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政协机关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X月X日至X月X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X县政协机关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县政协机关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9月14日,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我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反馈会后,县政协机关党组及时召开会议学习领会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会议精神,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班子成员积极主动认领问题,对照自查,提出整改措施,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经机关党组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按照方案进行了逐项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整改质效
(一)统一思想认识。反馈意见后,机关党组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自觉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巡察反馈意见的严肃性和整改落实的紧迫性,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领会把握,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整改要求、形成了整改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成立了以机关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整改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整改工作,形成了党组书记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抓具体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抓在手上,带头认领问题,先后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对重要环节、重要任务亲自安排部署,逐条逐项对账销号。
(三)明确责任分工。针对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9条问题,机关党组严格对照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提出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的思路,直面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症结,认真整改,努力解决“四个聚焦”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把解决整改问题与提升思想认识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研究制定《X县政协机关党组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将《整改方案》报政协党组研究,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巡察反馈的9个具体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制定整改措施29条,建立完善制度机制4项。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
问题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严实。政协办对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未按每年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复制照抄往年材料应付检查,如:《2020年X县政协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照搬照抄2018年中心组学习计划资料;2020年、2022年《宣传思想工作计划》《宣传思想工作总结》内容基本相同;2020年、2021年《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方案》《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办法》内容相同。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意识形态组织建设。落实县政协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机关党组书记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工作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领域做好相应的意识形态工作,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政协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制度建设。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县政协机关2024年度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将巡察整改内容作为专题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意识形态管理和考核制度,对相关材料实行“工作责任人——班子分管领导——机关党组书记”的“三级联审把关”制度,确保材料档案质量。三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用好政协各类会议、“有事来协商”议事会议、委员联络小组微信群、QQQ等平台,规范各类平台管理,落实责任人,发挥政协联系广的优势,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及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的决策部署,强化对政协委员队伍意识形态的引导和管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的和腐败问题
问题2: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违规报销职工个人职称评定各项费用。如:①2021年8月31日,县政协办支付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培训期间交通费X元,住宿费X元,差旅费X元,技能考核费X元,培训费X元,合计X元。②2023年9月11日,县政协办支付2023年9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培训费X元,考试费用X元。③2023年9月,县政协办支付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培训费、住宿费X元。
(2)违规用单位经费缴纳失业保险个人部分。县政协办在办公费中支出失业保险个人部分,2020年支出X元,2021年支出X元。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核实并追回2021年8月、2023年9月两笔违规报销职工个人职称评定各项费用共计X元;追回2020年、2021年违规用单位经费缴纳失业保险个人部分费用共计X元。以上费用已如数追回,并由财务人员于2024年10月31日统一上缴县委巡察办指定账户,相关佐证材料已存档备查。二是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修订完善《X县政协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夯实责任,排查财务风险点,规范财务处理程序,对相关资产和支出进行明确界定和处理。三是加强财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机关班子成员和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机关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筑牢财务管理的防线,从源头上杜绝“跑冒滴油”的现象发生。四是充实财务人员队伍,提升财务管理水平。2024年9月,调入年轻且业务能力强的财会人员,有效改善了该岗位长期以来工作人员年龄老化问题。
问题3:无依据发放费用。
(1)无依据报销职工通信费。县政协办以无纸化办公为由,从2023年4月开始,为职工报销电话费,县政协干部职工每人每月200至300元。
(2)无依据将政协委员视察费发放给个人。2020年至2022年,州政协办分别将各年州政协委员视察费拨付给县政协办,按照文件要求,政协委员视察费专项用于助力巩固脱贫,助推乡村振兴。县政协办未按要求将视察费用于州政协委员工作开支,而是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支付给州政协委员。
整改情况:一是为抓好县政协协同办公服务,保障日常无纸化办公需求,县政协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有限公司X分司于2023年4月20日,签订“5G协同办公服务协议”,明确项目费用总金额为X元(大写:贰拾肆万柒仟贰佰伍拾元整),该款项已纳入财政预算,属于预算内经费支付。按照协议,服务费用分两年支付,第一年支付X元(大写:X),第二年支付X元(大写:X),后改为按月支付。经核实,以上费用确为无纸化办公功能费,对使用人员可返流量,但确无报销职工通讯费情况。二是加强州政协委员经费管理。对2020年至2022年,州政协委员视察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和反思,确实存在对政策把握不准,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为杜绝此类情况再度发生,县政协机关修订完善《X县政协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委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落实专款专用。
问题4:报销驻村人员费用不规范。
(1)超标准报销驻村人员生活补贴。2022年7月至2023年8月,报销驻村人员驻村生活补贴每月20天,每天60元。根据2022年6月10日中共X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X县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细则》的通知要求,驻村人员每天的生活补助为50元。
