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理念领航,促司法新跨越——司法局2025年管理与发展讲稿

以新理念领航,促司法新跨越——司法局2025年管理与发展讲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利用这个时间召开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结合我局近年来的工作实践,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这一根本遵循,以思想革新引领行动突破,以理念升级带动司法工作提质增效。刚才,听了几位同志的发言,我能感受到大家对新发展理念的认识在不断加深,行动也更加自觉。但我们也要看到,部分同志仍存在“学用脱节”的问题。有的把新发展理念当作“口号”喊得响亮,落实到工作中却还是老一套;有的觉得司法行政工作比较传统,创新难以施展,习惯于按部就班;还有的对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理解不够全面,只看重业务指标,忽视了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隐性成果”。这些问题反映出我们在将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借此机会,我想结合自己近期的调研和思考,和大家进行一次深入的交流。
    一、新发展理念不是“海市蜃楼”,而是破解司法难题的“金刚钻”——从“为何用”到“必须用”的现实逻辑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新发展理念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在2025年,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和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新发展理念对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对我们司法局来说,这一点尤为关键。
    (一)新发展理念是我们“突出重围”的“指南针”。过去几年,我们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在法治宣传方面,虽然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但形式较为单一,受众覆盖面不够广泛,部分群众的法治意识仍然淡薄。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资源分布不均衡,基层法律服务力量相对薄弱,群众获取法律服务的便利性有待提高。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信息化监管手段不够完善,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效果还不够理想。这些问题,表面上是工作方式方法的问题,本质上是发展理念的滞后。去年,我们尝试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法治讲座和案例解读,受众人数大幅增加,法治宣传效果显著提升。这表明,只有打破传统思维的束缚,运用新发展理念,才能为司法行政工作开辟新的道路。
    (二)新发展理念是我们“抢占高地”的“冲锋号”。当前,法治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我们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抢占法治建设的制高点。比如,在智慧司法建设方面,一些先进地区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智能化、高效化。我们虽然在这方面起步较晚,但不能甘居人后。今年,我们计划与科技企业合作,开发“智慧司法服务平台”,整合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多项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化的法律服务。这一举措将有助于提升我们的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增强在法治领域的竞争力。
    (三)新发展理念是我们“行稳致远”的“定盘星”。司法行政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发展理念强调以人民为中心,这与我们的工作宗旨高度契合。去年,我们在处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时,由于工作不够细致,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引发了当事人的不满。这件事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如果我们的工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不能体现公平正义,那么司法行政工作就失去了意义。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性,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新发展理念不是“纸上谈兵”,而是指导实践的“路线图”——从“学理论”到“解难题”的落地路径
    新发展理念涵盖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个方面,每个方面都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指导。结合我局实际,我总结了“五个转化”的工作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把“创新驱动”转化为“司法升级”的强动力——既要“破旧立新”,更要“推陈出新”。创新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动力源泉。我们要围绕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推进创新实践。在法治宣传方面,我们要打破传统的宣传模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例如,制作法治动漫、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通过抖音、微信等平台进行传播,提高法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我们要创新服务方式,推行“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同时,我们还可以探索建立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要引入信息化监管手段,利用定位手环、人脸识别等技术,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实时监管和动态跟踪。此外,我们还要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技术保障。
    (二)把“协调发展”转化为“司法协同”的新局面——既要“统筹兼顾”,更要“协同共进”。司法行政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和环节,需要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我们要加强内部协调,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工作合力。在法治宣传方面,要整合法治宣传资源,建立法治宣传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大宣传”格局。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要加强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的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和教育帮扶工作。同时,我们还要加强与外部的协调,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与其他部门共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例如,与民政部门合作,开展农村法治建设;与教育部门合作,开展校园法治宣传教育等。
    (三)把“绿色发展”转化为“法治生态”的新优势——既要“守护法治”,更要“营造法治”。绿色发展强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在司法行政工作中,我们要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环境。一方面,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全社会的法治信仰。我们可以通过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传播法治理念,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我们要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展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队伍。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司法行政行为,确保司法行政工作依法、公正、廉洁进行。
(四)把“开放合作”转化为“司法共赢”的新机遇——既要“走出去”,更要“引进来”。司法行政工作不能闭门造车,要积极开展开放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我们要加强与其他地区司法局的交流合作,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业务交流和学习考察活动。通过交流合作,我们可以学习到其他地区在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我们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同时,我们还要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外司法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法治交流与合作活动。通过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我们可以了解国际法治发展趋势,学习国际先进的法治理念和技术,提升我们的司法行政工作水平。此外,我们还要积极引进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行政工作。例如,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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