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长关于集中整治“违规吃喝”问题个人查摆问题台账

组织部长关于集中整治“违规吃喝”问题个人查摆问题台账
    根据县委关于开展“违规吃喝”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人紧紧围绕“七个方面重点任务”,本着对自己、对组织、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的原则,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通过全面梳理和深刻反思,查找出个人在思想认识、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潜在风险。现将个人查摆的问题台账报告如下。
    一、“相互吃”方面
    问题表现1:对干部之间正常人情往来与“小圈子”饭局的界线把握不够警惕。
    思想深处有时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同级或上下级干部之间,在工作之余进行非公款性质的聚餐,属于正常的同志情谊和人际交往,只要不谈论工作、不搞利益交换,就无伤大雅。这种思想认识导致对“饭局”背后可能存在的政治风险,如拉帮结派、搞“小圈子”、相互请托等问题的敏感性不够高,未能做到时时警惕、处处设防。
    具体案例:
    2024年下半年,我县几个部门联合推进一项重点项目“XX攻坚行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项目结束后,一位相熟的部门负责同志提议,由参与的几位牵头领导个人出钱,在外面小范围聚个餐“复盘总结、增进感情”。当时我内心第一反应是,大家工作辛苦,一起吃个饭也属人之常情。但经过短暂思考,认识到这种非正式的“庆功宴”极易模糊工作界限,可能被外界解读为搞“小团体”,最终以工作繁忙为由婉言谢绝了。这次经历警示我,即便个人付费,也要坚决杜绝任何可能滋生“圈子文化”的苗头。
    整改措施:
    1.深化思想认识。重新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质,从思想根源上彻底厘清正常人情往来与违规吃喝的界限,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2.坚持“三个一律”。凡是非必要的、可能引起误解的、与工作无关的干部间宴请,一律不组织、不参加、不接受。坚持交往有度、有节、有界,营造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
    3.主动提醒监督。在部内会议上,结合案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提醒大家自觉抵制各类违规宴请,并欢迎干部群众对我的社交圈、生活圈进行监督。
    整改时限:
    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问题表现2:对以“交流工作”为名的宴请警惕性不足,未能第一时间洞察其背后可能存在的政治攀附意图。
    在日常工作中,对于一些干部以“汇报思想”、“探讨工作”为名义发出的就餐邀请,有时会首先从“是否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角度去考虑,而对其背后是否隐藏着“拉关系”、“寻靠山”等政治攀附的深层动机,缺乏先见之明和深度洞察。这种“工作惯性”思维,可能导致对某些精心包装的“饭局”失去应有的警惕。
    2025年初,一名乡镇新任主要领导,多次通过电话和短信邀请我到其所在乡镇“调研指导并品尝农家菜”,言辞恳切,理由是“便于更深入地汇报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思路”。虽然我每次都以工作安排为由推辞,并强调工作汇报应在办公室进行,但我反思自己,在初次接到邀请时,并未从“政治攀附”的风险角度给予其严肃的纪律提醒,而是采取了较为委婉的回避方式。这说明我在抵制此类“围猎”的斗争精神和主动性上仍有欠缺。
    1.筑牢思想防线。在思想上始终保持高度警醒,深刻认识到任何形式的“饭局”都可能成为政治攀附的媒介,坚持原则,不给任何别有用心者可乘之机。
    2.明确交往原则。确立与下级干部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将所有工作交流限定在办公场所和正式会议,坚决杜绝在饭桌上谈工作、在酒杯中定事项。
    3.严肃纪律提醒。对于任何以工作为名义的宴请邀请,不仅要坚决拒绝,还应视情况对相关干部进行严肃的谈话提醒,点明其行为的错误性和潜在风险,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交往观。
    问题表现3:对工作餐后“二场”宴请的风险认识存在“被动防御”心态。
    对工作餐后可能出现的“二场”邀约,思想上虽然有防备,但主要停留在“如果被邀请就拒绝”的被动状态,缺乏主动预防、提前“打预防针”的意识。认为只要自己立场坚定,就不会出问题,但忽视了作为领导干部,有责任主动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交往环境,防患于未然。
