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红十字会章程修订?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红十字会章程修订?

5.8世界红十字日

今年5月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将正式生效。这次修订和施行是为了贯彻***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展示了党和国家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走上法治化的轨道,确保其依法运作、履行责任和保护权益,成为推动红十字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变化一:

红十字会治理结构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是设立监事会。这一举措旨在加强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运作的透明度和合规性。监事会由独立的监事组成,他们负责监督红十字会的决策和行为,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的要求。监事会的设立将为红十字会的治理体系注入更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助于提高组织的效能和公信力。通过监事会的监督,红十字会将更好地履行其人道主义使命,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包括了红十字会理事会、执委会和监事会的法律规定。《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详细规定了理事会和执委会的产生方式和职责,并新增了监事会的内容。这样一来,红十字会的组织架构更加完善,各个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也更加明确。

根据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进行了重要的改革。根据新规定,各级红十字会必须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并明确规定监事会对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这一改革举措被视为推进红十字会组织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

对红十字会法进行修订,对红十字会组织的治理机制进行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修订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执委会的职能定位,规定执委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其人员组成由理事会决定,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二是明确了监事会负责人的产生及其职责,规定监事会民主推选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理事会和执委会的工作受监事会监督。这样,红十字会形成了一个由理事会、执委会、监事会共同组成、责任明晰的组织治理结构。理事会负责重大决策,执委会负责具体执行,监事会负责有效监督。这种权责分明、管监分离的新型治理结构,是红十字会法修订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国红十字组织制度建设的一大进步。这将极大提升红十字会依法治理和依法监督的水平。

引入监事会并不意味着红十字会以前没有受到监督。红十字会的监督实际上来自多个方面,包括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以及纪检监察方面的监督。监事会是红十字会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形式,它的设立是为了增加和补充监督机制,而不是排斥和替代其他形式的监督。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为了保证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有效的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综合性的监督体系,包括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

为了确保监督的有效性,我们将设立监事会,并将其纳入法律规定。这样做有助于将监事会与其他监督形式进行衔接和协调,从而促进红十字会综合性监督体系的形成。通过法律固化监事会的设立,我们能够更好地落实国务院文件的精神,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监事会的设立将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保障。

变化二:

强化法定职责是为了赋予红十字会更多的权力和拓展其核心业务。

红十字会的工作是基于法定职责展开的,这些职责是其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最近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对红十字会的职责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从原来的7项增加到现在的9项。这些职责的增加旨在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提供更全面和有效的援助。红十字会将继续履行其法定职责,为人道救援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将救灾、救助、卫生救护作为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三救”工作一直是红十字会的核心业务。此次法律修订,对“三救”职责进行了完善和拓展。一是将“救灾”工作拓展为“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二是增加了需要“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的多种情形,即“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三是将“卫生救护”方面的职责进一步修改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使“救护”职责进一步明晰和完善。这次修订进一步强调了红十字会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为保护和救助受灾群众提供了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红十字会被要求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各级红十字会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广泛开展了这些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了进一步规范红十字会的职责,将这些工作正式写入法定职责是此次红十字会法修订的重要突破。修订后的法律明确规定红十字会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以及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这一举措将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为例,最近的修法明确了红十字会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法定职责。这一修法为红十字会与卫生部门共同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举措将有助于建立起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符合伦理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体系。

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在“总则”中明确提出,国家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并支持在学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此举将使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和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成为法定职责,从而激励更多的人民群众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推动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的广泛开展。

“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是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它为红十字会未来承担更多人道主义服务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这项“协助”职责不仅体现了红十字会与政府之间特殊的关系,也展示了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的政治定位。这一职责的存在,将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与政府的合作,共同为人民提供更多的人道主义服务。

通过完善的法定职责,红十字会的核心业务范围得到了进一步拓展,这体现了国家对红十字会的特别赋权。这些法定职责的完善使得红十字会能够更好地履行其人道主义使命,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更广泛的服务。这些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救助灾区人民、提供医疗救助、开展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推动人道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等。通过这些法定职责的完善,红十字会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在人道主义领域的作用,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变化三:

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的一项举措是加强财产监管。

经过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对原有的“经费与财产”一章进行了修改,将其改为“财产与监管”。新的法律规定涉及红十字会财产的来源、公开募捐、捐赠处置、捐赠人知情权监督权以及财产管理、信息公开、政府监督等方面。修订的目的是加强对红十字会财产的管理和监督,以回应社会的关切。

根据法律规定,红十字会在现有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贯彻以下要求:首先,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其次,应聘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并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最后,红十字会的财产收入和使用情况应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也应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

红十字会工作面临着新的更高要求,这些要求体现在严格的法律规定上。遵守这些法律规定不仅有助于保障红十字会开展人道行动所需的财力基础,还有助于推动形成一个完善的外部监管体系,以确保红十字事业的透明和合规运作。

变化四:

为了保障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增加法律责任是必要的法律保护措施。红十字事业作为一项人道主义事业,其使命是提供救援和援助,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然而,由于一些不法分子的存在,红十字事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风险。

通过增加法律责任,可以有效地打击那些滥用红十字标志、冒充红十字工作人员或者利用红十字事业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这样的法律保护措施可以起到威慑作用,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红十字事业的声誉和形象。

此外,增加法律责任还可以加强对红十字组织的监管和管理。通过明确法律责任,可以规范红十字组织的运作和行为,确保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这样可以提高红十字事业的透明度和效率,增强公众对其的信任和支持。

总之,增加法律责任是对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保护措施。通过这样的措施,可以保护红十字事业免受不法分子的侵害,同时加强对红十字组织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这样可以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救援和援助。

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被人们称为“豆腐法”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新修订的法律增加了一章关于“法律责任”,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这样一来,违反红十字会法的行为将受到有效追责,执法的刚性和操作性也得到了加强。修订后的法律为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了法律实施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根据不同对象和违法情形,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情形,包括违背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捐赠协议擅自处置捐赠款物;私分、挪用、截留或侵占财产;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或开具捐赠票据;未依法对捐赠款物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未依法公开信息等。针对这些违法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了四种问责方式:责令改正、依法处分、承担民事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言,存在着多种违法情形。其中包括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利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谋取利益;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以损害红十字会的声誉;盗窃、损毁或以其他方式侵害红十字会的财产;以及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救援、救助、救护职责等行为。

针对这些违法情形,法律规定了三种追责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以及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追责。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接受治安管理部门的处罚,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维护其声誉和财产安全,并确保其工作人员能够依法履行救援、救助、救护职责。通过明确违法行为和相应的追责方式,法律为红十字会提供了有效的保护,同时也起到了警示和威慑作用,以防止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列举的违法情形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责任追究方式主要有两种:依法给予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法行为的严肃追究问责,不仅适用于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也适用于所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这种问责不仅是法律的约束,也是保障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法制措施。

此外,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明确规定“红十字标志和名称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任何形式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这一规定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使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保护和限制。这不仅是对红十字会品牌形象的支持和爱护,也是对红十字会的价值和使命的认可和尊重。通过这一规定,可以有效防止他人滥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维护红十字会的声誉和信誉。同时,这也为红十字会的工作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基础,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救助和救援的使命,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总之,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是一部具有强烈时代感和前瞻性的重要法律,将与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规范一起,构建起我国人道慈善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红十字会依法治会、依法履责、依法监督和保护提供基本遵循,为加强和推动红十字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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