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条例》研讨会交流发言
同志们:
本次研讨会深入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该《条例》是规范党政机关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更是新时代新征程上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肩负着示范引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重大职责,必须深刻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精准把握其各项规定,并将其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以实际行动彰显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担当。
一、深刻领会《条例》要义,筑牢思想认识之基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和政治本色。从延安时期的“与人民同甘共苦”到改革开放初期的“勤俭建国”,再到新时代对“过紧日子”的强调,节约始终是党性修养的重要体现,是检验干部作风的经验交流。当前,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贯彻落实《条例》显得尤为迫切和关键。
(一)承续优良传统,赓续勤俭作风
中华民族素有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而中国共产党更是这一美德的忠实实践者和弘扬者。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的艰苦卓绝,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白手起家,抑或改革开放以来的创新发展,勤俭节约始终是凝聚党心民心、攻坚克难的强大精神力量。毛泽东同志提出的“节约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的号召,邓小平同志强调的“提倡勤俭建国,反对铺张浪费”,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都深刻诠释了勤俭节约的重大意义。新修订的《条例》继承和发展了这一光荣传统,将其制度化、法治化,为新时代新征程上党政机关践行勤俭作风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必须从历史传承红色基因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政治属性和时代价值,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永葆共产党人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
(二)回应时代要求,聚焦发展大局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面临着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发展方式亟待转变等多重挑战。党政机关的浪费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国家财产,更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甚至阻碍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因此,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是从根本上遏制浪费现象,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行政效能,实现发展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厉行节约,是为了将有限的资源和财力投入到教育、医疗、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等民生福祉和发展大计上来,确保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不仅是作风建设问题,更是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政治问题,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支撑。
(三)强化底线思维,严守纪律红线
《条例》的出台,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升到党内法规的高度,明确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的行为边界和纪律底线。它不仅是行政管理规范,更是纪律戒尺。对浪费行为的规制,不再仅仅停留在道德倡导层面,而是上升到依规治党、依法行政的严肃范畴。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都不仅仅是简单的资金消耗,更是对党纪国法的漠视,对人民群众感情的伤害。对浪费行为的严肃查处,也体现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坚定决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视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自觉对照检查,做到不越雷池、不踩红线,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实际行动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聚焦关键领域和环节,严格执行《条例》规定
《条例》针对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的各项浪费行为,作出了全面、具体、可操作的规定。作为领导干部,我们必须对照《条例》要求,对号入座,认真审视自身在相关领域的行为,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一)规范公务接待,杜绝铺张浪费
公务接待是展示党政机关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极易成为滋生铺张浪费的温床。《条例》对公务接待提出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一是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坚决防止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确保接待规模与公务活动需求相符,不得擅自提高伙食标准,不得提供高档菜肴、烟酒。二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提倡自助餐、工作餐等简洁用餐方式,杜绝“舌尖上的浪费”。三是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规范审批流程,所有费用支出均需合法合规,并接受严格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四是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借公务接待名义安排旅游或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接受地方的超标准接待,确保公务接待的纯洁性和规范性。
(二)严控会议活动,提升效能实效
会议和各类专项行动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但过多的会议、冗长的会议以及形式主义的专项行动,不仅浪费人力物力,更降低了行政效率。《条例》强调要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时长。一是坚持精简务实原则,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杜绝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确保会议的必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会议费,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旅游或者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严禁向参会人员发放礼品、纪念品。三是创新会议形式,积极推广视频会议、线上会议等高效节约的模式。四是对于各类专项行动,要着力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资源投入转化为实际成果,而非徒具形式。
(三)优化办公用房,集约高效利用
办公用房是党政机关重要的固定资产,其管理和使用直接关系到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条例》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配置、使用、维修和处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定。一是严禁超标准配置、超面积占用办公用房,现有超标办公用房要限时进行清理整改。二是鼓励推行集中办公、合署办公,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三是加强办公用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使用寿命和安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用途或进行豪华装修。四是对于闲置或者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要及时进行调整、调剂或者依法处置,防止公共资产的闲置浪费。
(四)厉行节约用能,倡导绿色办公
节约能源资源是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条例》强调要加强能源和水资源管理,推行绿色办公。一是严格执行办公设备和电器的能效标准,淘汰落后耗能设备。二是提倡随手关灯、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减少待机能耗。三是加强用水管理,杜绝跑冒滴漏,推广节水器具。四是倡导无纸化办公,优先使用再生纸、循环利用文具,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五是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行或步行,推广新能源公务用车,降低碳排放。通过这些措施,逐步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办公模式,引领全社会形成崇尚节约、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
(五)规范公务用车,保障必要所需
公务用车是党政机关履行职能的必要保障,但其管理不规范也容易导致浪费。《条例》对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和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豪华配置。二是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和停放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推行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和信息化管理,鼓励使用租赁车辆、新能源车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四是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防止因维修不及时或过度维修造成的浪费。
(六)加强资产管理,严防闲置浪费
公共资产是人民的宝贵财富,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闲置和损失浪费,是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条例》要求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一是加强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使用、处置全流程管理,确保资产账实相符。二是推行资产共享共用,对于使用频率不高、价值较高的设备设施,探索建立共享机制,提高利用率。三是规范资产处置程序,对于达到报废年限、性能低下或闲置的资产,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处置,防止长期占用资源。四是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包括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等,确保其价值得到充分利用和保护。
三、强化组织领导责任,确保《条例》落地生根
《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政治担当,靠前指挥,以身作则,确保《条例》各项规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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