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税务局加强纪检专责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税务局加强纪检专责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落实税务总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年”要求,县税务局纪检组围绕“如何强化纪检专责监督”主题,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全县税务系统纪检专责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税务局纪检专责监督工作的实践探索与成效
    近年来,县税务局纪检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创新监督方式,推动纪检专责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具体化。一是紧盯“国之大者”。建立“政治监督清单”制度,围绕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重点任务,制定专项监督方案,2022年开展专项督查12次,推动整改问题37个。二是做实“一把手”监督。制定《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实手册》,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纪检组提前介入机制,2022年列席党委会23次,对5项重大决策提出监督意见。三是创新“政治生态画像”。构建涵盖6个维度23项指标的评价体系,2022年形成《政治生态分析报告》,为党委选人用人提供重要参考。
    (二)突出“关键少数”,做细日常监督精准化。一是推行“廉政档案”动态管理。为全局217名干部建立电子廉政档案,涵盖个人事项报告、信访举报、廉政测评等12类信息,实现“一人一档、动态更新”,2022年根据档案信息开展廉政风险预警11人次,对2名干部进行岗位调整。二是深化“八小时之外”监督。建立家属助廉微信群,定期推送廉政资讯,开展“清风家访”活动,2022年走访干部家庭42户,收集意见建议23条,对1名干部家属反映的违规经商问题进行核查。三是强化“青年干部”靶向监督。制定《青年干部“护苗行动”方案》,建立“导师帮带+廉政承诺+案例警示”机制,2022年对新入职公务员开展廉政谈话21人次,组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3场,1名青年干部因廉政问题被取消评优资格。
    (三)坚持“严的基调”,推进专项监督常态化。一是开展“吃公函”专项整治。通过比对公务接待台账、发票系统、酒店消费记录,2022年发现并整改超标准接待问题3起,处理相关责任人5人,追缴违规资金1.2万元。二是深化“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治理。建立“廉政账户+承诺书+自查表”三位一体监督模式,2022年上缴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2.3万元,对1名干部主动上交礼品行为进行通报表扬。三是创新“智慧监督”模式。对接税务总局“智慧监督”平台,2022年通过数据比对发现虚开发票风险企业12户,移交问题线索3条,立案查处1件,挽回税款损失58万元。
    二、当前纪检专责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发现,县税务局纪检专责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以下是扩写后的内容,每个问题均扩展至200字左右,并保持了原文的语言风格和逻辑结构:
    (一)监督质效有待提升。一是“熟人社会”监督难。基层税务分局作为税收征管的最前沿,干部之间长期共事,形成了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网。这种“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环境,使得纪检干部在开展监督时往往面临人情干扰和顾虑。2022年,县局收到的问题线索中,来自本地区举报的仅占15%,且多数举报内容较为笼统,缺乏具体证据。这反映出基层干部在监督同事或上级时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心理,担心得罪人、影响人际关系,甚至遭到打击报复。这种监督难的问题,不仅削弱了纪检专责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也容易导致“微腐败”问题滋生蔓延。
    二是“专业壁垒”突破难。随着税收业务的不断复杂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等政策性、专业性极强的业务领域,成为纪检监督的难点和盲区。纪检干部由于缺乏税收业务知识,往往难以深入理解和把握这些业务的政策内涵和操作流程,导致在监督过程中出现“看不懂、查不深”的问题。2022年,县局在专项督查中发现的13个问题中,有5个需要业务部门进行二次解读和说明,这不仅影响了监督效率,也制约了监督质量的提升。
    三是“科技赋能”应用难。在信息化、大数据时代,纪检监督工作也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压力。然而,县局尚未建成覆盖全系统的监督信息化平台,无法实现对税收业务数据、干部廉政档案等信息的实时监控和智能分析。2022年,县局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的问题仅占问题总数的23%,且多数问题是通过人工排查和群众举报发现的。这种“科技赋能”应用难的问题,使得纪检监督工作在效率和质量上都难以达到新的高度。
    (二)能力建设存在短板。一是“本领恐慌”突出。当前,县局13名专职纪检干部中,具有税收、审计、法律等专业背景的仅4人,占比不足三分之一。这种专业结构的不合理,导致纪检干部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往往感到力不从心。2022年,县局在案件审理中因证据链不完整、事实认定不清等原因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就有2起,这反映出纪检干部在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能力还存在明显不足。
    二是“实战历练”不足。纪检监督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纪检干部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然而,县局纪检干部普遍缺乏实战历练的机会。2019年以来,仅有3名纪检干部参与过上级专案办理,且多数时间是在协助工作或学习观摩。2022年,县局开展的模拟案件演练中,纪检干部的平均得分仅78分,且多数干部在模拟谈话、案件分析等环节表现不佳。这种实战历练的不足,严重制约了纪检干部能力的提升。
    三是“考核导向”偏差。当前,县局对纪检干部的考核仍侧重于“办了多少案”、“处理了多少人”等量化指标,而对“防住了多少风险”、“堵塞了多少漏洞”等质效指标关注不够。2022年,县局监督质效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仅占10%,且多数指标难以量化考核。这种考核导向的偏差,导致纪检干部在工作中往往更注重案件的查处和人员的处理,而忽视了风险防控和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三)机制运行不够顺畅。一是“双重领导”虚化。根据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县局纪检组应接受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局党委的双重领导。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县局纪检组的人财物均归县局管理,导致其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往往受到县局党委的掣肘和干扰。2022年,县局纪检组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工作的次数仅4次,且多数内容都是工作汇报和请示,主动争取上级纪委监委指导和支持不够。这种“双重领导”虚化的问题,使得县局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是“协作机制”空转。为了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县局与地方纪委监委建立了“联席会议、线索移送、联合办案”三项机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机制往往停留在“文件层面”,未能得到有效落实。2022年,县局与地方纪委监委仅联合办理了1起留置案件,且多数时间都是各自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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