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公开的调研报告

关于司法公开的调研报告

    一、工作的成效
    司法公开,就是要使群众对司法工作流程看得见、摸得着,实现透明运行。近年来,两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采取多种举措,公开工作职能、办案流程、办案结果等,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司法公开的载体建设初见成效。法院建成了功能较为齐全的诉讼服务中心和5个数字化法庭,检察院建成了阳光检务大厅和行贿查询中心,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方便群众通过查询工作职能、管辖权限、部门职责、办案流程、办案进度、办案人员、涉案案由等,让群众享有更充足的知情权、监督权;两院均开通了院官网、微博平台、微信公众号,依法公开工作要闻和案件信息,向社会发布工作动态;县法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察院通过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法院召开年度新闻发布会,检察院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向社会公开自身工作,接受各界监督。在拓宽司法公开渠道的同时,也促进了司法公开由传统手段向科学化、信息化手段转变。
    (二)法律文书公开有序推进。司法文书是承载司法活动的“司法产品”,将法律文书拿出来让全民检阅,让群众对司法权的运行和结果看得见、摸得着,是司法公开的主要内容。截至目前,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系统已正常运行,除依法不得公开的案件外,已公布裁判文书1417余件。检察院除依法不得公开的案件外,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213件,公布其他案件信息38件。两院初步实现了法律文书公开的常态化。由于法律文书上网公开,法律文书的质量也得到了明显提高,差错率大为降低。
    (三)阳光立案机制初步形成。法院将立案大厅改建为诉讼服务中心,突出了公开透明和便民利民功能。通过安装电子触摸屏,实现了透明便捷服务。依托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了立案审查、案件分配、按期开庭、流程管理为一体的公开立案机制,立案工作实现了全程、动态监控、区域公开透明。
    (四)庭审公开趋于规范。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再审案件都能依法公开审理。公开出示、公开质证证据,证人和鉴定人出庭等制度得到了落实。通过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旁听制度,庭审公开程度得到提升,当庭裁判率也有所提升。通过数字化法庭建设,实现所有案件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敏感案件、新类型案件庭审直播,增强了庭审效果。
    (五)执行公开全面展开。法院执行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突破。一是按照相关要求建成了执行指挥中心和查控中心,实现远程指挥,网络查控。二是开展了被执行人信息公开工作,对1096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上网公布,强化了生效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的震慑力。三是执行见证、执行听证、执行日志、财产查控、目标责任、**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执行机制正在形成。
    (六)传统司法公开形式坚持良好。检察院采取举办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展览和讲座以及制作宣传图版、设置宣传专栏和印发宣传小册子等方式,利用“四月八”古会、“检察主题宣传周”“12.4”宪法日等时机在城内设点或下乡流动,开展举报、**和检察职能等法治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检务知识的了解。
    (七)办理自侦案件“一案三卡”制度效果明显。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严格执行“一案三卡”制度,要求办案人员填写《廉洁自律卡》;询问、讯问相关人员时发放《告知卡》,告知其在各个诉讼阶段的权利义务;纪检监察人员到发案单位发放《回访卡》,受理对办案人员的控申、举报。既保证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也促进了办案人员的办案自律。
    二、存在的问题
    司法公开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人才、技术及设施等支撑,要形成一套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尽管两院在司法公开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公开工作,对两院来说,不敢公开、不愿公开的心理仍不同程度存在。侧重公开的形式,忽视公开的实际效果,存在走过程、摆样子的现象。
    (二)司法公开的内容还不全面及时。一是法院案件当庭宣判率不高,容易引起当事人疑虑。二是法院执行案件进展信息公开不够。有些执行案件,法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信息公开不到位,群众不理解,认为法院不作为,产生埋怨情绪。三是两院案件办理出现的期限延长、再审立案、退回补侦等信息,向当事人主动公开不够,常常引起当事人误解。四是检察院偏重于公布执法办案的结果,而忽视检察执法程序的公开。公开内容过于保守,对案件决策过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解决、对检察人员的投诉、对群众关心的案件进展及处理等一些敏感、热点、焦点问题,则公开不全面不及时。如在人民检察院信息网公布的“日前,xx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曲沃县疾控中心计划免疫科负责人陈红星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向本院公诉科移送审查起诉。”体现不出移送审查起诉的具体时间以及案件相关更多的信息。再如“乡检公诉刑不诉(xx)1号”不起诉决定书xx年8月9日作出决定,xx年12月8日才予以公布,信息公布相对滞后。
    (三)司法公开的机制有待健全。一是各项公开制度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与配合,公开的流程需要进一步明晰。二是司法公开的责任机制、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落实。三是个别司法人员信息化应用能力偏低,削弱了信息平台建设的预期效果,需要建立有针对性、系统性的培训机制。
    (四)法律文书质量有待提高。不少群众反映,两院法律文书看不懂、没说透,文书过于拘泥于格式,片面追求法律逻辑和法言法语。法院部分裁判文书的裁判结果推理过程粗糙、生硬,有的裁判文书对当事人关心的焦点问题一笔带过,让人感觉拖沓冗长、头重脚轻。还有群众反映,诉讼保全、审限延长等重要的司法过程,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得以体现。
    (五)司法公开工作宣传还不到位。虽然两院在司法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对司法公开工作宣传不到位,许多群众不知道,有的是不知道如何操作,更谈不上通过司法公开监督司法活动,形成了自弹自唱、曲高和寡的尴尬现象。比如法院开庭公告,群众不知道在哪里查看,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信息网,群众不知道有这么个网站。
    三、几点建议
    根据调研情况,针对上述问题,调研组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要构建阳光司法机制,为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提出了具体指引和更高要求。有鉴于此,调研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司法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保证,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两院要充分认识司法公开在促进司法公正、建设法治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司法公正理念,不断提高法官、检察官队伍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自觉把司法权的运行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实现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的转变。
    (二)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建设。司法公开需要制度机制作保证,才能具备强大的生命力。两院要紧紧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要求”,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长效运行机制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完善信息及时公开机制,方便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要加强工作全程可留痕、可追溯的公开机制建设,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积极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两院要严格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司法公开原则,不断创新司法公开形式,丰富司法公开内容。一是法院要进一步推进庭审公开。建立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规则,尽可能为群众旁听提供方便;要积极创新庭审公开方式,公开庭审过程,真正让正义看得见、摸得着;要着力提高当庭宣判率,增强案件审判的透明度。二是法院要进一步推进执行公开。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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