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三资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三资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农村社区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 “三资”)的管理,保障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及相关经济活动。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村(居)民委员会为载体,代表社区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履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的经济组织。
    (三)管理原则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 “三资” 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管理行为合法合规。
    2.民主公开原则:保障社区成员对 “三资” 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3.保值增值原则: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三资”,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4.因地制宜原则: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
    二、资金管理
    (一)资金收入管理
    5.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都必须纳入资金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6.收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收取,严禁坐收坐支、挪用、截留。收取资金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或农业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并及时开具票据,不得打白条。
    7.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实行资金专户管理,严禁公款私存。各项收入必须在收到当日或次日存入专户,不得拖延。
    8.对上级政府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或改变用途。
    (二)资金支出管理
    9.资金支出应当遵循 “量入为出、勤俭节约” 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开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支出、公益事业支出、福利支出、偿还债务支出等。
    10.资金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票据应当注明支出用途、金额、时间、经手人等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11.建立健全资金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一般支出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大额支出(具体额度由社区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定)应当经社区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12.资金支出实行联签制度,即支出票据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销。财务人员应当对支出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不予报销。
    (三)财务预决算管理
    13.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每年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经社区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14.财务预算方案应当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等内容。预算编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预测收入,科学安排支出。
    15.年度终了,应当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全年财务收支情况。决算报告应当经社区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16.加强对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财务核算管理
    17.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代理记账。
    18.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
    19.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妥善保管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产管理
    (一)资产登记管理
    20.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有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购置时间、使用状况等信息。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等。
    21.对新增加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入账;对报废、毁损、出售、转让的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销,并及时更新资产台账。
    22.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二)资产使用管理
    23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固定资产应当明确使用责任人,建立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资产正常使用。
    24.出租、出借资产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当报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出租、出借资产的收入应当纳入资金管理范围,及时入账。
    25.对闲置资产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盘活,通过转让、租赁、入股等方式提高资产的利用价值,防止资产闲置浪费。
    (三)资产处置管理
    26处置资产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等重大资产,应当经社区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经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27.资产处置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区成员公示。资产处置收入应当纳入资金管理范围,及时入账,不得坐支、挪用。
    28严禁擅自处置集体资产,严禁低价转让、变卖集体资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四、资源管理
    (一)资源登记管理
    29.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有的资源进行全面清查,建立资源台账,如实登记资源的名称、位置、面积、用途、承包(租赁)情况等信息。资源包括土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自然资源。
    30.对新发现的资源或因土地整理、开发等新增的资源,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入账;对因征用、占用等减少的资源,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销,并及时更新资源台账。
    31.定期对资源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掌握资源的变化情况,确保资源台账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资源承包(租赁)管理
    32.资源承包(租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租赁)方案应当经社区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33.承包(租赁)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承包(租赁)期限、承包(租赁)费用、用途、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应当报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同时送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存档。
    34.承包(租赁)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取,纳入资金管理范围。对拖欠承包(租赁)费用的,应当及时催收,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5.加强对承包(租赁)资源的监督管理,确保承包(租赁)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资源,不得擅自改变资源用途或进行破坏性开发。
    (三)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36.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和生态保护要求。开发利用方案应当经社区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37.资源开发利用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开发,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严禁掠夺性开发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38.资源开发利用所获得的收入应当纳入资金管理范围,用于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建设。
    四、民主管理与监督
    (一)民主决策
    39.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事项应当实行民主决策,包括但不限于 “三资” 管理方案、财务预决算、资产处置、资源承包(租赁)等。重大事项必须经社区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组织实施。
    40.召开社区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提前通知社区成员,告知会议内容和议程。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成员或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成员或成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41.建立民主决策记录制度,对民主决策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财务公开
    42.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社区成员公开 “三资” 管理情况,包括财务收支、资产负债、资源承包(租赁)等信息。财务公开的时间、内容、方式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3.财务公开的内容应当在社区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可以通过会议、广播、网络等方式向社区成员公布。对社区成员提出的疑问和意见,应当及时进行解释和答复。
    44.财务公开应当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社区成员有权查阅财务账目和相关资料,对财务公开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监督机制
    45.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 “三资” 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民主理财小组由社区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不少于 3 人,其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妇女成员和普通成员。
46.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定期对财务收支、资产处置、资源管理等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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