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有关素材汇编

民主集中制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制度理解认识,全面提升贯彻落实质量,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领导指挥能力,结合*实际,决定开展为期1个月的“民主集中制学习月”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制度建设的核心,牢固树立问题导向,组织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民主集中制基本理论、法规制度,熟悉遵守民主集中制的程序规矩,及时纠治思想认识偏差、执行贯彻偏差、实践运用偏差,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和“三重一大”“三不一末”落实能力,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推进*“三件大事”和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的实际成效。
    二、组织领导
    “民主集中制学习月”活动在*统一领导下,由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谋划,科学下达任务,作出部署安排。办公室设在*,由*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按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做好“民主集中制学习月”活动的具体实施、指导检查、反馈报告、协调联络等工作。
    三、目标任务
    ——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意识更强。通过开展专题教育,切实解决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对民主集中制特别是党委(支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认识理解不全面、不透彻的问题,凝聚起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强大合力。
    ——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能力更高。通过查摆整改和培训实践,切实解决贯彻不到位、实践能力偏弱等问题,使每名班子成员熟悉遵守民主集中制程序规矩,更加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领导事业发展、解决现实问题。
    ——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更优。通过自我革命和专项检查,推动党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的各项制度得到严格落实,实现新体制下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配套机制更趋务实高效,切实让党的领导优势得到更有力发挥。
    四、参加对象及时间安排
    参加对象:以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各单位党务工作者为重点。
    时间安排:自2024年8月1日开始,为期1个月。
    五、学习重点
    民主集中制专题学习,围绕以下4个专题进行。
    第一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主要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深、理解把握不准等问题,深刻认识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制度,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深入认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内在要求,防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简单化、表面化、形式化。
    第二专题:学习掌握有关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和实践要求。重点学习《党章》、党史以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阐释等内容,了解掌握民主集中制发展的历史脉络、理论渊源和科学内涵,切实从政治设计、制度安排、理论高度上认识把握民主集中制。主要解决对民主与集中、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之间的关系把握不到位等问题,既防止离开民主讲集中,又防止离开集中讲民主,将民主和集中人为割裂开来;既防止个人专断,搞家长制、“一言堂”,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又避免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既防止分工不明确,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又防止决议执行落实不到位,把“集体负责”变成“无人负责”等现象。
    第三专题:学习掌握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原则和方法。重点学习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典型案例等,了解掌握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求、科学方法和领导艺术,在党委(支部)工作实践中坚持民主集中制。主要解决议事决策范围不准、依据不明、程序不清、权责不分,“三重一大”“三不一末”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防止出现大事抓不住、小事议不完,会前酝酿不充分、会上讨论不深入等情况,切实做到善于从政治上、全局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切实提高党委(支部)班子议事决策质量。
    第四专题:学习新时代关于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法规制度。重点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制度,特别是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把准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原则、程序规范和实践要求,强化按制度、按程序、按规矩办事意识。主要解决议*抓大事作用不明显,学习贯彻上级精神不及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水平不高等问题,以及对重点工作研究、思考不够深入,开会只出人不出力、人到心不到,简单表态“同意”或“没意见”,对实质性问题不敢大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等问题。
    六、步骤措施
    坚持时间服从效果、进度服从质量,从严从细从实抓好以下3个方面、10项措施。
    (一)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全面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和规章制度
    1.开展专题学习。将民主集中制专题学习纳入党委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原原本本学习《读本》九讲及附录内容,了解掌握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求、科学方法和领导艺术,熟悉掌握民主集中制的程序规矩。
    2.开展专题研讨。各级党委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化民主集中制建设”为主题,各党支部以“抓实党建工作常态化研究分析制度、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为主题,广泛深入开展交流讨论,自查问题、分析原因、研提对策。组织开展“民主集中制大家谈”活动,围绕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典型案例评析,深入交流学习体会,提出改进思路措施,进一步加深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掌握和运用。
    3.开展专题授课。各级党委正副书记要带头,其他党委班子成员要分别为分管处室或所在党支部开展专题授课,示范带动*民主集中制专题教育扎实开展。要结合学好用好《读本》,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讲授专题党课,分层、分级讲授有故事、有案例的特色“微党课”,适时开展优秀“微党课”评选和展播活动,着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全面提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质量和水平
