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以学促干强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仁:
近期,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特别是结合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抓好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要要求、亲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视察调研时“聚焦‘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的殷切嘱托、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的深刻阐释,以及总书记对加强日常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我深刻认识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守护者,必须把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要求与镇域监督工作紧密结合,在日常监督中把准方向、细化举措,尤其要在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层层设防上狠下功夫,切实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
今年以来,XX镇纪委坚持把日常监督作为首要职责,紧扣镇党委“乡村振兴提质年”“民生项目攻坚年”等重点任务,以“四种形态”为有力抓手,做细做实“治未病”“防未然”的基础工作。具体实践中,我们重点抓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针对基层“小微权力”运行中的苗头性问题,我们建立“三必谈三必访”机制(即村“两委”换届后必谈、民生项目启动前必谈、群众信访反映集中领域必谈;村干部家庭变故必访、岗位调整必访、苗头问题初现必访)。今年以来,围绕低保评定、危房改造、产业奖补等群众关切领域,开展廉政谈话XX人次,对XX名在防汛值班中脱岗、XX名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中程序不规范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推动立行立改问题XX个。比如,针对某村在“一事一议”道路硬化项目中未公示预算的问题,我们及时约谈村党支部书记和报账员,督促其3日内公开资金明细,避免了群众误解升级为信访矛盾。
二是“第二、三种形态”严在精准,让“惩前毖后”更有力度。对轻微违纪但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问题,我们坚持“定性量纪看动机、看态度、看整改”,综合运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今年初,某村文书在危房改造资料审核中把关不严,导致XX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违规申报,镇纪委在查清事实后,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调整其工作岗位,推动镇乡村振兴办完善了“村级初审+镇级联审+入户核查”三级审核机制。对严重违纪但主动交代问题的,我们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今年对XX名主动退缴违规领取补贴的村干部,依规从轻处理并督促其现身说法,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三是“第四种形态”震慑常在,让“利剑高悬”形成常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霸”“微腐败”等问题,我们坚持“零容忍”,今年联合派出所、农经站开展“三资”专项监督,查处XX村原党支部书记侵占集体林地租金案,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追回资金XX万元。同时,通过“案例+解读”方式在村民代表会上通报案情,推动全镇XX个村修订《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把“哪些不能做”细化为XX条具体规定。
对照总书记要求,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不足:个别干部对“四种形态”的辩证关系理解不深,存在“重第三、四种形态、轻第一种形态”的倾向;日常监督的信息化手段不足,对“八小时外”和隐性变异问题的发现能力有待提升;对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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