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固本清源,砺剑护航新征程,以严实作风赋能行政审批事业高质量发展
同志们:
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政务服务窗口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审批权、数据权等集中赋予的“微权力”,极易成为不正之风的滋生地。作为身处改革前沿、服务一线的政务“排头兵”,我们的作风形象直接关系政府公信力、营商环境优劣和群众切身获得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的:“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作风建设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专题学习研讨座谈会,核心任务就是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标对表党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最新要求,深学细悟笃行,将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更加严明的纪律、更加优良的作风,保障和推动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务信息管理事业行稳致远。
一、深化理论武装,筑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根基
作风建设,思想是总开关。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精髓要义及时代内涵,是确保我们方向不偏、行动有力的根本前提。唯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政治上的坚定和行动上的自觉。当前,改革步入深水区,服务需求日益多元化,我们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复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因此,全体干部必须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终身课,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要持续跟进学习,领会核心要义,掌握立场观点方法,将其作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的强大思想武器。
(一)领悟核心要义,准确把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永恒价值。深刻理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质,关键在于把握其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它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小切口入手,剑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彰显了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这项规定的核心价值在于重塑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净化了政治生态,巩固了党的执政根基。它所蕴含的对权力的敬畏、对纪律的尊崇、对人民的赤诚、对事业的担当,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其永恒价值愈加凸显。作为审批与信息管理领域的实践者,我们必须认识到,规范用权、优化服务、保障数据安全就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具体工作中的生动体现。这要求我们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的庄严承诺。
(二)理解历史脉络,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与复杂性。回溯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作风建设贯穿始终,是党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保障。从延安整风到“两个务必”的告诫,再到新时代以中央八项规定为肇始的全面从严治党风暴,历史雄辩地证明,党风正则事业兴,作风好则民心聚。作风建设绝非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其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特点。即便在高压态势下,“四风”问题也常常花样翻新、隐形变异。在行政审批领域,可能存在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在政务信息化建设中,可能存在项目脱离实际、资源浪费;在数据管理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信息泄露或滥用风险。这些,都是新形势下作风建设需要重点防范和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这场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政治定力,坚持常抓不懈,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不断把螺丝拧得更紧,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牢,将作风建设持续引向深入。
(三)对标职责使命,明确审批信息领域作风建设的关键靶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承担着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政务数据安全共享利用等重要职责。这一职责定位决定了我们必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好作风建设。对标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们的工作必须聚焦以下关键靶向:一要聚焦服务宗旨,力戒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解决“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问题,推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服务,做到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二要聚焦廉洁高效,防范审批权、数据管理权寻租风险,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杜绝吃拿卡要、利益输送,压缩权力任性空间,实现阳光审批、廉洁审批。三要聚焦求真务实,反对形式主义、文牍主义,精简不必要的会议文件、报表材料,优化信息系统,减少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四要聚焦勤俭节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信息系统建设、维护中的铺张浪费和“新形象工程”。唯有精准锚定这些关键点,我们的作风建设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强化理论武装,持续深化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为我们在新征程上深化作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这一重要思想深刻阐释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鲜明品格,揭示了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身就是党进行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和具体实践。我们必须持续深入学习这一战略思想,深刻领悟其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重点要把握:自我革命是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关键一招;是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制胜法宝。要深刻理解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对于我们而言,就要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将自我革命的精神融入日常管理监督。