    4.推进党的组织标准化建设。要落实党组织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把准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原则、程序规范和实践要求,强化按制度、按程序、按规矩办事的意识,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议事决策、会议纪要报备等有关规定要求,确保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5.常态开展谈心谈话。要积极倡导和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环境,书记(副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全面了解工作情况,及时消除问题分歧,形成思想共识,增进内部团结。要探索建立批评与自我批评常态化机制,拓宽党内监督渠道,聚焦政治、思想、作风、廉政等重点内容,经常性开展检视剖析,及时咬耳拉袖、红脸出汗,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6.做好“传帮带”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针对班子成员增补情况,抓好新老帮带工作,在班子成员之间做到“以老带新”,上下级班子成员之间做到“以上带下”,使新同志尽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积极参与党委(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日常工作,落实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升党委(支部)议事决策水平和“三重一大”落实能力,提高党委(支部)班子议事决策质量,推动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7.扩大党内民主监督渠道。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及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严格落实党内情况通报、党务公开、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工作制度,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对涉及基层建设等问题,事前要广泛征求基层建议,听取基层意见;对涉及民警切身利益等问题,要按有关程序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开,确保各项决策公平公正。
    (三)深入开展查摆整改,以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促进领导班子全面建设发展
    8.全面细致排查问题。各级要坚持边学习、边研究、边排查、边整改,聚焦上级通报指出的问题,主动认领、举一反三,全面检视自身议事范围、议事原则是否准确,议事形式、议事程序是否规范,决议执行以及落实“三重一大”“三不一末”等制度是否坚决等。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要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逐个挂账销号,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
    9.开展会议记录调阅。要深化运行会议记录调阅制度,采取逐一审核、交叉互审等方式,开展会议记录、纪要全覆盖调阅审核工作,重点查看议事范围是否准确、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民主讨论氛围是否浓厚等,要梳理共性问题、找准个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全力指导各级打通“难点”“堵点”“淤点”,帮助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整体质效。
    10.做实做细帮扶指导。要综合运用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督导督察等方式,结合年度班子量化考核,对各级民主集中制教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提高。要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加强对所属党组织的检查指导,对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的单位,通过“列席指导、现场点评”的方式,“面对面”推动问题解决,切实提升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担起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级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召开活动动员部署会,认真抓好民主集中制专题教育。党组织正副书记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检视问题,带头维护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主动建言献策,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注重统筹结合,严密组织推进。要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把专题教育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基层党建质量提升行动、创建“四强”党支部、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等结合起来,推动民主集中制教育成果转化,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贯彻民主集中制报告
    
    按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狠抓制度落实,强化监督管理,使民主集中氛围、民主决策水平、班子整体水平进一步增强,有力地推动了局党的建设尤其是领导班子建设,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形成了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为顺利推进全局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集体领导、重大决策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我局研究出台了《“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做到重大问题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积极主动地做好分管工作、自觉维护集体领导。2022共召开72次“三重一大”决策、末位表态。在实际工作中,我局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组负总责,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对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资金运作事项都列出了具体内容,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按照工作程序逐月上报。
    二、在干部选拔任免方面坚持民主集中制
    在干部任免方面,我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工作的规定和程序。在研究**任县图书馆副馆长和**同志为政协第*届**省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过程中,坚决杜绝沟通、酝酿不够及跑风漏气的现象;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及时将结果给予公示。在干部任职前进行公示,坚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任人唯亲、搞小圈子、跑官要官和封官许愿的问题,防止“七个有之”不良现象。
    三、努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
    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原则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我局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班子成员都能够认真总结工作,并与一般干部、涉旅文体企业进行交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寻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讨论整改措施,互帮互助,查找原因,共同商讨,拿出解决办法,合理高效地解决了存在的问题,使工作水平有了共同的提升。每次民主生活会后,班子成员都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责任和时限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四、强化对民主集中制的有效监督
    按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把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作为领导班子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监管。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财务、党务、及时上公开栏,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能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别干部进行严厉批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途径和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效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
    五、强化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六种意识”
