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篇)XX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

XX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
(15篇)

篇1: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公共文化设施共有24个,其中群众艺术馆1个,市级公共图书馆1个、展览馆1个、电影公司1个、影剧院2个,已经评估定级的区级文化馆2个、图书馆2个、影剧院1个,街道(乡镇)文化站等10个。中央驻市企业均有各自独立的文化体育设施,如职工活动室、文体中心、图书室等。其中有部分企业的文化设施,经政府注入资金后作为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

我市体育场地普查统计结果显示,全市共有体育场地970处(个),其中标准体育场地606个,非标准体育场地364个。体育系统场地19个,占2%;教育系统场地318个,占32.8%;新疆石油管理局、新疆油田公司等中央石油石化企业及其他单位,有体育场地633个,占65.2%。20XX年至20XX年,我市重点对现有公共体育设施,特别是中小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改造或新建,增加了一些体育场地及场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市的体育场地主要集中在克拉玛依区,场地规模和投资总额占全市的72%左右,4个区的体育场地建设相对不平衡。

二、我市近年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情况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为摸清我市公共文化体育资源状况,近年来,文化、体育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市文化、体育设施现状调查。在此基础上,规划等相关部门着眼于提高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对全市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发展目标、整体布局、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在近期建设规划中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在规划设计上充分体现便民、利民和实用的原则和先进性、创新性的要求。计划、财政等部门本着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既考虑文体设施的公益性,同时也考虑政府投资的效益,针对不同片区,明确不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标准,对老城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适度改造,逐步改善,做到了每个社区都有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和体育健身设施。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推动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安排坚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市民意愿的基础上,以公共服务设施和项目为重点,实施了一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方面,20XX年,投资1200万元(其中市财政投资900万元,克拉玛依区投资100万元,市局工会补助200万元),完成了克拉玛依区田径运动场改造,城区居民健身环境明显改善。投资1.5亿元(其中市财政投资7000万元用于主体工程建设),实施了独山子区2.1万平方米的体育中心项目建设(跨年工程)。独山子区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已列入我市重大项目前期计划,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内含图书馆、影剧院、青少年科技中心等文化娱乐设施,目前已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待前期工作完成后即将动工建设。投资1.3亿元(其中市财政补助5000万元进行主体建设),实施了白碱滩区文化大厦项目建设(跨年工程),该项目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包括图书馆、科技馆、会展中心、多厅影剧院、青少年宫和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娱乐设施。20XX年,市政府争取国债资金82万元,配套22万元,实施了乌尔禾乡文化站和金龙镇文化站建设。乌尔禾乡文化站已于20XX年当年竣工落成。金龙镇文化站建设方案目前已经克拉玛依区政府评审通过,计划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近年来,市、区两级政府十分重视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从至20XX年已投入资金8000万元,对第一中学运动场、风雨操场、篮球场,第二中学运动场,市高级中学室内田径馆、篮球馆,第七中学运动场,第十中学篮球场,第十三中学风雨操场,阳光实验中学风雨操场、运动场进行了改造或新建。,已列入市政府计划并正在实施建设的校园体育场所有第三中学风雨操场、第七中学风雨操场、第八中学风雨操场及运动场、第九中学风雨操场及运动场、第十三中学运动场,投入总额为8700万元。各区也十分重视校园体育设施建设,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改善了校园体育设施条件。到20XX年底,克拉玛依区已投入1亿多元用于修建和维修改造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等十五所小学的运动场、风雨操场。独山子区在投资新建学校的`同时,加快改造已建学校运动场。白碱滩区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压缩其他开支,修建和改造小学运动场及风雨操场。目前,全市36所区属学校运动场地和体育教学设施健全,篮球场、田径运动场基本能够满足教学和学校召开运动会的需要。

(三)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文化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目前,在全市体育场所总资产中,国有占99.5%,非公有只占0.5%;非经营性体育场地占资产总数的99%,只有11个体育场地属经营性质。在日常管理中,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一是坚持以公益性为主,依法开展各项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弘扬和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先进文化,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二是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区分不同服务区域和对象,制定了符合我市实际的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及经营管理办法,保证了文化体育设施合理、有效使用。目前,全市各个文化体育场所制度健全,管理有序。三是通过试点,认真研究逐步开放学校、企业单位内部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可行性。近年来,我市教育系统已开展了校内体育设施课余时间对社会开放的试点工作,全市有多所中、小学的运动场、馆对社会开放,提高了学校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近几年来,我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进展很快,整体水平相对较高,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但是,从人民群众实际使用的需求来看,我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匮乏。虽然我市文化体育设施的总数量和人均占有面积已具有相当规模,但绝大多数文化体育设施,尤其是体育场馆主要分布在学校和各企业单位,面向大众开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严重不足,不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体育需要。

