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的交流发言稿

关于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的交流发言稿
    随着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如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来讲,就是要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抓手,紧密结合部门实际,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等主业主责,切实把“三转”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把落实监督责任与市场监管系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聚焦中心任务,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下面,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几点肤浅的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市场监管部门在落实“三转”过程中,纪检监察机构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一)监督越位。局党组认为纪检监察机构办事信得过,任何工作如有纪检监察机构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导致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任务繁重,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还承担着优化营商环境、信访维稳、行风建设、基建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作风纪律督察等任务。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状况,往往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
    (二)监督错位。目前系统内一些“老大难”的工作,常常让纪检监察机构一线推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如:优化营商环境、行风建设、基建项目招投标、集体采购、信访维稳等工作中,安排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在基建项目招投标、集体采购等方面,认为只有纪检监察机构参与了,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监督缺位。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习惯于听命局党组工作安排及部署,对同级机构、上级领导的监督极为少见。在具体监督中,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监督的多,对品德修养等其他方面监督的少;对干部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几乎空白。
    (四)队伍缺编。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存在一定缺编现象,局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较为普遍,办案骨干和人员力量不足。“三转”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具备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纪检监察干部在我局没有,且普遍存在业务培训欠缺等问题,制约了业务能力的提升。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市场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解决:
(一)明确职能,不越俎代庖。着力改变“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状况。一是明确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按照“三转”要求,明确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把该交出去的交出去,坚决把别人的“责任田”还回去。比如,我们已将过去由纪检监察机构牵头负责的党务公开、公车管理、办公用房清理和招投标监督等工作分别移交出去。二是明确分管纪检工作领导的工作职责。以往,分管纪检的领导分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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