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文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模式:主体性文化教化

【讲义文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模式:主体性文化教化

[摘要]作为我国先进文化的核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必须依托于文化世界。建构主体性文化教化模式,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有效途径。而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主体性文化教化模式,首先必须明确其内在要求;其次要形成文化教化关联现实生活的良性机制;最后要形成文化教化“多维辐射”的组织运行系统。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体性文化教化模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在当今中国社会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的精神追求与行为准则,需要找到一种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教化方式,笔者提出了主体性文化教化模式。
哲学意义上的文化就是“人化”,它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世界的“人化”,即人们按照适合人的尺度去改造世界、发展自己的活动及其成果;二是人自身的“人化”,即通过文化教化“以文化人”“向文而化”,以改造人自身。就后者而言,文化的最高形式,是人设计和建构一套价值体系作为自己的精神家园。价值观念本质上是一种主体性的意识,因而文化本身就体现了人的主体性存在。文化教化也正是基于文化与人的双向生成,通过文化认知场的合理建构,使人在改造外部世界的同时,实现自我的精神觉悟与人格的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先进文化的核心,要充分发挥其文化教化作用,就必须立足于当代人的文化生活世界,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凸显人的主体性,激发每个个体主体的主观能动性,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与“外化”,最终为人自身营造可靠的精神家园,培养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因而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性文化教化模式,是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径。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教化模式,首先必须明确其内在要求;其次要形成文化教化关联现实生活的良性机制;最后要形成文化教化“多维辐射”的组织运行系统。
一、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体性文化教化模式的内在要求
从文化意义上讲,教化重在“化”字,就是要按照文化对人的本质要求,在人的现状发生转变的基础上,实现人“真实”的存在。这种“真实”正在于它通过对人内在精神生活的转变,建构人的精神家园,凸显人的文化存在,使人显示出人的本质和潜力,体现人的价值和尊严。因此,基于“教化”的内在机理,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文化教化模式,必须促进三个方面的积极转化。
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对象,要由客体向主体转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发挥文化教化作用,必须首先充分凸显文化教化中人的主体地位,通过主体间性的教化关系模式实现人的主体性生成,推动主体的文化自觉。人的文化性存在必须依托于人的实践。实践的主要特征是它包含着“主体的尺度”与“客体的尺度”的统一。其中“主体的尺度”是人的内在尺度,体现了人的本质属性,即人的自主、能动、有目的地认识和改造世界和改造自身的活动。“人及其自由自觉的能动活动所表现出来的基本性质(属性)就是人的主体性。”[1](P264)主体性实质上是作为主体的人对自身的一种认识、理解、确信、塑造和超越的特性。而主体性教化则是从文化的内在本质出发,遵循文化“化人”的内在规律,在文化教化中积极促进人的主体生成,使人的本质不断得到优化、精神境界不断得以提升。可以说,“主体性文化教化”作为一种先进教育理念,是从主体论角度,对教育过程中的人及其社会关系等问题的深刻思考。体现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则实际上是一种“主体间性”的文化教化模式。主体间性超越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层面,体现了两个及其以上主体的关系模式,进入到了主体与主体的关系模式,在这种交互的主体性层面,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平等对话成为可能,传统主客二分模式中的单一主体性困境得到超越。“真正的主体只有在主体间的交往关系中,即在主体与主体相互承认和尊重对方的主体身份时才可能存在。”[2](P253)主体间性与文化教化之间具有同构关系。文化教化的过程,也就是作为平等主体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对方的文化价值引导下,双向的自我建构过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一个文化教化过程,也必须遵循主体间性原则,使教育者与被教育者成为相互平等的主体,建立平等互动的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真正被大家所认同,成为人们的价值共识。

第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内容要实现由外在知识向内在精神的转化。知识是人类经验的总结和固化,它虽然来源于人自身的实践,但对于实践者以外的人来讲,它还是外在的观念,因而只有受教育者本人也成为实践主体,才能把现成的、外在于自己的知识观念,通过主体性实践得以认知和肯定。我们当前所进行的教育多是知识教育,这种教育是以知识为中心,以知识为本的僵化的教育,背离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关注了知识而忽视了作为整体的文化。如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仅仅看作是“知识”,那它充其量只是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无法涵盖文化的全部,更是无法内涉到人类精神文化的本真。因为知识是文化的一部分;如果说知识是前人对实践经验的观念总结,是静态的逻辑,那么文化则是一个创造性的动态历史;人在知识中往往成为被动的客体,而在文化中人则永远是主体,因而处于中心地位。然而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中,教育者却习惯用一种生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知识体系”来教化学生,“我们的教材不遗余力地告诉学生只有一种东西是正确的,并且用一整套考试制度强制学生接受并相信这一种东西。学生因此只能拥有最单一的知识与观念,精神变得非常单一”[3](P258)。教育者常常把书本知识看作是真理,把作为文化核心的价值观教育,也当作是对己有定论的简单阐述和机械记忆。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精神性表明,文化教化不限于对某些具体的、给定的知识和技能的传递,而是通过文化启蒙,对人的素质进行全方位的文化提升。因此“在教育中,特别是在自由教育中,知识的价值不是为了实用,而是为了教化,也就是说知识在关涉人的美好生活的过程中,培育人的精神品格。不管是哪一类型的知识,都具有这样的人格培养的力量,都应该具有这样的目的”[4](P358)。
只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从实用的知识层面转化为人们的内在精神,进入人们的精神家园和日常生活世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被人们真正地认同和践行。
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化图式要实现由自在向自觉的转化。法国社会学家杜克海姆认为,内化是指社会意识向个体意识的转变过程。一般认为,内化是指外在于人的所有外部客观事物转化为内部精神结构的一部分的过程。而文化内化则是通过对个体的教育引导、环境熏陶,使个体对文化从理性上得以体认,从情感上得以认同和接纳,最终把外在的应然的东西,慢慢融入自身内在的文化意识中,并在文化实践中得以巩固,形成人自身的内在精神存在。这个内化过程一般包括“自在自发”和“自由自觉”两种范式。自在自发的存在是人以最低层次的、自发的实践活动而展开的存在,是一种重复性的日常存在,一种近乎自然的存在。这种存在模式反映到教育上来,其特征就表现为忽视了文化与人的相互创生,而注重知识的灌输性和记忆性,这种机械的、重复性教育使得人们只知道“是什么”,而不知道“为什么”。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口号”和“形式”,这种自在自发的教育方式,完全忽视了个性的培育,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内在精神。这就吁求一种自由自觉的文化内化图式,以体现主体性文化教化的本真。当然,人的自在自发的存在方式也是客观必要的,但是人的自由自觉的存在方式是人生存方式中的高级形态,自由自觉的思维方式是教化领域里最本真的思维方式,主体性文化教化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由低级向高级转变。自由自觉的文化教化的宗旨在于发挥人的创造性,高扬人的自我意识,展示人的本质力量,而不盲从他者。它强调从个体出发,力图以自己独立的目光审视教化内容。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核心旨趣是使人内在地建立起现代的价值取向,使人们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生存状态中走出来,形成一种自觉的、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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