二是高品位的文化体育设施不足。随着全市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有品位、上档次、有规模的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我市现有的文化体育设施已无法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需求。

三是新、老城区和各区之间现有文化体育设施分布不均衡。以体育场地为例,克拉玛依区有534块体育场地,占全市总场地数的55.05%;独山子区有171块体育场地,占全市总场地数的17.63%;白碱滩区有242块体育场地,占全市总场地数的24.95%;乌尔禾区有体育场地23块,占全市总场地数的2.37%。

四是文化体育设施总体开放程度不高。目前,市、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对外开放,但大部分企业内部文化体育设施不对外开放,为群众开展文化活动、体育健身等方面的服务力度不够,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五是部分现有文化体育设施的使用效率不高。如有些设施被擅自改变功能,因设施老化被闲置等。

四、今后的重点工作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市政府将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列入了《克拉玛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规划纲要和文化、体育专项规划,按照在全疆率先基本实现城市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我们将坚持有利于各区文化体育事业整体协调发展的原则,逐年加大对各区城乡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同时,积极争取驻市中央石油石化企业投资基础设施系统配套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我市中心城(指克拉玛依区)新区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大剧院、青少年活动中心,独山子文化中心,白碱滩文化大厦,乌尔禾文化中心等一批大型文化设施将会相继开工建设、投入使用。现有设施中,群众艺术馆、图书馆将在中心城新区文化馆、图书馆建成后,移交克拉玛依区政府进行管理。青少年宫将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投资、适时改造。同时,进一步加快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步伐,通过区级社区文化中心和社区(镇)文化站设施的不断完善,实现全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全面覆盖。进一步改进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依托市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资源,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文化资源共有共享。

依照总体规划,我市中心城新区体育中心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心城区可容纳6000人的体育馆、0人的体育场以及独山子体育中心将在“十一五”期间陆续开工建设,白碱滩体育馆目前也在项目建议论证阶段,乌尔禾民族体育设施已纳入前期工作计划。到“十一五”末,我市体育设施将更加完善,除乌尔禾区外的其他区,公共体育设施将具备3场2馆1房,即:1个塑胶标准田径场、1个草坪足球场、1个灯光篮球场、1个游泳馆、1个体育馆、一个训练房(室)。乌尔禾区将建设少数民族体育综合运动场、简易标准田径场各1个。全市人均占有体育场馆设施面积达7.25平方米。

近期,我们将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规划顺利实施。为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程顺利实施,20XX年,市政府成立了城市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和重点工程领导小组。今年,市政府投资计划安排科技博物展览馆、体育馆及新区二期系统配套工程共5000万元。为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加快推进中心城新区文体中心项目建设步伐,市政府又专门成立了克拉玛依文体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设了文化、体育、系统配套三个专业协调组,并通过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对各单体项目进行建设管理。目前,文体中心总体规划方案已经确定,优化设计正在抓紧进行。科技博物展览馆、体育馆建筑设计方案招标工作已经启动。场地平整、构筑物拆迁处置方案准备就绪,系统配套方案设计已经完成。

二是加强全市现有文化体育设施的利用和管理,在建设一批高档次、上规模的文体场馆的同时,逐步加大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体育场地设施的维修、改扩建力度,对已修建好的将加强管理和维护工作。同时,在全市有条件的学校扩大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试点范围,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管理、收费及停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切实规范日常管理。各学校校内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将优先向学校所在社区内的居民和有组织的群众活动开放,使学校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三是鼓励支持社会各界、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大力引导和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央驻市企业加大体育场馆面向社会的开放力度,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

四是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对农村文化体育事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切实改善农牧民业余文化体育需求。

切实加强我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关系我市各族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也是构建和谐克拉玛依的重要内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多渠道地筹集资金,使我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的提升,并建立起一套科学的、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推进我市公共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管理,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篇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最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为公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机构。

第三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 国家有计划地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予以扶持。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六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国家鼓励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建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基金,并鼓励依法向人民政府、社会公益性机构或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捐赠财产。捐赠人可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

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七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国务院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

第十二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使用。具体设计规范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第十四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预留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用地定额指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依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重新确定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

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第三章 使用和服务
第十六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七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时限。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八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公众公示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