(2)未按要求报销交通补贴。根据文件要求,驻村人员每月可报销不超过4次的交通费用,公共交通覆盖里程部分据实报销,未覆盖里程部分按公路实际里程数,定额补助交通费,而政协办2022年7月至2023年8月,报销驻村人员的交通费是以出差补助方式报销,不符合文件要求。
(3)未据实报销驻村工作人员相关费用。2020年以来,报销驻村人员补助,均无考勤记录,驻村天数存疑。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对照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对于超标准报销驻村人员生活补贴问题,认真执行2022年6月10日中共X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X县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细则》的通知要求,追回超标准报销驻村人员生活补贴共计X元,并于2024年10月31日由财务人员存入县委巡察办指定账户。二是根据巡察反馈,我单位驻村人员X2022年7月——2023年8月未按要求报销交通补贴,根据《中共X委组织部X财政局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工作力量经费保障的通知》(X〔2022〕X号)文件精神,驻村人员每月由派出单位据实报销不超过4次的交通费。经核实,我单位X在2022年7月——2023年8月,期间报销交通补贴方式确为以出差补助方式报销,除去生活费用外,交通补贴每月报销680元,X乡X村按135公里路程计算,每次费用为85元/次,经请示县委组织部,每月往返可报8次,且报销方式可以以出差补助方式,故我单位驻村人员报销交通补贴方式符合组织部相关要求。三是根据巡察反馈,我单位2020年以来,报销驻村人员补助均无考勤记录。核实情况如下:2020年1月——2021年12月,我单位X、X、X三位同志分别在X镇X村、X乡X村驻村,期间按照县委组织部统一要求,驻村签到管理以手机APP定位方式,没有纸质签到表,组织部对签到天数不够的会有通报,我单位三位同志均符合驻村管理要求,未收到任务通报。2022年1月以来,驻村人员X严格按照要求,据实填写了驻村工作人员考勤记录,相关补助也按规定进行核算。四是完善制度,规范财务报销程序,落实账务人员和账务分管领导责任,把好报账审签关。
问题5: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1)纪律松懈,对干部职工管理宽松软。
一是上班时间滞后。县委、县政府规定县级机关上午上班时间是8:30,县政协办不严格遵守县委、县政府的规定,在2021年3月17日会议上要求干部职工在9时前上班。
二是考勤管理宽松。查阅县协办出勤记录,发现县协办部分工作人员每月出勤天数较少,且无任何事由。
(2)内控制度制定不严谨。《政协机关管理制度》规定“职工父母及其爱人父母去世,单位工会组织吊唁并按要求给予一定的慰问金”,与《X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四项“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的规定不相符。
(3)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将活动经费拨付给个人,资金使用缺乏监管,如:2020年至2023年期间,县政协办将组织部拨付县政办离退休支部党费返还款共X元直接打给一位退休党员,无开支单据,造成资金使用缺乏监管。二是存在报销费用附件不全、白条入账、出差审批单填写不规范等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纪律松懈、对干部职工管理宽松软相关情况,重新修订完善《X县政协机关干部考勤制度》,经X届X县政协党组第X次会议暨第X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制度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统一规范上下班时间。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请销假制度等,考勤情况按月汇总公开,将干部职工考勤情况纳入年底考核内容,严格兑现奖惩。二是针对内控制度制定不严谨相关问题,重新修订完善了《X县政协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工会管理相关工作。在财务管理办法第六项:工资及福利费和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对单位职工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等情况,由工会牵头,按流程报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审批,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三是规范离退休支部党费管理工作,制定《X县政协离退休支部党费管理制度》,由县政协机关总支负责监督管理。如离退休支部无对公账号,返还党费可由上级党组织代管,采用报账的方式支出。对2020年——2023年期间,已经返还的X元党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提供支出明细或相关佐证材料。四是规范财务报销程序、制度,落实账务人员和账务分管领导责任,把好报账审签关,严禁白条入账、附件不全、填写不规范等情况发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问题6: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1)支委会履职不到位。政协机关支委会议记录简单,没有结合实际对支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敷衍充数,且存在编造现象。
(2)党建月会走形式。县政协办2020年至2022年大部分党建月会内容仅为学习文件,未对上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也未对当月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没有充分发挥党建月会压实责任、督促推进、沟通协调的作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站在为推进业务工作提供政治引领、思想动力、作风保证的高度去认识、重视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二是对照标准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支部委员岗位责任。切实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作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本遵循,以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为着力点,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不断优化党建工作各项机制。三是建立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的机制,明确党建工作在业务工作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把上月工作情况和本月工作重点任务作为党建月会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党建与业务工作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问题7: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差距。
一是班子成员未按要求进行述责述廉。如2022年班子成员未按要求进行述责述廉,没有主动接受监督。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谈心谈话流于形式。如2022年政协办班子对分管委室工作人员谈心谈话内容过于简单。
三是个别岗位廉政风险点查找不实不准、应付了事。如:2022年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谈心谈话中,多数职工对个人工作岗位风险点的查找不重视、应付了事。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是关键。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在县政协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机关党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班子成员年度述责述廉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谈心谈话、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以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等,切实以严密的制度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三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围绕权力运行是否制衡、防控措施是否有力、制度机制是否健全等方面进行排查,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做到廉情动态及时掌握、及早应对,提升预防力。
问题8:党费收缴不规范。
个别党员党费交纳不正确。如:2023年1月,县政协办2名党员工资扣除不计入计算基数,2人交纳党费基数都为X元,按照党费交纳比例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应交纳1.5%,两位同志每月应交纳党费均为X元;经查阅《2023年政协机关支部全年收缴名单》,二人交纳党费计算比例为1%,2023年1月至12月二人每月交纳党费均为50元,2023年两位同志均少交纳党费324元。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共X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费工作的通知》(X〔2022〕X号)精神,认真核实我单位党员每月党费收缴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公务员党费收缴计算基数按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计算,不含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经核实,我单位X和X2023年1月——7月,党费收缴基数为X元,8月——12月,因个人养老保险收缴增加,扣除相关费用后,党费收缴基数为X元。应交纳党费分别为50元、45元。实际缴费党费50元/月。故我单位不存在党费收缴不正确的问题。二是加强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县政协四级党组织责任制,明确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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