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西湖湿地果园养护管理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养护名称:西湖湿地公园果园果树管理养护
二、养护地点:西湖湿地公园园区
三、养护内容:施工、涂白、嫁接、修剪、打草、打药、施肥。
四、养护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20日。
五、养护要求:
1、养护期内乙方应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应向甲方提供管理和养护的详细计划及日程,将种植物养护到养护期满为止。
2、养护期内乙方确保整体果园的观赏和可食用的效果良好,且做到园内无杂草、病虫害,枯死树应及时清理,所有垃圾均运出果园和西湖湿地公园园区外自行处理。
3、养护期内甲方和西湖湿地管理公司共同对果园进行监督管理。
六、养护费用: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该价款含人工养护、化肥、农药、工具及税金等一切费用,养护期满一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玖万元,经甲方和西湖湿地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玖万元(无息)。
七、甲方义务
提供工程施工及养护所需水源,不收取乙方养护过程中使用的水电费,并提供工具房一间,乙方摆放施工工具。
八、乙方义务
1、必须遵守西湖湿地园区任何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无条件接受甲方和西湖湿地公司对整个果园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切实做好施工场地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对造成甲方和自身以及第三方的财产和人员安全贵任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和费用。
3、乙方必须爱护果园现场的各种设施和原有果木,实行安全生产,一切设备、电气线路和施工现场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自行负责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全部材料和机械设备的保护工作。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的工程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面终止合同,均属违约,违约方除承担由此造成对方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和养护,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后果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3、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引起的工程中断或工期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由此造成一方损失,对方无须赔偿。
十、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在不影响项目进度、安全及果木成活率的前提下,均采取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各执叁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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