    2024年,我部与邻县组织部门开展对标学习交流活动。在对方单位食堂用过工作简餐后,对方一位副部长热情提议,到附近茶楼继续“深化交流、对接细节”。我当即表示感谢并予以拒绝,强调工作纪律。但事后反思,我在活动策划阶段,就应当在与对方的沟通函或电话中,明确提出“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不安排工作餐以外任何活动”的要求,从而彻底杜绝此类“二场”邀约的发生。被动拒绝不如主动预防,后者更能体现一名组工干部的纪律自觉和党性修养。
    1.强化主动预防意识。在组织、参与所有公务活动前,都将“是否存在‘二场’风险”作为一项评估内容,并提前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对方单位明确纪律要求。
    2.规范公务接待流程。在部内进一步细化公务活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所有公务接待和对外交流活动方案中必须包含“廉洁纪律承诺”,从制度上杜绝“二场”空间。
    3.加强随行人员管理。外出参加公务活动时,不仅要严于律己,还要对随行人员加强教育和监督,确保整个团队都保持高度的纪律性,共同抵制不良风气。
    二、“吃公函”方面
    问题表现1:对公务接待函件的审核把关满足于程序合规,缺乏“穿透式”审视的意识。
    在审批或审阅公务接待函时,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函件的格式是否规范、接待事由是否合理、人数和天数是否符合规定等表面要素,满足于“按文件办事”。对于函件背后可能隐藏的“一函多餐”、“虚报人数”等问题,缺乏深究细究、刨根问底的审慎态度,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倾向。
    在审阅一份下级单位报送的、申请接待上级调研组的公函时,我注意到接待人数和天数均在规定范围内,事由也合理,便予以签批。事后,我进行自我反思,我并未就“调研组具体成员构成”、“行程细节安排”等进行更深入的追问和核实,也未与该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交叉求证。虽然此次接待事后未发现问题,但我的审批行为本身存在“程序化”风险,未能完全尽到“穿透式”监督的责任,给潜在的违规操作留下了理论上的可能。
    1.建立“三核查”制度。在审批公务接待函时,除审查函件本身外,必须向上级或来访单位核实人员信息,向本单位经办人核实具体行程,向财务部门核实预算标准,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推行接待清单制。要求所有公务接待必须事前制定详细的接待清单,内容包括具体活动安排、用餐标准、陪同人员等,并随同公函一并报批,审批后严格执行,杜绝随意性。
    3.开展定期自查。每季度对部内公务接待的公函使用、费用报销等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一函多餐”、“一餐多报”等问题,及时发现并堵塞管理漏洞。
    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制度建设,并长期坚持。
    问题表现2:对本部门开具公函的管理和回收环节存在思想上的松懈。
    工作重心主要放在了对“接收公函”进行接待的规范管理上,而对于本部门“开具公函”派员外出的管理,尤其是对公函使用后的回收、核销环节,思想上有所忽视。认为公函开出去了,主要责任就在外出人员和接收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开具方同样负有闭环管理的重要责任,存在被下级单位或关联企业利用开具“空白公函”的潜在风险。
    我部曾开具公函,派员赴基层单位开展干部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我习惯性地只听取了考察工作本身的回报,并未要求考察组带回并核销经对方单位盖章确认的公函回执,也未主动询问公函的具体使用情况。这反映出我在公函管理上存在“重开具、轻回收”的单向思维。虽然我部从未开具过空白公函,但这种管理上的不闭环,客观上为“虚假公函”的存在提供了土壤,是一种需要纠正的管理疏漏。
    1.完善公函开具和回收流程。建立严格的公函开具审批、登记、编号制度。明确要求所有外出公务活动结束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如3个工作日)将公函回执或相关证明材料交办公室核销,形成管理闭环。
    2.明确外出干部责任。在干部外出执行公务前,进行廉洁纪律谈话,明确告知其对所持公函负有妥善保管和合规使用的第一责任,严禁将公函交由他人或接待单位自行处理。
    3.加强与纪检部门协作。主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定期比对公函开具记录与实际公务活动情况,利用外部监督力量,共同防范“虚假公函”风险。
    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制度修订,并长期坚持。
    问题表现3:对新型“吃公函”手段的学习和研究不够深入。
    对于违规“吃公函”的认识,还部分停留在传统的“无函接待”、“超标接待”等层面。对于通过虚构接待单位、拆分菜单、伪造接待清单等更为隐蔽、更具欺骗性的新型违规手段,通过新闻报道和案例通报虽有了解,但没有进行系统性的学习和针对性的研究,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防范此类问题的“防火墙”不够坚固。
