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治理欠薪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治理欠薪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理欠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总结前期全市治理欠薪工作的成效,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与问题,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完善治理欠薪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群众合法权益。参加今天的会议有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负责同志,部分企业代表,共计400余人。刚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县人民政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先后作了汇报发言,既分享了治理欠薪工作中的有效举措和成功经验,也指出了存在的短板和改进方向,讲得都很有见地,我都同意,希望大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治理欠薪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治理欠薪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治理欠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我们做好治理欠薪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治理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2024年,全市共排查用人单位8200余家,受理欠薪举报投诉案件1200余起,为1.8万名劳动者追回欠薪2.3亿元,欠薪案件数量较2023年下降25%,涉及人数下降30%,金额下降28%。其中,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案件下降尤为明显,较2023年下降35%,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治理欠薪工作仍然面临不少挑战。从案件类型看,工程建设领域仍是欠薪高发区,2024年该领域欠薪案件占总量的65%,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等项目;从企业类型看,中小微企业欠薪问题较为突出,占欠薪案件总量的55%,部分企业因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导致欠薪;从时间节点看,节前欠薪高发态势仍未根本改变,2024年春节前一个月受理的欠薪案件占全年总量的40%;从处置难度看,部分欠薪案件涉及人员多、金额大、情况复杂,化解难度较大,2024年有15起案件涉及百人以上,最长欠薪时间达10个月。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治理欠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体体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工资是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来源,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拖欠劳动者工资,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甚至可能导致劳动者家庭陷入困境。治理欠薪,就是要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让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然要求。近年来,我们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大量劳动者追回了欠薪,让他们能够安心工作、舒心生活。例如,2024年,*区通过快速处置一起建筑项目欠薪案件,为300余名农民工追回欠薪450万元,让农民工们在春节前拿到了工资,过上了一个安稳年。我们要始终把劳动者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切实解决好欠薪问题,不断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治理欠薪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体现。拖欠劳动者工资,违背了按劳分配的原则,破坏了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治理欠薪,就是要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让守法者受益、违法者受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2024年,我市对5家恶意欠薪企业进行了联合惩戒,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有效震慑了违法企业。我们要通过加强治理欠薪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正有序的社会环境,让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充分彰显。
(三)治理欠薪是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如果欠薪问题频发,不仅会影响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会影响企业的形象和声誉,进而影响地区的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治理欠薪,就是要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一方面,能够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能够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例如,*县一家制造业企业通过规范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员工流失率下降了20%,生产效率提高了15%,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升。我们要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欠薪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聚焦重点任务,全力推动治理欠薪工作取得新成效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治理欠薪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健全完善治理欠薪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确保到2026年底,全市欠薪案件数量、涉及人数、金额较2024年再下降30%以上,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中小微企业欠薪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实现欠薪案件动态清零,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预防欠薪问题发生。一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等内容,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2025年,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5%以上,其中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以上。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台账,如实记录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二是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管理制度。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高发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2025年,全市所有新建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现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覆盖率100%;严格执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加强对工程款拨付情况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和指导。针对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导致欠薪的问题,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好减税降费、融资支持等政策,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用工指导,帮助企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应急预案。2025年,要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工资支付培训不少于50场次,培训企业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不少于2000人次。
(二)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一是加大欠薪排查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欠薪排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欠薪高发行业和领域。2025年,全市要开展不少于4次大规模欠薪排查行动,排查用人单位不少于1万家。对排查中发现的欠薪隐患,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防止欠薪问题扩大化。二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33”劳动保障监察热线等举报投诉渠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劳动者举报投诉得到及时受理。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对举报投诉案件实行首接负责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2025年,欠薪举报投诉案件办结率要达到98%以上。三是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对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5年,要确保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率达到100%。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恶意欠薪的合力。例如,2024年,市人社局与市公安局联合查处了一起恶意欠薪案件,涉案企业负责人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有力震慑了违法分子。
(三)完善长效机制,提升治理欠薪工作水平。一是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企业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2025年,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二是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拖欠工资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融资信贷、评优评先等方面的资格。2025年,要实现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全覆盖。同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已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的企业,按照规定及时移出失信黑名单。三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人社、住建、发改、财政、公安等部门参与的治理欠薪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共享,提高治理欠薪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2025年,要至少召开4次部门联席会议,解决一批跨部门、跨区域的欠薪问题。
三、强化保障措施,为治理欠薪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治理欠薪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需要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经费保障。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将治理欠薪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欠薪排查、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2025年,全市治理欠薪工作经费预算要达到1500万元以上,其中市级财政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二是保障应急周转金。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扩大应急周转金规模,确保在企业一时难以支付欠薪时,能够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部分工资,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2025年,全市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总额要达到8000万元以上,其中各县(市、区)应急周转金不少于500万元。三是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治理欠薪工作经费和应急周转金,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贪污经费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充实执法力量。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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