第十九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需要收取费用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施的功能、特点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将设施出租用于举办文物展览、美术展览、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是,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租用期满,租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三条 公众在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第四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第二十五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人员,保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完好,确保公众安全。

公共体育设施内设置的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体育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服务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用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收支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文化、体育、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的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的;

(二)未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

(三)未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的;

(四)未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未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一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第三十二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或者有条件维护而不履行维护义务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由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

篇3: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它是指以政府部门为主的公共部门提供的、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生活权利为目的、向公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制度和系统的总称,包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资源和服务内容,以及人才、资金、技术和政策保障机制等方面内容。

加快推进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繁荣,关系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我们一定要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文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文化人,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传递正能量,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为深入了解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更好地为我县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献计献策,根据县政协主席会议安排,县政协副主席陈光荣率政协文史委相关人员组成调研组对我县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场查看了县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设施,并书面对各乡镇公共文化设施情况进行调研,形成此报告。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一)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使用情况。

1.县文化馆建设使用情况

**县文化馆面积1560平方米,内设排练厅、多功能厅、棋活动室、民乐活动室、健身活动室、展览厅、音乐教室等;可提供的服务项目有美术、音乐、舞蹈、书法等文化艺术辅导培训及其他公益性文化活动。

2.县图书馆建设使用情况

我县图书馆在**年5月通过全国第五次图书馆评估定级,被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目前,图书馆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中心1个和152个村级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点,图书总藏量12.7万册,电子文献9.7万册,开设期刊室、书画展览室、电子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等。定期开展读书活动、读书报告会、读者座谈会、讲故事比赛、征文等。积极开展送书下基层活动,以来,县图书馆分期分批进校园到农村开展了送书下乡活动,各类图书共计1000余册。近年,我县共建立“农家书屋”167个。

3.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1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2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均配备了文化专干,

“两馆一站”免费对外开放,文化站活动正常开展。

4.基层体育设施建设情况

一是县公共体育场项目建设正有序推进,按计划今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二是利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全民健身路径工程项目申报契机,全县总共上报了5个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8个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三是县冠山社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在省体育局的支持下,目前器材已到位并投入使用。

(二)公共文化产品建设情况、使用情况。

近年来,随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文化产业不断走向繁荣。广播电影电视服务单位共有72家,文化市场娱乐服务业57家,公司礼仪、表演团体服务业1家,各种体育培训场馆(3家),文化艺术指导培训业5家。

(三)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情况。

1.网络传输建设情况

目前县城数字广播电视用户数为17000户。

2.县乡联网工程建设情况

**年下半年开始县乡联网工程建设,至**年5月完成全县14个乡镇数字广播电视节目的开通,新增乡镇光缆干线网240KM,新增乡镇数字电视用户3500户。

3.乡镇综合服务站建设情况

**年建成洗马镇、羊场镇、醒狮镇、三元镇、谷脚镇5个乡镇广电综合服务站,为乡镇广播电影电视“四位一体”综合服务提供了保障。**年按照州广电局要求,将**、瓮安2个县纳入广播电影电视“四位一体”乡镇综合服务站建设试点,**网络公司接管了县电影公司一直从事的农村公益电影放映业务。

(四)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人才工作,大力引进文化人才,**年以来引进了舞蹈专业骨干2人,音乐骨干2人,乡土人才 1 人,充实我县文化人才队伍,使我县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各乡镇党委、政府注重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创造条件为综合文化站配备专兼职人才。

(五)公共文化活动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领导下,我县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得到极大改善。县文化部门每年组织大型广场文化活动 20 次以上, 组织“送文化下乡”演出 30 次以上,形成了以“春节游艺活动”、“元宵节烟火晚会”、庆“五·四”、迎“六·一”、“七·一”、国庆节、重阳节等为主的节庆假日文艺演出;以艺术比赛、乡镇汇演为主的休闲文艺活动;以及组织演出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为主的下基层慰问演出等多种形式的文艺活动,构成了我县文化活动的大体脉络。大力实施文化精品工程,成功打造大型布依歌舞剧《丽湾依水》在都匀参加“喜迎十八大、激情满剑江”全州文艺展演。创作小品《王乡长下乡》、民族民间舞《咬春》和《花棍舞》、现当代舞《丢了》和《在水一方》等,代表我县参加黔南州举办的各项比赛,并获得可喜成绩。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

目前,县文化部门成立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完成了巫山岩画、果里洞棺葬等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现全县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6项。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工作,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县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仍然滞后,与县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认识不足。个别干部对文化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文化建设周期长、见效慢、难出成绩,不比经济工作看得见,摸得着、见效快,导致对文化建设重视不够。