    (一)强化党的意识。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必须对党负责,在班子内部要自觉接受党的原则和纪律约束。
    (二)强化团结意识。实践证明,民主集中制贯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班子团结与否。在领导班子内部,班子成员将个人的智慧融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中,协助“一把手”做好各项工作。班子成员之间能够及时沟通互相支持配合。坚决杜绝班子内部不团结、犯自由主义的现象。
    (三)强化群众意识。班子成员能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在自己所分管的工作中善于把群众的意见、经验集中起来,形成集体智慧,然后再交给群众。坚决杜绝工作中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
    (四)强化大局意识。贯彻民主集中制,要具备党性观念和全局观念,从全局出发来处理局部问题。真正做到“五个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杜绝只讲个。人和小团体利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
    (五)强化负责意识。在实际工作中班子成员都能发挥个人积极性,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分工负责并不是分散主义,作为班子成员,要有全局观念和负责精神,既要对自己分管工作敢于独立负责,又要自觉遵守集体领导和集体决议。
    (六)强化纪律意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要靠党的纪律来保证。作为领导干部,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到群众心目中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严守党的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回顾前期工作,我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民主集中制教育学习不够系统、全面,开展得不够广泛深入,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力度不够。今后,我局将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将各项政策理论化、系统化,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作为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重大任务,作为坚定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现实要求,使我局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贯彻民主集中制总结
    
    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基本任务,着力在加强教育、严格制度、创新机制、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一、强化学习教育,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始终突出理论武装,将民主集中制教育贯穿各级领导班子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自觉。一是加强经常性学习。将民主集中制学习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年开展一至两次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相关制度的学习,深入学习领会班子工作职责、议事决策规则、工作运行机制等内容,带头遵守制度,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二是深入开展专题培训。将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作为XX讲坛、各级党校、机关干部夜校、局长讲坛等学习的重要内容,根据不同类别、不同班次领导干部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设民主集中制学习课程,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三是抓好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年建设”“三严三实”、群众路线主题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活动有利契机,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党性观念、民主意识的教育。特别是在民主生活会上,强化学习教育、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使广大党员干部普遍受到了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通过学习教育,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民主集中制在认识上进一步深化、思想上进一步统一、行动上进一步坚定,真正纠正了“三个偏见”,即纠正把个人说了算看成有领导权威的偏见,纠正把大包大揽看成责任心强的偏见,纠正把在重大问题上搞一锤定音、现场拍板看成有魄力的偏见;做到了“四个不争”,即不搞权力之争、相互信任,不搞位子之争、相互支持,不搞面子之争、相互谅解,不搞利益之争、相互帮助。
    二、强化制度建设,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规范性
    XX市委立足健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把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党委书记一把手工程”来抓。经过反复讨论研究、专家论证审查、广泛征求意见、多种形式公示,先后建立完善了X多项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制度。一是健全集体领导和常委分工负责机制。按照常委岗位职责和“授权充分、各负其责”的原则,对市委各项工作科学分工,明确责任。建立常委年度业绩公示、党代表民主评议市委领导等制度,对市委决定的年度工作安排和重要工作、重大工程分工,通过会议和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全市人民的监督,让常委在全市人民面前晾“成绩单”,接受群众“评分”。二是完善民主议事、科学决策机制。为了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征求民意、党内公示等制度,对涉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要工作的部署、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民生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按规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形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出台了《市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市委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市委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等系列制度。三是修订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了《市委重要人事协调小组会议制度》《市委全委会表决重要干部制度》《市委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市委常委行为规范》《市委常委用权“十不准”》《市委委员履职问责办法》等制度,确保权力在有效监督中规范运行。市委明确提出,制度建设要向县、乡镇、村(社区)和市直部门延伸,做到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时间安排,统筹协调抓好各个层级的制度建设工作。我市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定了X个环节。其中,在方案调研论证环节,又有X个并列流程:合法性论证,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意见,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为规范行使权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强化机制创新,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有效性