    1.加强专题学习。将《关于整治“吃公函”等违规吃喝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以及各地纪委监委通报的相关典型案例,纳入部务会和党支部学习的重点内容,做到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学习研讨。
    2.组织业务培训。邀请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业务骨干,为部内负责办公室、财务工作的同志进行专题培训,详细讲解新型“吃公函”问题的表现形式、甄别方法和防范措施。
    3.构建预警模型。结合典型案例,梳理“吃公函”问题的风险点,如“接待频率异常”、“费用零散但总额高”、“陪餐人数过多”等,建立一套简易的内部预警模型,辅助日常审核工作。
    立即启动,并制度化、常态化坚持。
    三、“吃食堂”方面
    问题表现1:对机关食堂的“政治属性”认识不到位,存在将其等同于一般福利机构的倾向。
    在思想观念中,有时会不自觉地将机关食堂主要视为保障干部职工用餐、提供后勤服务的福利性机构,对其作为执行公务接待纪律、展示机关作风形象的“窗口”这一政治属性,认识不够深刻。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对食堂的管理和监督,更多地关注食品安全和饭菜质量,对潜在的廉政风险关注不足。
    有一次,为了方便一位来县里传授经验的退休老领导,我曾有过一个念头,就是安排他在机关食堂吃一顿便饭,觉得这样既简单又能体现对老同志的尊重。虽然这个想法最终没有付诸实施,而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规定执行,但这个念头的产生本身,就说明我当时没有第一时间从“食堂是公务场所,不能用于接待亲朋故旧”的纪律高度来思考问题,存在将单位资源与个人人情混淆的潜在风险。
    1.强化食堂的政治定位。在部内会议上反复强调,机关食堂是严肃的公务场所,绝非私人厨房或会客厅,其一切运行都必须体现纪律性和规矩性。
    2.严格食堂接待管理。制定并公示《机关食堂公务接待管理细则》,明确规定食堂只用于内部职工就餐和合规的公务接待,严禁以任何名义在食堂公款宴请朋友、亲属,所有公务接待必须凭公函和审批单执行。
    3.设立监督举报渠道。在食堂显眼位置公布监督电话和意见箱,主动接受干部职工对食堂管理的监督,特别是对食材采购、接待安排等敏感事项的监督。
    问题表现2:对食堂食材采购的监督停留在“不过问”的层面,缺乏主动审查和常态化监督。
    对于食堂的日常运营,包括食材采购环节,存在一定的信任惯性,认为后勤管理人员会按规定办事,只要不采购燕鲍翅等明确禁止的高档食材即可。自己作为主要领导,较少主动、定期地去审查食堂的采购清单和账目,缺乏对“是否存在变相采购高档食材、酒水”等问题的常态化监督意识。
    在一次与干部职工的闲聊中,了解到我部食堂有时会购买一些价格不菲的本地特色有机蔬菜和特种禽类。虽然这些食材不属于明令禁止的范畴,且整体费用未超标,但这件事提醒了我,我对食堂食材的“档次”和“价格”缺乏一个明确的指导和限制标准。这种“不主动过问”的管理方式,可能导致食堂在“改善伙食”的名义下,出现采购标准逐渐攀升的“温水煮青蛙”现象。
    1.建立食材采购审查机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每月向部办公室报送详细的采购清单和发票,由办公室进行初审后报我本人阅批。重点审查是否存在高价食材、非必要食材。
    2.设定采购“负面清单”。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档食材外,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一份内部的食材采购“负面清单”,明确一些价格偏高、易引发攀比的食材品类,从源头上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3.不定期进行实地抽查。每季度至少一次,不打招呼地到食堂后厨和库房,实地查看食材库存情况,核对采购记录,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机制建设,并长期坚持。
    问题表现3:对将接待费用转嫁到食堂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对违规费用“乾坤大挪移”,通过虚列食堂采购、虚增就餐人数等方式,将超标接待或其他不合规费用转移到食堂开支的隐蔽手法,认识不够、研究不透。在审核食堂账目时,主要关注大额开支和总体平衡,对一些看似正常的日常采购费用背后是否隐藏“猫腻”,缺乏有效的识别方法。
    在审核上个季度的财务报表时,我注意到食堂的食材采购费用有小幅度的环比增长。当时财务人员解释为“近期物价上涨所致”,我便予以认可。事后反思,我没有进一步要求其提供详细的采购品类和单价对比分析,也没有结合同期的公务接待次数进行关联性分析。这种满足于“合理解释”的审核方式,过于粗放,如果真有费用转嫁行为,很可能就被蒙混过关。这暴露了我在财务监督上的专业能力和审慎精神有待加强。
    1.加强财务关联性审核。要求财务人员在报送食堂账目时,必须附上同期公务接待情况的说明,将食堂支出与接待频次、规模进行关联性比对分析,发现异常立即核查。
    2.实行“双人审核”制度。对食堂大额采购或费用报销,除经办人、食堂负责人签字外,必须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部长共同审核签字,形成制约。