(二)财政投入少,经费不足。公共文化活动需要资金支持,但在当前公共财政不足,又无其他融资渠道的情况下,县乡文化活动开展普遍面临财力支持不够、文化经费不足的问题。

(三)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文化局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文化投融资体系尚未建立,文化激励机制政策不到位。

(四)文化人才队伍得不到保障。一是文化队伍结构不合理,文化专业人才年龄结构老化问题突出,队伍缺少活力。二是普遍存在“专业人才紧缺”的现象,表现为文化艺术人才、文化管理人才相对缺少,缺少领军人物。特别是基层文化阵地工作人员,由于自身文化专业原因,素质参差不齐,甚至一人多用,影响基层文化活动开展。

(五)外出务工经商潮阻碍基层文化建设。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和思想开放,大多数农村青年纷纷外出打工或经商。面对眼前的经济利益,农村青年很少参加基层文化活动,致使一些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传统得不到传承,部分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才出现短板。

(六)园区企业建设生产如火如荼,文化设施投入严重不足,一区三园公共文化设施缺乏。

(七)缺少亮点和品牌。近年来,我县文化建设投入颇大,但由于缺少系统推进,导致文化亮点缺失,没有叫得响的品牌,在公众中难以树立具有标志性的文化形象。

四、加强我县公共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公共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包括器物层次、制度层次和精神层次。服务于全民文化素质提高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需要相应地全面考虑到不同层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在器物层次上,需要加快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制度层次上,要形成良好服务方式以及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有效的文化传播和普及的机制。在精神层次上,要把握好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

(一)大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激发文化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一是完善文化决策机制,成立专家库,建立文化系统的文化艺术专家委员会。二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参照文化产业发达地区制定新的文化市场审批办法,营造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三是继续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四是推进公益文化活动运作机制改革,探索并实行重大公益文化活动集中发布并统一实行社会化运作。五是制订鼓励社会赞助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管理办法,完善文化活动融资体系。

(二)创新工作,完善机制。一要探索适应公共文化更快、更好发展的新机制、新做法。二要增加基层文化工作在综合考核中的比重。县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考核政策,形成量化、可操作的考核体系。三要建立合理公共预算增长机制,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落实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四要加强督导,督导文化阵地建设和文化人才管理。

(三)加快完善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养人才、引进和发现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制定实施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文化人才。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 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机构,是群众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要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至少应有1至2个专职人员,比较大的乡镇应适当增加编制。要进一步充实村、社区宣传文化工作力量,城镇各社区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宣传文化服务工作,农村各行政村要明确相应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文化方面的工作。

(四)文化建设要同经济建设相结合,同传统文化的发展相结合,并整合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民族民俗资源,形成推动公共文化建设的合力。注重城市综合体及工业园区文化建设,切实加快城市综合体及工业园区文化建设步伐,激发其活动与吸引力。

篇4: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精神文化需求的主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基础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总书记的党中央,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全局。初,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出了全面部署。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繁荣文艺创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重要任务,积极促进艺术创作、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的繁荣发展。开展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和“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和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以及京剧、地方戏、民族音乐、美术等专项扶持发展规划,推出了一批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和美术作品。设立国家艺术基金,扶持引导优秀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电影年产量保持世界第三大国地位,电视剧年产量位列世界第一。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大主题,推出了一批重点出版物。深入推进全民阅读,持续开展优秀出版物推荐、全民阅读报刊行、全民数字阅读活动,共吸引8亿多人次参与。开展文化科技卫生 “三下乡”、“心连心”、“文化进万家”、“送欢乐下基层”、“结对子、种文化”、文化志愿服务、全民健身、广场文化活动等,丰富了城乡群众文化生活。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近年来,国家在推进国家图书馆新馆、国家博物馆等一批高水平的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同时,统筹推进城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夯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根基。以来,中央投入40多亿元资助地方建设1086个县级图书馆、文化馆,2.42万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实现了“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综合文化站”的建设目标。以来,已投入16亿元支持214个地市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文化馆新建和改扩建。投资17亿元对偏远农村地区1229座广播电视高山骨干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助。为解决基层文化设施“空壳”问题,安排乡镇文化站和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对基层文化设施设备购置进行补助。截至20底,全国共建XX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3117个,文化馆(含群艺馆)3313个,乡镇(街道)文化站41110个,公共博物馆、纪念馆3473个,工人文化宫1300多个,青少年宫700多个,科技馆350多个,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3000多个。开设广播电视播出机构2564个,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台站21000多个。各类出版物发行单位12万多家,发行网点17万多处,建设阅报栏、阅报屏7.2万余个,建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42万多个。

