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村和社区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开班动员时的讲课提纲

X村和社区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开班动员时的讲课提纲

各位学员,同志们:

举办此次村(社区)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其目的就是要促使新当选村(社区)“两委”干部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尽快进入工作角色,确保新一届村(社区)“两委”开好局、起好步。可以说,举办这个培训班是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延伸和拓展,对在座的各位来讲,意义非同寻常。下面,我结合中央和省、市的相关要求以及自身的工作经历,围绕“如何当好新时期合格村干部”这个主题,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正确看待岗位的特殊性,坚定当好村干部的信心和决心

村级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村级干部是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最直接的贯彻者和执行者。我们经常讲,“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中央和省、市、县乃至乡镇,各级制定的有关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决策决定,都要通过村一级来具体落实,都要通过我们村干部来具体执行。对于广大农村群众来说,村干部就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化身,村干部的工作如何,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于党群干群关系,关系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我们的村级组织是任何组织不可替代的,如果村级组织建设不好,那我们在农村的各项工作就得不到有效开展和落实。应该说,大家都扎根农村,目睹了农村的变化和变迁,也在其中挥洒了汗水、倾注了心血,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重要性是有清醒认识的,但由于“身在此山中”,所以“不识庐山真面目”,对村干部自身岗位的特殊性,可能还理解得不是太全面、太充分。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对自身和所处的岗位有个清晰的认识,这是做事情、干工作的基本前提。我也在乡镇工作过几年,我认为村干部岗位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身份特殊。村干部土生土长在农村,从身份性质来说是“民”,但村里的大事小情都要经过村干部,在老百姓心目中就是实实在在的“官”。所以,村干部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干部,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但村干部又是区别于国家公务员的特殊群众,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干部;另一方面是农民,有具体的生产任务和家庭责任。这种双重身份,给村干部干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意味着要当一名合格的村干部,必须做到“两兼顾”“两不误”,既要管理好村级事务,又要照顾好家庭生产。同时,这双重身份也提醒大家,不能忘本、不能忘根,不能觉得自己通过民主选举程序进入了村(社区)“两委”就真是个“官”,就不把群众当回事,离群众越来越远。如果这样,终究要被群众所唾弃。

第二,工作任务特殊。我们常说,“郡县治,天下安。”就县一级而言,我们不得不再加上一句,“乡村治,百姓安”。自古至今,村级组织始终是管理着民众的最基层的单元。虽说只管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但却是我们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具体抓落实的重大责任,直接关系着发展稳定大局。因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在村,农民增收的重点在村,影响农村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也在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关键还在村,能否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归根结底也在村。但所有这些,终究要靠我们的村干部带领群众去落实、去完成。所以,我们村干部的任务很重,既要完成经济发展任务,又要完成社会发展任务;既要抓物质文明,又要抓精神文明;既要把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又要管好村里的大事小情;既要坚决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各项法律法规,又要理顺群众情绪,维护好群众利益;既要抓好各项惠民惠农政策的落实,又要维护好弱势群众的正当权益,等等。可以说,大到党的战略路线、方针政策,小到邻里纠纷、夫妻吵架,都要我们村干部亲自去做,亲自去解决,工作量大、头绪繁多、情况复杂,尤其是村(社区)的书记、主任,更是“芝麻官、千斤担”。有人讲,“上面分系统,下面当总统”。这句话所阐释的正是我们村干部工作任务的特殊性。应该说,面对着繁重的工作任务,我县大部分村干部是认真履职的,但在少数村干部身上还是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基石就难以得到巩固,党在农村基层的各项方针政策就难以得到贯彻落实,农村经济发展就难以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就要受到影响。

第三,工作对象特殊。村(社区)干部的工作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民群众。当前,村(社区)干部中流行着这样一句话:“事要干、腿要跑、气要受、骂要挨”。究其原因,一是有些村民民主意识增强了,而法律观念依然淡薄。随着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政治参与权的不断扩大,农民正在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农民、联产承包后的农民,向真正意义上的公民转变。在经济上要求增收,在政治上要求民主,成为当今农民的两大基本要求。应该肯定,经过多年教育,农村群众的素质有所提高,但总体来看,农村群众素质的提高还有个过程。少数村民无政府主义倾向抬头,不服从基层组织的管理和约束。在处理民主与法治、权利与义务、个人权益与集体权益关系时,往往只强调民主而忽视法治,强调个人权利而忽视个人义务,强调个人权益而忽视集体权益。二是有些村民利益要求增强了,而责任观念依然淡薄。分田到户后,村民各种各的田,各管各的山,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村民与政府的联系、与干部的联系逐步少了,对政府的感情也逐步淡了。目前,群众对待村干部的做法,普遍是“有田有地不找你,有吃有穿不靠你,有了问题老缠你,解决不了就骂你”,过去那种“干部挥挥手、群众跟着走”的现象已经很难见到,这给我们村干部的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三是有些村民宗族思想增强了,而组织观念依然淡薄。当前,一些地方少数群众修祠堂、建庙宇、修家谱的现象抬头,但是村级组织活动却难以开展,村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的效果也不太好。

二、处理好五对关系,提升好五种能力,当好新时期合格村干部

过去的村干部,“一靠辈份大,二靠嗓门大,三靠脾气大”。现在的村干部,群众要看你能不能干出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要看你是不是真真正正为群众办实事,要看你是否有真本事带领群众致富。作为群众的“主心骨”和“领头雁”,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事业建设的“执行者”和“掌舵人”,你们的工作热情、工作干劲、工作力度和工作方法,将直接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家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适应农民群众想致富、讲民主、盼公平、求平安的强烈愿望,处理好五对关系,提升好五种能力,当一名组织信任、群众公认的合格村干部。