要敢于刀刃向内,深入查找本系统本单位在作风方面存在的深层次、苗头性问题;要勇于刮骨疗毒,对发现的问题坚决整改、绝不姑息;要善于制度创新,不断织密制度笼子,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特别是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风险防控,运用信息技术提升监督效能,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二、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深刻剖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剖析典型案例,是我们深化认识、汲取教训的最直接、最有效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剖析严重违纪违法干部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下面,我将从行政审批与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选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及地方纪委监委近期通报的五个真实典型案例,逐一进行深度剖析。通过对这些案例的详细解读、精准剖析和深刻反思,旨在揭示其违纪违法的具体表现、严重危害以及应当汲取的沉痛教训,引导大家深刻反思,引以为戒,自觉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刻印在心、落实到行,共同守护我市政务服务这片净土的朗朗乾坤。
(一)违规公款吃喝
2023年1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通报了某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处处长张某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经查,2022年8月至12月期间,张某利用职务影响和职务便利,先后三次在管辖范围内酒店组织聚餐。聚餐邀请对象包含个别县区住建局副局长、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李某等人。三次宴请餐费共计花费人民币18560元,全部通过虚列“工作协调会”、“项目论证会”餐费名目,在该处室行政经费中予以报销。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3年1月,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规定。他利用审批处长的权力,组织非必要的宴请,并虚构名目套取公款消费,是典型的违规公款吃喝行为。这不仅挥霍浪费了公共财政资金,扭曲了正常的政企交往关系,而且形成了隐蔽的利益输送通道(如邀请房地产公司老总),可能影响审批公正,助长“吃请办事”的不良风气,严重损害“亲”“清”政商关系。在政务服务领域,这种行为极易引发“小圈子”文化,腐蚀干部队伍,动摇人民群众对行政审批公平性的信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习近平总书记的告诫掷地有声。此案警示我们,审批权力绝不可成为个人谋取享受、构建小圈子的工具。各科室(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完善财务报销审核流程,杜绝“搭车消费”、虚报冒领。党员干部务必时刻牢记,任何形式的违规公款吃喝都是触碰红线的行为,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做到公私分明、清正廉洁。特别是在与企业交往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筑牢底线思维。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2023年4月15日,某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某市政务信息和数据管理局副局长李某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经查,2021年7月该市新政务服务中心启用后,李某在明知市里关于市管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标准(24平方米)的规定下,以其分管工作需要接待、研究重大信息化项目等为由,指使办公室主任王某,采取“打隔断假合并”的方式(实际是其个人休息区),将其办公室与隔壁小型会议室连通使用,实际使用面积达到48.8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一倍多。2023年4月,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超标办公用房立即整改恢复。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关于“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的规定。表面理由冠冕堂皇,实际是追求个人舒适度和特权待遇的表现。这种行为看似是办公条件的“小问题”,却反映出特权思想的“大症结”。它背离了党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在办公资源本就紧张的情况下造成资源浪费,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助长攀比享乐风气,损害了领导干部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守纪律,首先要在执行基本规定上不打折扣。必须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决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耍花招。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抵制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时刻保持与群众同甘共苦的政治本色。各办公室及后勤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自查清理,对超标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营造简朴务实的办公环境。
(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2023年8月20日,某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某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22年12月,赵某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在无任何上级文件依据的情况下,研究决定以“窗口工作人员加班辛苦,提振工作积极性”为名,向包括其本人在内的35名在编人员(含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违规发放“特殊岗位加班补助”,每人3000元。资金来源为该局通过要求技术服务公司“捐赠”工作经费所套取的款项,合计10.5万元。2023年8月,赵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追缴。
此案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的规定。其性质恶劣之处在于:一是擅设名目,在无任何依据情况下发放;二是资金来源违规,通过向管理服务对象变相索要“捐赠”获得;三是中饱私囊,覆盖范围包括本不应享受此类“补助”的局领导和干部。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诱发“福利腐败”和不正之风,极易在干部队伍内部引发攀比和怨气,毒化单位风气,抹黑“勤廉务实”的政务服务形象。“公款姓公,绝不能成为个人福利的‘唐僧肉’。”所有福利补贴的发放必须严格依据上级明文规定,经集体研究,公开透明,并符合财经制度。要坚决禁止通过项目经费、接受或索取管理服务对象“捐助”等违规方式设立“小金库”或直接发放钱物。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任何“搞变通”、“打擦边球”的想法和行为都蕴含巨大风险。财务部门要严把审核关,纪检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以任何名目的违规发放。
(四)服务推诿刁难群众
2024年2月5日,某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该市某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审批综合窗口主任王某(中共党员)服务推诿刁难企业问题。2023年10月,某建筑工程公司经办人员刘某多次前往该窗口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变更事宜。王某以“材料有瑕疵”、“系统里查不到”、“领导出差没批”等理由反复推脱,甚至在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仍无故拖延近一周不予办理。期间刘某多次询问催促无果。后经调查并调取监控发现,王某存在在上班时间处理个人网购、故意搁置刘某提交的材料等行为。此过程中无吃拿卡要情节,但王某态度冷漠、推诿敷衍、效率低下。2024年1月,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调离窗口岗位。
