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事件,713事件真相揭露?

参考资料:群众出版社,公安部三局编《刑事侦查案例选编3》

根据群众出版社和公安部三局编写的《刑事侦查案例选编3》一书,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真实的刑事侦查案例。这本书的编写旨在向读者展示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以及公安机关在破案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和困难。

这本书收录了一系列精心挑选的案例,涵盖了各种类型的刑事犯罪,如谋杀、抢劫、贩毒等。每个案例都详细描述了犯罪的经过、侦查人员的工作以及最终的破案结果。通过阅读这些案例,读者可以深入了解刑事侦查的过程和技巧,以及公安机关在保护社会安全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这本书的编写不仅对于刑事侦查人员具有指导意义,也对于普通读者具有启发作用。它提供了一个机会,让读者了解刑事侦查工作的内幕,增加对公安机关的理解和支持。

总之,群众出版社和公安部三局编写的《刑事侦查案例选编3》是一本值得阅读的书籍,它通过真实的案例向读者展示了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无论是对于刑事侦查人员还是普通读者,这本书都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启发意义。

13事件,713事件真相揭露?"

今日的虎什哈镇一角

1979年7月17日23时左右,河北省公安厅承德地区公安处滦平县公安局接到一起报案。报案人是邓厂公社高窝铺大队的社员王某永,他报称他的22岁女儿王某荣在探亲假期间失踪了。王某荣是虎什哈公社供销社的售货员,她在7月7日至7月13日期间请了假回家探亲,但在7月13日独自一人返回虎什哈公社后就失去了联系。王某永的儿子王某顺去虎什哈公社供销社探望王某荣时被告知她并未来报到销假,所以人已经失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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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什哈镇卫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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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滦平高窝铺村

接到报案后,滦平县公安局迅速行动,立即联系了虎什哈公社和高窝铺大队的公安特派员,组织他们展开搜查工作。同时,他们也将案情上报给了承德地区公安处和河北省公安厅,以便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协助。

经过虎什哈公社和高窝铺大队的组织,社员和民兵连夜在高窝铺大队和虎什哈镇之间的道路进行了仔细搜索。在7月18日清晨,在黄旗山顶的路旁密林中,他们发现了一具女性的遗体,经过时间的腐败和野兽的啃咬,已经无法辨认。遗体上的右乳和阴部被剜去,腹部被剖开,这表明王某荣可能已经遇害。当局立即立案侦查,并派滦平县公安局局长亲自出马,担任专案组组长,全面负责对本案的侦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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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来到了滦平县公安局大楼。这座大楼气势恢宏,高耸入云。它坐落在县城的中心地带,成为了这个地区的标志性建筑之一。

走进大楼,我感受到了浓厚的安全氛围。大厅宽敞明亮,整洁有序。墙上挂着公安局的标志和荣誉证书,展示着他们的辛勤工作和卓越成绩。工作人员们穿着整齐的制服,认真负责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

在大楼的各个角落,我看到了各种设施和设备,包括监控摄像头、指纹识别系统和安全门等。这些先进的技术设备为公安人员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除了办公区域,大楼还设有会议室、培训室和健身房等公共设施,为公安人员提供了一个全面发展和放松身心的场所。

在滦平县公安局大楼,我看到了一支充满朝气和使命感的队伍。他们时刻准备着,为了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的安全,勇敢地面对各种挑战和困难。

这座大楼不仅是滦平县公安工作的中心,也是人民群众信赖和依靠的象征。我为这里的公安人员感到自豪,他们用自己的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守护着我们的平安和幸福。

在高窝铺大队和虎什哈镇之间的一段二十五华里的山路上,发现了一个人体残肢的现场。这段山路经过一条长约十里的沟壑、一道长约三里的山梁,以及另一条约十里的山壑。山路两旁是深谷、茂密的树林和长满杂草的地面,没有人居住。

在黄旗山顶发现了一个躯干和一条大腿后,负责搜查的社员和民兵在干警们的指挥下进行了五次搜查。他们分别在黄旗山顶周围的石头下、水坑中和草丛里发现了女人的左腿、右脚和一片右乳。这些残肢被送往滦平县医院,组成了一具相对完整的女性尸体。

经过王某永、王某顺和王某荣熟悉的朋友多次辨认,确认这具女尸就是失踪4日的王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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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滦平县医院,一名女性尸体被发现后立即进行了尸检。

由于女尸被肢解并多处藏匿,且被发现时有被树叶和杂草覆盖的情况。而在7月13日至7月17日期间,多次暴雨使得现场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尽管如此,侦查员们克服了重重困难,最终成功提取到了一些关键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隐藏在草丛下的不清晰、不完整的胶鞋足印、地面上被拖拉重物擦蹭的痕迹、埋在树叶下的四颗纽扣、一根木棍、一只装着死者左脚的花布书包,以及一顶被扔进一口枯井里的草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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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一位身着制服的民警出现在现场。他的外表和举止完美地展现了那个时代的民警风貌。

