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某大型连锁餐饮公司实行区域分中心管理模式,以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为例,各区域分中心均设有专职人力资源工作人员,负责本中心员工劳动关系相关基础工作,劳动合同用章统一由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办理。
2019年初,某中心下属餐厅入职了三名员工,并签署了公司模板的两份书面劳动合同, 该中心HR由于工作忙一直未到总部人力资源中心盖章,因此也就未能将劳动合同返还新员工一份。
2019年12月某日,其中一个新员工即面点师傅小李突然找到中心HR,告知在老家买房办理贷款,需要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就业情况,要求领取本人的劳动合同。中心HR如实告知小李:劳动合同没有盖章领了也没用,可是这两天自己有事去不了总部人力资源中心盖章。小李表示:明天要回老家办理贷款手续,他已经和餐厅经理请假了不用上班,他可以去总部人力资源中心盖章。中心HR一听也没有多想,就把两份签字的书面劳动合同交给了小李,让小李自己去总部人力资源中心盖章。
可谁知小李一去无消息,既没有到总部人力资源中心盖章,也没有在休假期满后回餐厅上班。正当中心HR莫名奇妙的时候,餐饮公司总部收到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邮寄的小李仲裁申请书,小李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0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5万多元。
案例评析:《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在该餐饮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在劳动合同书上盖章之前,从法律上来看,该餐饮公司与面点师傅小李之间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劳动合同未能签署生效,因此餐饮公司依法应支付小李10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餐饮公司在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不重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未建立对各中心劳动合同管理的监督机制;第二是轻视员工的劳动权益,不能将劳动合同及时返还员工一份;第三是对于HR 人员的培训工作不到位,基层HR人员缺乏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和法律风险意识。
本案最终结果是餐饮公司承担了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面点师傅小李给这位“好心HR”着实上了一课,而面点师傅小李当初领取劳动合同的理由是真是假,已经没有探讨的意义了。
注:本文案例系根据真实案件改编撰写,具体案件事实和裁判结果应以生效司法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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