(三)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活力明显增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围绕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不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由文化部门牵头、25个部门参加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加强对文化事业改革的分类指导,明确划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时政类报刊社、公益出版社等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创新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一批公共文化机构组建理事会,探索形成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和流动服务等模式。积极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全国2780个公共博物馆、347个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及43510个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已实现免费开放,服务人次大幅增加。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推动成立中国文化馆协会、图书馆学会、博物馆协会、广播电视协会等,发布一批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增加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总量。坚持把重大文化惠民工程作为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抓手,以基层为重点扎实推进。“十二五”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顺利推进,已基本实现全国已通电农村地区广播电视村村通。截至年底,广播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7.99%和98.6%。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已建成3.55万个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70万个村(社区)基层服务点,基本实现覆盖所有乡镇、行政村。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数字院线252条、放映队约5万支,年放映800万场,年观众人次约15亿。全国县级城市拥有数字银幕超过7200块,已有10个省(区、市)实现了县城数字影院全覆盖。农家书屋工程建成60.1万家书屋,为边远地区建成1.6万家卫星数字农家书屋。这些重大文化惠民工程的实施,有效弥补了基层资源的不足,改善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条件。

(五)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统筹考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作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向公益事业捐赠减免税收的重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北京、安徽等地通过举办惠民文化消费季,免费发放文化优惠卡等形式激活文化消费需求。截至2014年底,北京累计发放文惠卡 151.06万张,通过文惠卡发生的交易额达7.19亿元,直接为消费者节省9000多万元。安徽惠民文化消费季期间,共有2304万人次参与文化消费,总额达90.43亿元。全国涌现出一批民办群众文艺团队、文化大院、文艺俱乐部等。截至底,由文化馆、文化站指导的群众业余文艺团队28.2万个。完善文化志愿服务制度,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截至2014年底,登记在册的县级以上文化志愿服务组织机构6337个,文化志愿者91万人,社会体育指导员174万名,初步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六)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加强现代传播体系和互联网文化建设。把握当前信息化和传播技术发展趋势,积极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全面提高公共文化数字化水平,创新现代传播方式。加快数字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建设。建设多媒体制播分发平台,开办69个高清电视频道、29家网络广播电视台、605家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用户数达4500万户。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全国数字电视用户已近1.9亿户。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十个省市开展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示范网建设。推进数字出版技术。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实施中华优秀文化网上传播工程和中华经典资源库建设等。

(七)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坚持保护利用与传承发展相结合,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推进近现代重要史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重要遗址保护工程。2014年,丝绸之路、中国大运河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我国的世界遗产项目增至47项,居世界第二。38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居世界第一。评审认定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372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986名。命名两批共100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设立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强古籍保护,成立各级古籍保护中心,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公布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命名12家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建设珍贵典籍数字资源库。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工作,分学段融入学校课程和教材体系,开展经典诵读、文化讲坛、“我们的节日”等活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

(八)提升老少边穷地区和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立足保障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边远农村、牧区等贫困地区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移、服务下移,加大产品和服务供给力度。面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施重大文化工程。20全年制作译制少数民族广播和电视节目时间分别达10万小时和4万小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品种数量不断增加。组织“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实施500多个文化志愿服务项目,服务人数近200万人。开展“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在边疆10个省份建设了810个乡镇服务点、3104个数字文化驿站。加强盲文读物的生产,推进盲人移动数字图书馆建设,全国盲人持证读者达到35846人。实施“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组织中国老年合唱节和中国少儿合唱节,保障老年人、少年儿童等群体的文化权益。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农民工群体文化体育权益的保障力度。

二、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来看,由于文化建设底子薄、欠账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三个不适应”:一是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不相适应;二是与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三是与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

(一)体系不完善。设施方面,虽然我国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实现了按行政层级“全设置”,但农村基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还有空白点。据统计,截至年底,全国仍有619个县级公共图书馆和791个县级文化馆建筑面积小于800平方米,分别占县级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的22.8%和27%。全国有487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占文化站总数的14.2%。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只有1.46平方米。投入方面,虽然各级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但由于长期以来文化建设经费基数低,财政投入的增长与文化发展的需求之间仍有不小差距。近年来,全国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长期保持在1.8%左右,比重偏低。2014年,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为2683亿元,占全国财政总支出(15.17万亿元)的1.77%。全国人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为206元。队伍方面,基层公共文化体育机构专职人员数量严重不足、队伍不稳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比较突出,制约了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的提升。

