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领域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在思想上、精神上、文化上筑牢党的执政根基和群众基础”。这一重要论述为信息化条件下提升文化领域治理能力指明了方向。伴随互联网与通信技术的迭代升级,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化工具的广泛应用,文化领域治理面临着新机遇新挑战。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应掌握信息化条件下的文化治理新方式,不断提升治理本领和能力,更好应对新形势下文化领域治理的新难题,努力提高治理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一、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意义重大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并将“建成文化强国”纳入2035年总体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第8期《求是》杂志刊发的重要文章《加快建设文化强国》中强调:“建设文化强国,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事关中华民族复兴大业,事关提升国际竞争力。”信息化对文化领域治理的影响是全方位、深层次的,既带来治理效率的提升和文化活力的释放,也是破解文化安全、数字鸿沟和治理能力滞后等难题和挑战的有效方式。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文化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性工程。
为文化领域治理赋能增效。首先,以信息化技术优化文化领域的治理模式,是提高文化领域治理效能的有效方式。通过技术赋能、场景延伸、多元主体参与的途径,有效地推动文化领域治理模式从“粗放管控”向“精准服务”转换,形成党的领导下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推动全社会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其次,有利于提升文化领域治理效率。通过大数据库、人工智能等技术工具对网络文化产品开展及时分析监控,能够在问题出现苗头之前,预先作出研判,极大提高文化安全管治效能。例如,采用数据库技术,运用加密技术将数据分布在不同区块,对数字文物交易、非遗传承等作品版权登记、流转路径全闭环追溯,及时有效抑制文化盗版侵权等行为的发生,提高文化风险防控效率。再次,在科技力量的推动下,文化领域治理范围实现从局部向全域、从单一向系统、从国内向国际的拓展,形成信息化条件下文化治理新格局。从传统线下的剧院、图书馆等场所扩展至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创作社区等虚拟空间,实现了文化传播突破物理时空界限。从治理对象集中于文物保护、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延伸到包括创作、传播、消费与衍生开发在内的新兴文化业态,实现文化多领域协同发展。从区域治理向全域协同联动升级,全面构建城乡一体化治理体系,整合基层文化资源,弥合城乡文化服务差距。从国内治理向国际参与延伸,积极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决抵制文化霸权与历史虚无主义等意识形态渗透,既维护我国文化安全又促进人类文明共同繁荣。
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文化需求、提升文化服务水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化供给正在从“缺不缺”、“够不够”向“好不好”、“优不优”不断升级转变。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区域化的文化需求日益增强,这对我们的文化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一方面,高水准的文化治理能优化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信息化、数字化的高水平文化治理,能进一步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空间,构建线上线下贯通、立体覆盖的文化供给体系。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加快发展以文化创意、科技创新等为引领的新型文化业态。另一方面,高水准的文化治理进一步健全文化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化治理不断优化治理结构,着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各类文化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探索更高效率的文化产业运作方式和文化产品供给服务模式,不断激发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的创新活力。伴随文化领域治理进入信息化时代,高效的治理方式促进我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文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文化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有效打击网络文化乱象、破解文化领域治理难题。新时代的文化领域治理,亟需运用信息技术统筹做好文化资源的有序流动、有效配置和有效监管。当前,随着AI(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通信等新型技术飞速发展,文化领域治理面临新挑战。大数据精准推送,可能导致文化同质化、群体对立极端化。数字鸿沟加剧文化治理失衡,区域间文化数字化进程滞后,导致治理标准难以统一。深度伪造技术滥用,挑战文化真实性。例如,AI换脸、影视剪辑等伪造技术被滥用,催生网络黑话、低俗文化、虚假新闻等不良现象的发生,造成跨境数据流动与监管冲突。信息化条件下,一些自媒体平台传播偏好短、平、快内容,导致主流价值观的叙事被娱乐化、情绪化的碎片信息取代,主流媒体舆论主导地位被削弱。伴随信息化治理快速发展,应充分利用信息化和人工智能技术,来提升内容把关的质量,有效防范技术滥用、信息失真等乱象的发生,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化安全风险的防控。
二、深化对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的规律性认识
针对互联网时代的特点,习近平总书记用“四个前所未有”来概括,即“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影响范围之广、程度之深是其他科技成果所难以比拟的。互联网发展给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带来的变革是前所未有的,给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带来的深刻调整是前所未有的,给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带来的冲击是前所未有的,给不同文化和价值观念交流交融交锋产生的影响也是前所未有的”。我们应深刻把握信息化时代文化发展规律,提升治理本领,更好应对新形势下文化领域治理的诸多新难题。
文化产品向互联网、数字化、人工智能等数智科技转化,治理要求高。当前,数字技术带来文化生产重大变革,文化生产进入到以新技术为基础、以新业态为引领、以新政策为约束的新阶段,以数字化、融合化、体验式为特征的新型文化消费成为消费领域的热点和亮点。大数据、大模型、沉浸式感知交互等创新技术的不断迭代和发展,实现了传统文化的数字化“新表达”,以生成式AI(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逐渐渗透到文化生产全过程。文化生产创作的边界不断拓宽,数据等成为重要生产要素。这些由重大技术突破或巨大社会需求带动产生的文化产品,极大丰富了新型文化应用范围和应用场景。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交网络、短视频、直播等新兴媒体形式不断涌现,产生各种新问题,需要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清晰界定信息化条件下的各类文化活动的内容标准和传播边界。同时,需要加强制度性规制,推进文化领域的信息化标准建设。例如,伴随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沉浸式文化体验项目的制作手段、表演形式、演出内容、观众体验等都有了全新变化,迫切需要加快完善与之相匹配的知识版权保护、文化内容审核等法律法规体系,以防范恐怖、暴力等不良文化元素的泛滥。
文化的传播更加方便快捷,审核难度增大。从文化领域治理的范围看,信息化条件下文化传播的时空限制被打破,治理边界不断延伸,治理范围从线下场景拓展到了线上的虚拟空间,涵盖了各类网络文化创作平台、社交媒体平台和视频分享平台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文化的表达和形式更加多样化,社交媒体平台、视频分享平台和知识分享平台等都在持续不断地产生着各类文化信息。面对文化信息的爆炸式增长,传统人工审核已难以应对,要求我们改变以往路径依赖,由传统的人工审核扩展到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人工智能审核、大数据监控和分析等。通过人工智能审核系统实现对文化信息的快速筛选和过滤,标记出其中可能存在问题的信息,再由人工进行精准复审,以人机协作审核提升效率和准确性。
广大网民和自媒体既是文化消费者也是生产者,治理的复杂性强。凭借互动强、更新快、传播广等特点,自媒体吸引了大量用户。在信息产业市场快速发展、技术持续迭代升级的大环境下,广大网民不仅是文化上的受众和文化消费者,同时也是文化信息的制造者、传播者。广大网民特别是自媒体同样是文化领域治理的参与主体,需要提升其辨别不良、不实文化信息的能力和自觉抵御消极文化侵蚀的能力,提升在信息化环境下传播和弘扬中华文化的能力。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的发展和短视频平台传播力的不断增强,自媒体失真信息更难分辨,给治理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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