根据现场勘查和验尸结果,侦查员们初步推断死者很可能是在黄旗山顶坡下被推倒,然后被拖到附近的密林中进行分尸。由于连续几天都下雨,只有7月13日没有下雨,所以王某荣应该是在那天从家返回虎什哈公社的途中被害的。根据拖拉尸体的痕迹和罪犯的足迹,可以初步确定案犯只有一个人,并且此人对山区的地形环境非常熟悉,应该是当地人。凶手采取的手段非常残忍,可以推断凶手要么与死者有深仇大恨,要么是极度变态。死者的颈部和胸部有两处被两刃锐器刺伤的痕迹,尸块的刀口边缘有锯齿状的切口,这表明罪犯在分尸时使用的是一把有两面刃的短刀,并且具备一定的屠宰知识。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侦查员决定在虎什哈公社和邓厂公社展开调查。他们计划通过两个公社的派出所发动群众,以案件为契机,希望能够找到一些线索。

根据王某荣之父王某永的证实,王某荣在7月13日5时过后离开家。警方根据王某荣的行走速度估计,他大约在早晨6时左右到达黄旗山梁顶地点,那里他遭到了袭击。在调查过程中,警方通过群众查访得知了一条重要线索。虎什哈公社小学的两名女学生吴某某和白某某向侦查员提供了关键信息。她们在7月13日早晨在黄旗南沟外复习功课时,目击到了一个男人。这名男子大约26~27岁,身穿黄色军服,脚穿黄色军鞋,手提一个上开口塑料布书包,嘴里叼着香烟。他从虎什哈方向往黄旗梁走去,在过河时还脱掉了上衣,露出了一件蓝色半袖衫。这名男子留着寸头,脸色较黑,眉毛浓密,下巴稍微上翘。有趣的是,大约半里地后面跟着这名男子的还有一个二十多岁的妇女,她也是从虎什哈向高窝铺方向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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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的小学生彩照展示了那个时代孩子们的天真和活力,虽然与本案无关,但可以通过这些照片来想象本案中提及的两名女学生的精神面貌。这些照片中的孩子们充满了好奇心和求知欲,他们对学习充满热情,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和社交互动。他们的眼睛闪烁着梦想和希望,他们的笑容洋溢着纯真和快乐。这些小学生们展现出的坚韧和勇气,无疑也能够反映出本案中的两名女学生的精神面貌。尽管我们无法直接了解她们的内心世界,但可以想象她们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的坚强和勇敢。这些小学生彩照给我们带来了对那个时代孩子们的美好回忆,同时也让我们对本案中的两名女学生充满了敬意和钦佩。

根据两个女生的描述,侦查员找到了一名名叫高某娥的妇女,她是高窝铺大队的社员。在找到高某娥后,她向侦查员叙述了以下情况:“7月13日,我从怀柔坐火车来到这里,下火车时已经是凌晨3点半了。由于天还没亮,我在车站休息了一会儿,然后步行回家。大约五点多钟的时候,当我走到黄旗沟口时,看到前面有一个男人朝黄旗梁上走去。我觉得他看起来不像什么好人,所以我故意在沟口休息了一会儿,然后才进入沟里,就是为了避开他。当我走到黄旗梁顶的时候,看到那个男人坐在路边休息。当我走近时,他问我‘后面有人吗?’我没有停下脚步,边走边骗他说‘有人。’他又问‘是男的还是女的?’我回答说‘有男有女。’当我走了三四里地后,那个男人又追赶了上来,并越过了我四、五步,继续向前走。这时,王某荣迎面走来,主动和那个男人搭话,问他‘你上哪去?’男人回答说‘上杨树下。’又问‘干啥去?’男人回答说‘验矿去。’又问‘你不看门了?’男人回答说‘咋不看呢,还看呢!’之后,王某荣又问我‘大姨回来了?’我一边走一边回答说‘回来了。’当我走远时,王某荣还在和那个男人说话。我走出二、三里后,在沟口的大坝上休息时,看到邓厂公社上王庄大队的拖拉机手赵某才迎面进沟来,向虎什哈方向走去。除此之外,我再也没看到别人了。”

根据高某娥提供的情况,侦查员们怀疑赵某才和与王某荣搭话的男人可能与案件有关。然而,在进行群众查访时,黄旗大队社员王某才提供了新的线索。他表示,因为和妻子吵架,他在7月13日上午约8时左右请了社员李某珍和吴某英两名妇女陪同他去邓厂公社找他分居的妻子和好。根据王某才的证实,他们在黄旗梁附近见到了赵某才。根据这个时间和地点的推测,高某娥见到赵某才的时间应该在7时左右,而离王某才等人见到他的地点大约有10华里的距离,需要大约一个小时的脚程。因此,可以排除赵某才的嫌疑,因为他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作案。王某才还证实,除了见到赵某才外,他们并没有见到其他人。因此,现在怀疑的对象集中在那个和王某荣搭话的男人身上。然而,这个男人既没有往高窝铺方向去,也没有返回虎什哈,那么他去了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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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初期,出现了一位非本案的民警,他展现了那个时代民警的精神风貌。