(一)处理好村级几班子的关系,努力提升凝聚能力

首先,要处理好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从法律规定上看,村党组织是我们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委会是全体村民的自治组织,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基层组织,村委会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但是,从工作运转情况来看,在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上,有两种模糊认识和错误需要认真加以纠正:一是片面强调村民“自治”,不要党的领导,认为村民自治就是村委会说了算,由村委会带领群众搞“自治”就行了,不需要党支部的领导。对此,大家必须要明白,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虽然是平级,但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讲,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党组织这个权力,是宪法赋予的,也是党章明确规定的。这一点村党组织书记要明白,村委会主任要自觉,要主动服从领导。二是过分突出村党组织“领导”。认为党管一切,村党组织大事小事一把抓,一切管完,基本不考虑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对此,我要强调,本次换届,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占到一半,“一肩挑”有它的好处,不闹矛盾、不闹分歧,想干就干,但也有其弊病,容易一个人说了算,搞家长制,缺乏监督。所以,作为村党组织书记,特别是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同志,必须注重发扬民主,坚持集体领导,不能搞个人代表组织的事,要多征求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不要独断专行。从上一届的情况来盾,就有个别“两委”关系不协调,“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出现了“两张皮”现象,他们为了取得村务管理权,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遇事不商量、不沟通,致使“两委”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甚至造成“两委”的对立和村级政权的瘫痪。

其次,要处理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代表会议以及村“两委”的关系。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由其授权开展村务监督,并对其负责。村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直接领导关系,进行思想政治组织领导,督导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但不干预其日常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村民委员会要充分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能,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不越权,不滥用职权。按规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履职情况,每年接受一次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组织的信任度测评。对信任票不到实到会村民或村民代表人数一半,或者发生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以及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等情形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村党组织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再次,要处理好班子内部的关系。所谓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班子成员团结合作,就能塑造良好的班子形象。反之,班子内部关系紧张,矛盾丛生,成员相互拆台,相互掣肘,甚至内讧,群众就会望而生畏,弃而远之。“三委”班子搭建之初,难免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处理这些问题,维护班子团结,不仅要求班子各个成员要树立规则意识,按章办事,更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正职来讲,就是要多讲民主,发挥集体智慧,反对“一言堂”、家长作风、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对副职来讲,要多讲集中,反对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和分散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还要完善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集体领导,就是集体总揽全局、集中决策,决定大事,部署工作;个人分工负责就是个人行使执行权,对会议上确定的事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头办理,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体现在民主管理上,依靠集体的力量议事、定事、干事。

(二)处理好对上与对下的关系,努力提升执行能力

在“对上”方面,首先要明确,乡镇党委政府与村级党组织、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就是常说的上下级关系。从村级党组织的角度讲,党章规定,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村级党组织要绝对服从乡镇党委的领导。从村委会的角度讲,它是村民选举产生的,是村民自治组织,强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但这个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而且乡镇政府是人大选出的政权,完全有权力给村委会布置工作、安排任务。所以,村委会必须接受乡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

在“对下”方面,就是要为群众公平、公正地办好事,办实事,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村容村貌,构建和谐社会,对得起群众的信任,对得起那神圣的一票。因为农村干部根植于群众,来自于群众,必须为民服务。为什么有的村干部能连选连任,干了一届又一届,而有的干部干了一届就落选,其原因就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心中有民、为民服务。有的人参加村干部选举动机不纯,为的是“三争”:一是争利,选上了村干部特别是书记、主任,掌握着村里的资源,可以为自己谋利,为亲戚朋友找好处;二是争气,目的是借机会发泄私人恩怨,纯粹为了“一口气”;三是争权,借家族势力撑腰,拉帮结派搞宗族之争,不择手段争权夺利。这样的村干部注定不会长久,早晚会被群众淘汰。如何对下负责、为民服务呢?一要知民。村干部要身在农村,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串百家门,知百家情,及时了解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想,多到群众家中去,了解群众心理,掌握群众需要,有的放矢地开展群众工作,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二要爱民。村干部虽然没有多大的权,但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用好了能为群众谋福利、解难题,用不好就会祸害群众、干扰群众。作为村干部要心里时刻装着群众、想着群众,一心一意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服务,做群众的“贴心人”,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三要为民。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每个人都有点急事难事,对农村群众要经常问寒问暖,做到雪中送炭。村干部能办事、肯办事,在群众心中就会有位子,就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激发群众对我们党的拥护与爱戴;反过来,如果不办事、乱办事,不仅损害了个人的威信,而且也败坏了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四要惠民。领导和群众都喜欢干得好的村干部,最反感、最不喜欢干不成事、压不住阵、经常添乱的村干部。要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把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好,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同时,还要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有机统一起来。因为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最终归宿和落脚点都是为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求实惠,两者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当前,有些村干部由于认识上的差距,认为自己的职务职权是上级赋予的(村党组织书记),只要把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领导交办的事情完成了,就算是履行了职责,做好了工作;或者认为我是村民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只要把村里的事情干好,对上级的指示安排可以敷衍了事。这都是错误的,因为如果一味的强调对上负责,容易脱离本地的实际情况,使工作流于形式,疲于应付,人民群众的利益难以落到实处;如果单纯地讲求对下负责,忽视上级的精神与要求,则容易使工作背离原则,脱离正常的发展轨道,变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群众的利益最终也无从实现。希望全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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