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领导心得体会:学深悟透监察条例,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实施,是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实践成果,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重要遵循。作为市纪委常委,分管宣传部、研究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我深感责任重大。下面,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学习贯彻《条例》谈几点体会,与大家共同交流。
一、深学细悟,把握《条例》精神实质
学深悟透《条例》,是我们准确履职的前提。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深入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确保入脑入心、融会贯通。这不仅关乎我们对监察工作的正确理解,更关系到能否将其有效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领悟立法宗旨,坚守政治站位。《条例》开篇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这一宗旨性规定,深刻阐明了监察工作的政治属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始终将“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我们要深刻领悟《条例》中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核心要义,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日常工作中,无论是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还是推进宣传教育、法规研究,都要从政治高度去审视、谋划和推进,确保每一项工作都体现政治要求,落实政治责任,维护政治纪律,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
(二)领会核心要义,明晰职责定位。《条例》对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程序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我们要认真研读,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我们要深刻理解监督是首要职责,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防患于未然;调查是关键环节,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精准运用各种调查措施,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置是重要手段,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恰当处理,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要准确把握各项监察权限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程序行使权力,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三)领会重要意义,强化法治思维。《条例》是监察法的细化和完善,是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保障。它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权力边界和运行规则,为我们依法履职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我们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循《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规范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分等各个环节,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同时,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解读,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知法、守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精准履职,落实《条例》各项要求
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我们要紧密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将《条例》的各项要求精准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发挥宣传引导作用,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要将《条例》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制作专题解读文章、拍摄宣传视频、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创新亮点,提高社会知晓度。组织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形成强大的警示震慑效应,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研究法规支撑,完善制度体系。研究法规室要加强对《条例》的研究阐释,为贯彻落实提供理论支持。深入分析《条例》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加强与上级纪委监委法规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法规政策动态,为我市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准确的政策指导。同时,要结合我市实际,对现有纪检监察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与《条例》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订完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纪检监察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加强党风政风监督,推动作风转变。党风政风监督室要以《条例》为依据,持续加强对党风政风的监督检查。紧盯中央****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如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等领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对营商环境的监督,严肃查处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通过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
(四)做实监督检查工作,提升监督质效。第一监督检查室和第四监督检查室要充分运用《条例》赋予的监督权限,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走访调研、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数据分析等方式,深入了解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权力运行、制度执行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少数”的监督,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精准发现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注重加强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监督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五)规范审查调查程序,确保案件质量。第六审查调查室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审查调查工作。规范线索处置流程,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规范使用各种调查措施,确保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加强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使被审查调查对象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同时,要加强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强化制约,确保监察权力规范运行
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制约,监察权力也不例外。我们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监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监察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一)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自我约束。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自身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相互协调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各个环节相互监督、相互制衡。加强对监察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强化对监察措施使用的监管,严格执行审批程序,防止权力滥用。通过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自我约束,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积极向党委报告工作,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和监督。认真落实人大监督要求,积极配合人大开展监督工作。加强与政协的沟通联系,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依法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确保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提升监察工作公信力。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加强对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是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确保监察权力规范运行的重要举措。组织开展《条例》专题培训,通过集中授课、案例分析、研讨交流等形式,让监察人员深刻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熟练掌握监察工作程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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