不够精准,存在“以党委会代替董事会”或“前置程序流于形式”的问题;党建考核结果与薪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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