(二)服务效能不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更加多样化。但是当前公共文化产品种类数量少、质量不高的问题比较普遍,部分互联网站内容还存在过分娱乐化和庸俗化的问题。一些公益性文化单位活力不足、效率不高。不少地方存在“重设施建设,轻管理使用”的问题,一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闲置,公共资源没有实现最大社会效益。

(三)均等化水平有待提高。从城乡看,县级以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资源仍然比较匮乏。2013年在我国2712个县级公共图书馆中,无购书经费支出的有580个,占到县级公共图书馆的21.4%。从区域看,中西部地区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2013年,东部地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约占全国总量的 44.15%,中部约占22.57%,西部约占33.25%。从群体看,当前针对老人、少年儿童、残疾人、农民工和边疆民族地区群众的公共文化体育资源普遍偏少,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政策要求在不少地方尚未落实。

出现以上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一些地方党委、政府还存在重经济发展、轻文化建设的倾向,导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实际工作中不受重视。同时,政府在公共文化领域还存在“越位”、“缺位”现象。一是公共文化服务行政管理职能条块分割、项目设置交叉重复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二是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尚待完善,特别是对党政领导履行责任情况的评估评价还有待加强。三是社会力量参与的动力不足,渠道不畅,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

三、下一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把落实政府责任、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效益发挥作为主要任务,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精神力量和文化支撑。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出更多精品力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为中心环节,把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落实到创作、表演、研究、传播等各个环节。继续组织“中国梦”主题创作展示活动。发挥国家艺术基金的导向作用,扩大资助范围,丰富资助门类,突出资助重点。搭建优秀作品传播、交流和推广平台。抓好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实施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继续扶持发展优秀传统艺术。改进文艺评奖,解决文艺评奖过多过滥问题,建立健全对文艺作品的科学评价体系。推出一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网络文化精品。加强对网络文学、网络视听节目的引导扶持和审核把关,做到正导向、提品质。

(二)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努力完善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为重点,以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设施为补充的基层设施网络。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场地。坚持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健全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城市公园、广场等设施的管理和使用,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文体设施向社会开放。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向互联网延伸,大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

(三)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指导各地结合当地群众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尽快制定地方具体实施标准,以县为单位推进实施。促进城乡文化发展一体化,均衡配置城乡公共文化资源,实现城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加大对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的支持力度。加强文化扶贫。把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与集中连片扶贫开发、与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编制专项规划,谋划实施重大项目,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力度。开展公共文化需求调研,全面深入了解不同群体文化需求的`特点,实现精准服务。加快策划实施一批民生分量重、社会关注度高、边际带动性强的公共文化项目。推进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基层融合发展试点,探索统筹数字文化建设的具体路径,实现互联互通,提高公共数字文化供给和服务能力。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增加产品和服务总量,使公共文化服务成为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的重要推手。积极适应社会生活新变化和基层群众的新要求,推动互联网与传统公共文化服务的融合,创新文化传播渠道,进一步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可及性。

(五)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机制建设,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共建共享,融合发展。建立和完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推动基层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对群众自发开展的文体活动给予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工作机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创新绩效考核方式。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建立对服务质量好、公众满意度高的公共文体机构的激励机制。

(六)加强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建设。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训和激励机制。大力发展文化志愿服务队伍,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

四、关于对立法工作的建议

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文化工作,在推动文化立法、完善文化法制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文化作为立法的重点领域,对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作出部署,并明确提出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这对加快推动文化立法是一个难得的机遇,也是全国文化工作者的迫切期待。在此,我们有两点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进程。去年以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工作,国务院各部门积极参与,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草案,并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立法工作计划。这是近年来文化立法的一次重大突破,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起到重要作用。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推动该法立法进程,争取在今年下半年提交常委会审议并正式出台。国务院各部门将继续配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做好协助工作。

二是尽快完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经过多年努力,文化领域已经制定了《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约40部法律法规,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要求相比,文化立法工作仍需加快推进。我们建议,进一步加快《文物保护法》修订进程,推动《文化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争取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同时鼓励和指导地方性公共文化服务立法,为国家立法作出探索。

篇5: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图书馆作为人们获取知识、信息资源的重要途径,免费为大众提供服务,以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己任,所以公共图书馆不仅具有公益性还具有服务性。基于图书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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