    3.委托第三方审计。每年至少一次,委托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部机关的财务管理,特别是食堂账目,进行一次独立审计,借助“外脑”发现内部监督难以发现的问题。
    四、“吃老板”方面
    问题表现1: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中的“清”的界限感把握有时不够清晰。
    在服务企业、联系人才的过程中,为体现组织部门的关心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时会过于强调“亲”的一面。对于一些私营企业主以“方便工作”、“节约时间”为由提出的在企业内部食堂安排工作餐的邀请,思想上可能会产生“是否过于苛刻”、“会不会打击对方积极性”的犹豫,对“清”的底线坚守得不够决绝。
    2024年在带队走访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调研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情况时,该企业负责人盛情邀请调研组在他们屡获好评的专家食堂用工作餐,并表示“绝对是标准餐,就是为了方便大家深入交流”。我当时虽然坚持原则,带领队伍返回机关就餐,但我内心也闪过一丝念头:“在企业食堂吃个便餐,或许更能体现我们与企业打成一片的亲和力”。这个念头的出现,就是“亲”“清”界限不清的苗头,必须予以掐灭。
    1.重温政商交往准则。组织部内干部专题学习《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通过案例剖析,深刻讨论和辨析在服务企业中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统一思想,明确底线。
    2.制定交往行为规范。出台《组织部干部联系服务企业(人才)行为规范》,明确规定在与私营企业主交往中,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包括企业食堂的工作餐,所有公务活动必须在公共场所进行。
    3.坚持“回访”制度。在干部走访服务企业后,由部纪检委员或办公室随机对被走访企业进行电话回访,一方面了解干部服务情况,另一方面也侧面了解是否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规范制定,并长期坚持。
    问题表现2:对“不吃公款吃老板”的变种形式认识不足,存在反“围猎”能力短板。
    对“吃老板”的理解,过去多集中在接受豪华宴请、出入高档会所等明显违规行为上。对于私营企业主通过安排在隐蔽的私人会所、高档住宅内的“一桌餐”,或者以同学、朋友名义组织的聚会等方式进行“围猎”的新动向、新手段,警惕性不足,识别能力有待提高。
    我县一位知名企业家,也是我的中学同学。他曾数次在节假日期间以“老同学聚聚”的名义,邀请我到他公司内部一个不对外开放的茶室喝茶聊天。虽然我每次都找理由推辞了,但我反思,我并未直接点破这种交往方式的不妥之处。我担心直接拒绝会伤害“同学情谊”,但这种“温情脉脉”的邀请,实质上是“围猎”的一种潜在形式,考验的是领导干部的政治定力。
    1.加强对新型“围猎”手段的学习研究。通过阅读中纪委网站、党报党刊等,主动学习和研究“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新动向,特别是涉及政商交往的典型案例,提升自身的“免疫力”和识别力。
    2.净化个人“社交圈”。对自己的社交关系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于有管理服务关系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朋友”、“同学”,主动保持安全距离,坚持君子之交淡如水,不给任何形式的“围猎”留下缺口。
    3.主动申报个人事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于与私营企业主的非公务交往,即使自认为属于正常人情往来,也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必要时向组织报告。
    问题表现3:对干部家属可能成为“吃老板”突破口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够。
    在廉洁自律方面,主要精力放在管好自己、管好部内干部职工上,对于通过干部家属、子女等迂回路线,实现“请干部吃饭”的目的这种风险,思考得不够深入,也缺乏有针对性的家庭助廉教育和提醒。
    在一次廉政家访活动中,我了解到有少数干部家属会接受一些企业主赠送的土特产或宴请。虽然金额不大,也非我部干部,但这个信息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反思自己,平时与家人交流时,更多的是提醒他们遵纪守法,但很少结合我的工作性质,具体地、有针对性地告诫他们,要警惕那些打着我旗号前来交往的企业主,要坚决拒绝其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这种家庭助廉的“精准滴灌”有所欠缺。
    1.开展家庭助廉教育。结合“七一”等重要节点,定期组织召开部机关干部家属座谈会或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通报相关案例,讲明纪律要求,引导家属当好“廉内助”。
