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组关于对照中央通报形式主义问题开展自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局党组关于对照中央通报形式主义问题开展自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党组立即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务实的举措,聚焦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在全局系统内开展了一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式的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通报精神,迅速部署自查工作
  局党组深刻认识到,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是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重大政治任务,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我市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强作风保障。中央的通报,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形式主义顽疾的新动向、新变种,充分彰显了党中央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
  7月18日上午,局党组召开专题扩大会议,原原本本传达学习了中央通报精神。会议一致认为,XX省XX市公安系统的问题,看似发生在特定领域,其根源在于错误的政绩观和官僚主义作风,表现为以“考核”之名行“折腾”之实,以“留痕”多少论英雄,最终导致基层疲于应付、不堪重负,严重偏离了工作的初心和实效。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此类问题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传染性,稍有不慎,就可能在我们的工作中潜滋暗长。
  为此,局党组当即决定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XX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会议明确了自查工作的总体要求: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以XX通报问题为镜鉴,聚焦“考核指标体系”“创建示范活动”“痕迹管理与台账负担”三大关键领域,进行一次无死角、全覆盖的“政治体检”和“作风会诊”,坚决把问题找准、把根源挖深、把措施定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全面深入开展自查
  根据部署,全局上下利用一周时间,通过调阅资料、座谈访谈、实地检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近三年来特别是2025年以来的相关工作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审视。经初步自查,我们认为全局在整治形式主义方面主流是好的,未发现类似XX通报中“战况统计”式的隐形变异考核,也未发现违规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并收取费用的问题。但对照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我们依然发现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存在滋生形式主义、加重基层负担的潜在风险。
  (一)关于“考核隐形变异、指标繁杂”问题的自查情况
  考核是指挥棒、风向标。指挥棒一旦失准,就会导致行动跑偏。我们对照“考核体系庞大繁杂”“考核指标不够合理精准”“频繁开展排名通报”等问题,重点对我局现行的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年度综合考评、专项工作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等共计5大类考核体系进行了全面“体检”。
  查出的主要问题表现为:
  1.部分考核指标存在“重痕不重绩”的倾向。在一些专项工作的考核细则中,对佐证材料的要求过于细致。比如,在安全生产检查考核中,我们发现对“会议记录”“培训照片”“宣传稿件数量”等过程性材料的分值权重设置偏高,而对“隐患整改率”“事故发生率同比下降情况”等结果性指标的考核权重相对不足。这在客观上可能引导基层单位将精力更多地投入到“做好材料”上,而非“做好实事”上。个别单位为完成考核,甚至出现“一张照片反复用、一份材料大家抄”的现象,背离了考核促进工作的初衷。
  2.考核排名通报存在简单化、机械化问题。我局在公路养护、路政管理等领域,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建立了月度或季度巡查评比和排名通报制度。这项制度在推行初期,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也暴露出一些弊端。部分基层单位的干部反映,过于频繁的排名,让他们产生了“为排名而工作”的压力,每月为了“争上游、保位次”,在迎检和材料准备上投入了过多精力。更有甚者,为了在巡查中获得好成绩,在检查前夕搞“突击式”整治,检查过后便有所松懈,影响了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化。
  3.考核体系的统筹整合力度不够。局机关不同科室基于各自业务条线,向基层单位布置工作时,往往会附带相应的督查和考核要求。尽管局层面有年度综合考评,但在实际运行中,各条线的专项考核并未完全融入主干,存在“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的现象。基层单位往往需要应对来自不同科室的检查组,填报内容相近但格式各异的报表,占用了大量工作时间,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
  (二)关于“违规开展创建示范、增加基层负担”问题的自查情况
  创建示范活动是推动工作、树立标杆的有效手段,但一旦泛化滥用,就会演变为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我们对近三年全局组织开展的“XX线省级美丽农村精品示范路”“四好农村路”“文明单位”等所有创建示范活动,从审批程序、经费来源、活动内容、基层反响等方面进行了“过筛子”式的审查。
  1.创建活动存在“过度包装”的风险。在个别创建活动中,存在重“形象”轻“内涵”的倾向。比如,在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创建过程中,我们要求相关客运企业和站点制作了大量的宣传展板、精美的画册和汇报PPT。虽然这些在展示成果、迎接检查时效果显著,但也耗费了基层单位不少人力和财力,存在为了“好看”而增加基层不必要负担的现象,与创建活动本身应注重的服务提升、群众便利的本质要求有一定偏离。
  2.经费使用和项目管理有待进一步精细化。经核查,我局所有创建活动均履行了规范的立项审批程序,资金来源均为财政专项拨款或单位自有预算,未发现任何向基层、企业、个人违规收取费用的情况。例如“XX线创建省级美丽农村精品示范路”项目900万元资金,全部为上级和本级财政投入,有明确的预算和绩效目标。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更多关注工程进度和验收合格率,对“投入产出比”的精细化分析不够,对如何用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思考和探索还显不足。
  (三)关于“过度依赖痕迹管理、加重台账负担”问题的自查情况
  “凡事留痕”本是规范管理、厘清责任的必要手段,但一旦绝对化、教条化,就会异化为束缚手脚、脱离实际的“痕迹主义”。我们重点检查了行政执法、日常巡查、内部管理等领域的各类台账设置、管理和使用情况。
  1.台账设置存在“叠床架屋”的现象。经梳理,我局各科室、各单位目前在用的各类台账多达40余种。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建立的台账(如安全生产台账、行政执法案卷台账),还存在大量为应对各类临时性工作、专项行动而设立的临时性台账。一些台账之间内容交叉重复,基层工作人员需要将同样的数据反复填写到不同的表格中。比如,一次道路巡查发现的问题,可能既要填入《日常巡查日志》,又要录入《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还要汇总到《月度工作总结》的附件中,造成了“指尖上”和“笔尖上”的负担。
  2.痕迹管理存在“本末倒置”的风险。我们在检查中发现,少数干部在下基层督导工作时,习惯于“先看材料、再看现场”,甚至“只看材料、不看现场”。对台账记录是否规范、照片是否齐全、签字是否完备等形式要素的关注,有时超过了对工作实际效果的关注。这向基层传递了一种错误信号,即“工作干得好,不如材料做得好”,容易催生下级“以痕迹应付痕迹”的形式主义。我们拥有“详实路况台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这是工作的宝贵资产,但我们必须警惕,决不能让这些详实的记录,变成少数干部“坐在办公室看报表”的官僚主义温床。
3.对台账记录的保存和利用规范性不足。尽管我们对不同台账有不成文的保存习惯,但缺乏统一、明确的管理规定,特别是关于各类台账的记录频次、保存期限和电子化归档标准。这导致一些本可数字共享的资料仍在纸面流转,一些过期无用的台账仍在占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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