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干部管理和考核办法

XX镇干部管理和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干部作风,参照《国家公务员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XXX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坚持分层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镇党政一把手的工作对区委、区政府负责;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的工作对党政一把手负责;一般干部的工作对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负责;各级领导干部负有对干部职工教育、培养和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镇干部。
    第四条班子成员及一般干部的考核由党委副书记负责,镇纪委监督实施。
    第五条在《办法》执行过程中,领导包庇干部,干部之间相互包庇,统计人员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或数据,干部请假事由不一致,一经发现,与当事人一同处理并酌情加重处罚,具体处罚结果由镇党委会议研究后决定。
    第六条本办法对在日常工作、考核考评、平时督查中,出现过失、过错、不到位等情形的追究方式为提醒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待岗
    1、提醒谈话:平时督查中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或在其他单项工作中相关领导提醒后,不落实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由镇党委、镇纪委进行提醒谈话。
    2、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检查:提醒谈话后仍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或工作无进展的,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在镇村干部大会作出表态发言,扣发当月绩效XX元。
    3、调整岗位:在通报批评后,工作不整改、不服管理,在公共场合发表不当言论、在其他单项工作中出现严重过失、过错的,由党委会议讨论后进行岗位调整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XX元。
    4、待岗:调整岗位后思想上未触动、工作上无进展者由镇领导班子集体谈话,并实行待岗。待岗的期限为一个月,待岗期间待岗人员早晚签到,打扫镇区环境卫生或参加其他公益性劳动;并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经党委会议研究表现良好方可重新上岗工作,工作仍无进展者,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并进行党纪政纪处理或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提醒谈话:
    1、违反干部日常管理、考勤管理、值班值守、区域卫生、干部学习等管理制度,情节轻微的;
    2、在各类会议上迟到早退、未按要求请假、不遵守会风会纪被领导点名或上级通报的;
    3、在单项工作考核、阶段性考核、年终考核或阶段性重点任务督查中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4、对上级指示、决议贯彻不力或拖着不办,影响工作进展,造成一定后果的;
    5、其它党委政府认定需要提醒谈话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作出检查;
    1、在提醒谈话后,阶段性工作督查中,没有按照时限要求完成任务或任务无进展的;督查之后,没有认真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
    2、不关心群众生活,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疑点、难点、热点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因此造成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
    3、工作日及值班期间饮酒、打牌、玩游戏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它党委政府认定需要作出检查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调整岗位:
    1、在单项工作中出现较为严重过失、过错的;
    2、散布消极言论,影响干部队伍团结的;
    3、过度酗酒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个人原因导致单位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5、其它党委政府认定需要进行通报批评的。
    第十条
    1、调整岗位后思想上为触动,工作上无进展的;
    2、对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安排的工作置之不理、不服从管理的:
    3、其它党委政府认定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
    第十一条镇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进行待岗;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处理。
    1、工作中发表不当言论或在其它单项工作中出现严重过失、过错的;
    2、在执行重要任务时,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3、工作期间大吃大喝,影响恶劣的;
    4、向村集体借款或变相搭股做生意;
    5、参加其他有损干部形象的活动;
    6、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7、损害群众利益,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8、打骂群众,有损政府机关形象的;
    9、参与赌博金额较大,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10、其他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须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书面请假,若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先电话请假,之后办理补假手续;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追查后才办理补假手续的一律定性为旷工。
    (二)请假程序。班子成员请假,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党办、政府办、财务室人员请假,先由分管领导审签,再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其他干部请假,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包片领导、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7天以下(含7天),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7天以上由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向组织人社部门报备。
    (三)请假要求。镇上集中开会等统一集体性活动或重点工作推进的关键时段,不准请假,特殊事情需请假的,直接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事假: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全额计发,累计事假15日以上的,按照《安定区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管理办法》执行。
    病假:病假一般不超过3天,3天以上的病假请假条后必须附县区(含)以上医院正规诊断证明书或住院证明,累计病假30日以上的,按照《XXX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管理办法》执行。
    婚假: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女双方婚假为30天,如遇特殊情况,按党委政府要求,提前上班,事后可以补假。
    产假:根据《XXX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产假假期为180天(产前请假,按实际情况区分请假性质,无正当理由,请假计算在产假之内),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丧事假:丧事假1-3天,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原则不超过7天。
公差:机关干部需要报送材料,可以代送代报的,由第一个申请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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