    2.进行一对一谈心谈话。将廉洁家风建设纳入与干部谈心谈话的必谈内容,提醒干部不仅要自身正,还要管好家人、身边人,筑牢家庭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3.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组织部内全体干部及家属共同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通过一种庄重的仪式感,强化家属的监督意识和协防责任。
    五、“吃下级”方面
    问题表现1:下基层调研时,对“不给基层添麻烦”的理念践行不够彻底。
    虽然在下基层调研时,能够自觉遵守规定,按标准交纳伙食费,但有时为了赶时间、提高效率,会默认接受基层单位提前准备好的工作餐,没有充分考虑到这本身就会给基层单位带来准备工作的负担和一定的经济压力。思想深处,存在“工作第一,细节次之”的惯性思维,未能完全站在基层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2025年春季,我带队到XX镇调研村级组织换届后续工作,行程安排非常紧张。出发前,办公室已与该镇对接,告知我们将自行安排午餐。但抵达后,该镇同志出于热情,仍在食堂为我们准备了简单的四菜一汤。考虑到不吃会“驳面子”,且时间紧张,我们便接受了安排并按标准支付了餐费。事后反思,最妥当的方式应是在出发前就反复强调纪律,或干脆自带干粮,从源头上杜绝给基层添任何麻烦。
    1.推行“无干扰”调研模式。制定部机关下基层调研工作指引,明确要求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在基层单位用餐。可采取返回机关用餐、在途中快餐店自费就餐等方式解决,最大限度减轻基层负担。
    2.提前沟通,亮明纪律。在下发调研通知时,白纸黑字明确写上“谢绝一切宴请和超标准接待,用餐自理”等纪律要求,让基层单位心中有数,不必为人情所累。
    3.转变工作作风。从根本上改进调研方式,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轻车简从,直奔现场,减少迎来送往,将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在察实情、听实话上。
    问题表现2:对下级单位可能存在的“精心安排”的“超标”接待,缺乏事前预判和防范。
    对于下级单位在接待上级时可能存在的“拔高标准”的心态,有所了解,但在实际工作中,防范措施多为事后纠正,如看到菜品多了要求撤下,而缺乏事前有效的约束和引导。这种被动应对的方式,虽然能守住纪律底线,但未能从根本上扭转基层单位的这种心态。
    在一次对某局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项检查时,工作组在该单位食堂就餐。我注意到餐桌上有一道本地较为名贵的河鲜。我当即要求工作人员将该菜品撤下,并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但我反思,如果我在检查工作开始前,就与其主要领导进行一次廉洁提醒谈话,明确告知工作餐标准,也许就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防范。
    1.建立“廉洁预告”制度。凡是安排到下级单位开展检查、考核、调研等公务活动,必须由带队领导在活动正式开始前,与对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次简短的“廉洁预告”,重申公务接待纪律和标准。
    2.细化接待标准清单。在现有公务接待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一份更具操作性的《公务接待“十不准”》负面清单,并发放给全县各单位,让下级单位在接待时有更清晰、更具体的遵循。
    3.将接待情况纳入考核。将下级单位执行公务接待纪律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班子评价的一个参考维度,对那些敢于坚持原则、不搞超标接待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肯定,树立正确导向。
    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相关制度建设,并长期坚持。
    问题表现3:对督促干部按规定交纳伙食费的监督执行不够“较真”。
    虽然有明确规定要求在基层单位用餐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自己也一直坚持做到,但对于部里其他同志是否都百分之百做到了,缺乏一种“锱铢必较”的监督检查机制。有时会碍于情面,认为只要大家有这个意识,偶尔一次忘记或基层坚决不收也“情有可原”,存在监督执纪“宽松软”的倾向。
有一次,部里一位年轻干部从乡下调研回来,向我汇报工作时顺口提到:“乡里同志太热情了,我说要交伙食费,他们死活不收,推来推去就算了。”我当时口头批评了他“纪律性不强”,要求他事后必须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补交。但我反思,我没有进一步追查他是否真的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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