王某的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关于“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以及第一百二十五条关于“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规定。其本质是典型的官僚主义作风,背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政务服务窗口是连接群众的“最后一米”,这种行为直接导致群众办事“来回跑”、“多次跑”,极大增加了群众和企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负担,严重挫伤了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是破坏营商环境的具体表现。这种“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隐性官僚主义,对党群干群关系的伤害极大,其恶劣影响不亚于吃拿卡要。“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断要求我们必须站稳人民立场。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代表政府形象。必须深入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用制度和科技手段挤压推诿刁难空间。要强化服务意识教育,严肃处理庸懒散拖、冷硬横推等问题,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结果应用机制。每一名干部都要自觉践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视群众如亲人,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让高效便捷、温暖周到的服务成为我局最亮丽的名片。
(五)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
2023年11月8日,某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某市大数据中心组织借公务出差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23年5月,该中心副主任孙某(主持工作,中共党员)带队一行4人(含中心数据资源科科长郑某某、技术人员周某某)赴某省A市参加一个为期1.5天的数据安全技术交流会。会议结束后,孙某擅自改变行程,带领一行人转道前往著名景区B(距离A市约200公里),停留2天,游览景区并在当地住宿、餐饮消费。返程后,孙某授意郑某某将旅游产生的住宿费、景区门票费等共计8670元混入会议期间的差旅费中,在单位财务报销。2023年10月,孙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郑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某某被诫勉谈话。违规报销费用全部追缴。
此案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规定。它是以正当公务为“包装”,行公款旅游之实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孙某作为负责人,带头违纪并授意造假报销,性质严重。这种行为不仅挥霍公共资金,而且败坏了公务差旅制度的严肃性,助长弄虚作假之风,扭曲了公务考察培训的本意,严重损害公职人员的声誉和形象,在干部队伍中产生极坏影响。“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必须严明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的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经费管理规定,确保行程合规、活动紧凑、目的明确。所有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合规、准确,财务部门和分管领导要加强审核把关,纪检组要加强抽查检查。绝不允许将个人旅游费用以任何形式转嫁由公款负担。对违规组织和参与的人员,必须严肃追责问责。要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让清廉务实的风气在每一次公务活动中得到体现。
三、聚焦主责主业,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融入行政审批与政务信息工作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建设必须紧扣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关键。”作为直接服务群众和企业的一线部门,我们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能停留于口头表态、止步于思想触动,最终要落脚于审批效能的切实提升、服务体验的根本改善、数据治理的规范严谨和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上。
(一)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是深化“减证便民”,消除隐形壁垒。必须持续推进证明材料精简,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最大限度实现信息共享互认,推动从“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迈进。严格杜绝非必要的材料重复提交、循环证明,清除审批中人为设置的“玻璃门”、“旋转门”。二是推行极简审批,提升服务效能。持续优化再造审批流程,简化环节,压缩时限。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智能秒批”等改革举措。完善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告知等制度,强化执行刚性。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窗口流量,科学配置服务资源,减少群众排队等候时间,从根本上解决“排长队、耗时长”问题。三是强化“好差评”应用,倒逼服务改进。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畅通评价渠道,确保线上线下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对评价反映的难点堵点问题、服务态度问题,建立快速响应、整改反馈机制。强化评价结果与部门绩效考核、窗口工作人员评优评先挂钩的应用,形成“评价-整改-反馈-提升”的良性循环,让服务好不好,由企业和群众说了算。
(二)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提升效能严防风险。一是规范数据采集汇聚,确保基础质量。牢固树立“数据为王”理念,但更要注重数据质量。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规范,明确采集范围、更新频率和质量要求。从源头抓好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脏数据”、“死数据”入网,减少后续应用中的无效劳动和资源浪费,提升数据共享的效能基础。这本身就是反对形式主义、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一环。二是强化数据共享开放,赋能“一网通办”。打破部门数据“烟囱”、“孤岛”,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深化公共数据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利用,服务民生和创新。数据共享是避免企业和群众反复提交材料的核心支撑,是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的关键基础,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和高效的协调联动机制来推动落实。三是筑牢数据安全堤坝,防范廉政风险。压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健全覆盖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销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体系。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特别要加强对敏感数据的访问权限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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