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学深悟透监察条例,强化纪检监察担当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很荣幸能在此次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讨交流会上发言。《条例》的出台,为监察工作提供了更为细致、全面的操作指南,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意义重大。作为市纪委常委班子中的一员,我深感责任在肩。下面,我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与大家交流分享。
一、学深悟透条例内容,筑牢履职尽责根基
深入学习《条例》,是我们准确把握监察工作方向、规范履职行为的基础。其内容丰富,涵盖监察工作各方面,需要我们认真研读,深刻领会。在学习过程中,要注重从整体框架、核心要点以及细节规定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对《条例》的理解与把握能力。
(一)把握总体框架,明晰工作脉络。《条例》共九章二百八十七条,从总则到附则,构建起严密的体系。总则部分明确了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为后续章节奠定基调。中间各章围绕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展开,详细规定监察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流程。附则则对相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通过梳理这一总体框架,我们能清晰把握监察工作的整体脉络,明确各项工作在整个监察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有条不紊、协同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条例》的框架体系正是对这一要求的生动实践,为我们开展监察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二)紧扣核心要点,突出工作重点。监察职责、权限和程序是《条例》的核心要点。明确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这是我们开展工作的根本任务。在监督方面,要精准发现问题;在调查环节,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证据;在处置时,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监察权限的设定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手段,但同时也要求我们严格按照规定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监察程序的规范则确保监察工作合法、公正、有序进行。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些核心要点,在实际工作中突出重点,提升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条例》对核心要点的规定正是为监察权力的正确行使保驾护航。
(三)钻研细节规定,提升工作精度。细节决定成败,《条例》中的细节规定对于我们准确执行法规、避免工作偏差至关重要。例如,对监察对象范围的细化界定,使我们在确定监督对象时更加精准;对监察措施适用情形和程序的详细规定,让我们在采取措施时有据可依。我们要认真钻研这些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工作的关键点。只有将细节规定学深悟透,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精准操作,切实维护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落细落小,注重细节小事。在学习《条例》过程中,钻研细节规定正是落实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我们提升工作精度,推动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对照条例要求,优化内部工作流程
《条例》对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对照《条例》规定,全面审视办公室、组织部、研究法规室的工作流程,查找存在的不足,加以优化完善,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规要求,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规范办公室运转流程,提升综合协调效能。办公室作为综合协调部门,承担着上传下达、统筹安排等重要职责。在文件流转方面,要严格按照《条例》对信息保密、传递时效等要求,优化文件收发、传阅、存档流程,确保文件安全、及时传递,重要信息不泄露。在会议组织上,对于涉及监察工作的重要会议,要依据《条例》规定,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严格会议纪律,保障会议效果。在协调各方工作时,要以《条例》为依据,明确职责边界,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提高综合协调效能,为监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办公室运转流程,正是提升工作效率,确保监察工作高效协同推进的关键环节。
(二)完善组织工作流程,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等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对照《条例》对监察人员任职资格、回避制度等规定,严格把关,确保选拔出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干部。在干部培训方面,将《条例》学习纳入培训体系,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提升干部对《条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在干部日常管理中,依据《条例》对监察人员监督的要求,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组织工作流程,有助于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为贯彻落实《条例》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三)优化研究法规工作流程,增强制度保障能力。研究法规室承担着法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重要任务。在法规政策研究方面,要紧跟《条例》修订完善的步伐,深入研究其出台背景、立法意图,及时掌握法规政策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在制度建设上,对照《条例》规定,对现有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对存在制度空白的领域,结合实际制定新的制度,构建起符合《条例》要求、科学完备的纪检监察制度体系。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为监察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优化研究法规工作流程,正是增强制度保障能力,推动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举措。
(四)加强内部沟通协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组织部、研究法规室虽然职责不同,但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需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围绕《条例》学习贯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研究对策。在涉及重要工作任务时,打破部门壁垒,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例如,在开展《条例》宣传培训工作中,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组织部提供人员支持,研究法规室提供专业解读,通过各部门协同配合,提升宣传培训效果。通过加强内部沟通协作流程,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推动《条例》在纪检监察系统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内部沟通协作流程,有助于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建立流程监督反馈机制,持续改进工作。为确保优化后的工作流程得到有效执行,要建立健全流程监督反馈机制。明确监督主体和职责,对各部门工作流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同时,畅通反馈渠道,鼓励干部职工对工作流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和反馈的意见进行深入分析,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流程,形成工作流程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通过建立流程监督反馈机制,保障各项工作流程始终符合《条例》要求,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改进工作。建立流程监督反馈机制,正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
三、依据条例规定,强化监督执行力度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条例》为我们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明确依据和有力支撑。我们要依据《条例》规定,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监察工作无死角、全覆盖,切实维护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创新日常监督方式,提高监督精准度。在日常监督中,改变传统单一的监督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大数据监督平台,整合各方面信息资源,对监察对象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通过数据比对、风险预警等功能,精准发现问题线索,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例如,利用大数据分析公职人员的资金流向、公务消费等情况,及时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迹象。同时,加强实地走访调研,深入基层一线,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实际情况,收集问题线索,使日常监督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实效。创新日常监督方式,有助于提升监督精准度,更好地发挥监督的“探头”作用。
(二)拓宽专项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全面性。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加强与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例如,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监督时,与审计部门联合对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查,借助审计专业力量,提高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线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增强专项监督的全面性和实效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拓宽专项监督渠道,有助于聚焦重点,全面深入开展监督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
(三)加大对关键少数监督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关键少数”在工作中起着关键作用,其行为对整个干部队伍具有重要影响。依据《条例》规定,加大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其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通过开展廉政谈话、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工作,及时掌握“关键少数”的思想动态和廉洁自律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促使“关键少数”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条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加大对关键少数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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