这位民警身着整齐的制服,头戴一顶帽子,胸前佩戴着闪亮的警徽。他的面容坚毅而严肃,眼神中透露出对正义的追求和对社会安宁的责任感。

这位民警以他的行动诠释了七十年代初期民警的精神面貌。他勇敢无畏地面对各种挑战和困难,始终保持着对法律的忠诚和对人民的保护。

他在街头巷尾巡逻,时刻保持警觉,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秩序。他与居民建立了紧密的联系,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这位民警还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组织各种警民互动的活动,增进了警民之间的信任和理解。他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民警的职责,成为社区居民心目中的好警察。

七十年代初期的民警们,无论面对什么样的困难和压力,都始终坚守着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他们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对法律的忠诚和对人民的保护,成为社会的守护者和平安的守护神。

根据高某娥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推断出可疑男子和死者王某荣之间应该有一定的熟悉关系,并且该男子可能是一个看门人。因此,我们将调查的重点放在各单位的打更、看门、看库房的人员中。

经过暗访,我们发现虎什哈供销社基建工地临时工张永发的体貌特征与高某娥所描述的那个男子非常相似。他与死者是同一单位的,彼此之间也比较熟悉。张永发是一名1976年3月复员的退伍军人,他拥有军服和军鞋,并且经常穿着一件蓝色汗衫。此外,张永发身体强壮,性格粗野,他的父亲是屠户,他经常帮助父亲收拾屠宰牲畜。然而,张永发的群众评价并不好,他有乱搞男女关系和偷鸡摸狗的前科。最后,我们发现他在7月13日休白班,这给了他充分的作案时间。

综合以上线索,我们可以将调查的重点放在张永发身上,他与死者有着熟悉的关系,拥有作案的机会和动机。我们需要进一步调查他的行踪和行为,以确定他是否与案件有关。

在对张永发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时,张永发的女友金某揭发称:7月6日死者王某荣在请假回家前的晚上曾向她倾诉,表示张永发曾经欺辱过她,并试图通过群众检举信进行敲诈,企图引诱她去张永发的家。

张永发的房东提到,案发后,张永发改变了自己的外貌,他换了衣服,剃了短发。然而,令房东感到奇怪的是,尽管发生了这些变化,张永发并没有洗澡。此外,房东还指出,张永发之前从来没有剪过短发,这种行为表现出了他的反常。

根据此情况,警方怀疑张永发涉嫌重大犯罪,但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证据来逮捕他。为了进一步调查,警方决定安排目击群众进行秘密辨认张永发。

7月23日,当张永发在虎什哈粮食所对面的道路旁和供销社的几名职工聊天时,吴某某这位女学生正在粮食所内购买粮食。她透过粮食所的玻璃窗,一眼就认出了张永发,就是她在7月13日早晨在黄旗梁南沟外见到的那个男人。

7月25日,侦查员带着一些照片来找高某娥确认身份。这些照片中包括了张永发的照片。当高某娥看到其他人的照片时,她一边摇头一边表示:“不是他。”然而,当她看到张永发的照片时,高某娥突然感到震惊,她的情绪变得激动和愤怒:“就是他!这就是我在黄旗山上四次见到的那个人,只是照片上的头发长了点。”

为了谨慎起见,警方决定让高某娥进行现场辨认。7月26日,高某娥和未婚夫李某民前往虎什哈公社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当他们距离供销社门口30米处时,高某娥看到张永发和几个同事正在供销社门边吃西瓜。高某娥立刻情绪激动地指着张永发对侦查员说:“我绝对不会认错这个人,即使他的头发比13日那天短了一些。王某荣去世后,每当我闭上眼睛,这个人就仿佛站在我面前,让我感到害怕。”

7月27日,警方传唤了张永发,张永发声称7月13日这天他趁着休假去买粮食和柴禾。然而,他所声称去过的地方都没有人证明见过他。相反,当警方指出不止一个人在黄旗山上见过张永发时,张永发表现出了极度的紧张和焦虑。

在传唤张永发期间,另一组警察进行了突击搜查他的住所。在搜查中,他们发现了一件带有血迹的蓝色涤纶汗衫、一双军用高腰胶鞋以及一个装有用酒精浸泡封存的女性阴部组织的玻璃瓶。经过法医的确认,这些阴部组织正是死者王某荣身上的部位。

在面对铁证的情况下,张永发最终承认了他在7月13日6时左右在黄旗山顶犯下的罪行。他先用木棒将王某荣打晕,然后将他拖入草丛内侵犯,并最终用尖刀将其杀害并分尸。这起恶性杀人分尸案震惊了承德地区,但经过九个昼夜的艰苦努力,警方最终成功破获了这起案件。张永发被判处了死刑,并在执行后被枪决。这个案件的破获为受害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了一些安慰,同时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强烈的警示,即犯罪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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