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模板简单一点的)

最近,市某交易中心通知我参与评标,刚好无事,我便答应了。这次评标共有5位专家参与,标的是某国企需要购买数千万元的货物,有5家实力强劲的公司参与了竞标。为了中标,5家公司的标书都做得很详尽、美观,也很厚,应该是付出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这可苦了包括我在内的5个评标人,我们认认真真地评阅了两三个小时,才完成了一小部分工作。正当大家在忘我地阅读标书之际,突然一小伙子兴奋地说:“大家可以休息了,全部废标!”。我们惊问何故,他说:“投标规定里要求承诺书必须盖公司法人章,但这5家公司的承诺书均盖的是公司公章,而非法人章,故应废标。”大家一听都很高兴,可以解脱回家了,反正废标与否的评标费都是一样的,何必辛苦继续再评下去呢。我觉得就一个小问题就废掉了人家辛辛苦苦做出来的标书,于心不忍,正踌躇间,那小伙子已经打电话把工作人员叫上来宣布废标了,无奈之下我也只好签字正欲离开,突然想起最近在看的《涉税法律》里讲到:所谓法人就是指集责权利于一体的组织,比如公司,法人代表才是指自然人。我想既然如此,那么公司法人章就是指公司公章,则这5家公司所盖之章没有错,不应废标。我本想告诉工作人员这个事,但见大家都签完字离开了,也只好作罢,其实内心深处也想着早点走好,否则还得再评上几个小时的标。通过此事,说明目前的评标规则不太合理:一是无论是否废标,或者评标时间无论是多久,评标费相差无几,导致评标人总是在鸡蛋里挑骨头,总想先废掉几家来减轻工作量,这样做的结果会使真正优秀的投标单位提前被淘汰;二是所谓“专家”其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尤其是在不准使用网络和手机的评标环境下,遇到新知识新事物可能会集体犯错而无法通过搜索查询网络来纠偏,特别是有些证书、资质和印章只能利用网络才能查询真伪的情况下,无网的评标环境也只能让专家们瞎子摸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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