    XX市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狠抓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市委相继建立了“重要人事协调小组会议”等制度,既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又把人选准、用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市县政府及各部门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凡是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提请市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及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进行充分协商;涉及县市区职权和利益的,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还举行听证会。市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并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咨询委员会、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XX县通过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简化了决策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县委常委扩大会议按照常委会规格和要求,保持常委会对象不变,扩展到县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公检法“三长”等在职副县级干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研究讨论除干部工作以外的阶段性、具体性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约束性
    市委将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硬任务和考核的重点内容,建立促进制度落实的督查机制,通过检查、督办和考核,推动制度落实,并将考核结果同年底的评先评优等表彰相结合,确保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落到实处。XX、XX等县市完善民主集中制的监督体系,确保民主集中制落实在各项具体工作中。XX县全委会直接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指示和党代会决议,并主持全县党的日常工作。XX县委书记围绕履行职责、用权行为、作风建设等,主动向社会做出用权“十不”承诺。县委常委也积极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XX县建立上级监督、自我监督、社会监督三级监督网络,监督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解决有章不循的问题。建立了决策跟踪问效机制,重大问题决策后,由县委办将责任分解,明确负责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对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定期修正,发现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坚决果断停止。凡违反民主集中制程序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决策者的责任。XX县派员列席下级党委干部任免会议和民主生活会,督促乡科级领导班子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对存在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贯彻民主集中制剖析材料
    
    近期,**局开展了民主集中制专题培训。队伍各级党组织通过理论学习、研讨交流、查摆剖析,进一步加深了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掌握,增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了党委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动了消防救援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笔者结合中卫**局党委班子建设实际,就当前**局级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些粗浅的思考。
    一、**局级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局党委虽然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相关要求,但是对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还不足,学习停留在表面,讲起来重要、落实起来次要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准确理解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基本程序和基本方法上下的功夫还不够,导致在议事过程中依靠惯性思维和经验主义作决策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在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优势,指导队伍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动破解瓶颈难题、有效抵御风险挑战等方面成效还不够明显。
    (二)执行程序不严。**局党委虽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局党委议事规则(试行)》,对党委议事决策的程序进行了要求和规范,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受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程度存在会前临时增加议题、个别酝酿不充分、调查研究不深入等问题。有的委员对民主集中制理解有偏差,不论大事小事都提请党委研究,“大事议不透、小事议不完”的现象仍不鲜见,无形中冲淡了党委议事的严肃性。
    (三)标准质量不高。在落实民主集中制过程中,议事氛围还不浓厚,各委员没有真正站在队伍建设发展全局为**局党委建言献策,普遍对自己分管领域的工作说得多、对分管以外的工作发表意见少,随声附和、相同意见的多,直言不讳、不同意见的少,有时还存在以简单的表态发言代替意见建议的情况,民主讨论环节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尚未形成工作合力。有时,片面理解“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搞简单的多数,导致“少数人”越来越少,直到没有。
    (四)监督落实不力。**局从“明确落实清单、明确落实责任、明确落实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等4个方面对党委决议的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从具体情况来看,一定程度还存在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落不实、不到位的现象,造成了集体领导成为无人负责的借口。即使各委员在会后都能按照决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但持续推进的力度还不足,缺少一抓到底的韧劲。**局政治部也没有严格落实“会前通报上一次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制度,导致一些决议决策落实不及时、不彻底。
    二、**局级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民主集中制的学习理解不够深透。相关教育力度不够,重形式、轻内容,重理论灌输、轻具体实践,重表面学习、轻深入研讨,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真谛不了解,对其科学性、实质内涵理解不深,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按照规定动作、规定要领、规定内容、规定方法实施,习惯于按照老办法、老想法、老套路开展工作,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时必然出现种种偏差。
    (二)对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原则认识有误区。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同志把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原则和方式简单地理解为民主加集中。民主就是让大家发表看法,集中就是“一把手”选择“正确”的意见拍板决策;发表意见是委员们的义务,拍板决策是“一把手”的权利;只要经过会议讨论就是会议决策,凡是会议决定的就是领导集中的决定。这种认识的错误在于,它把民主与集中割裂开来看待,把多数决策原则同集中“正确”的意见即决策的内容混为一谈,导致民主集中制中决策形式化。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机制不完备落不实。监督制约机制、纠错机制不够健全,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体领导权限不明、责任不清、奖惩不严,致使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脱离,造成轻率决策或专断决策,一旦决策失误,又容易使部分领导推卸和逃脱责任。在这种不健全的责任制下,主要靠领导者个人的政治修养、民主意识、工作经验来把握时机、火候,即使决策错误,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谁也不负责任,不损害决策者个人的任何利益。
    三、加强**局级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学习教育,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知为行之始,学为用之先。要突出理论武装,将民主集中制教育贯穿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中,不断增强班子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自觉。一是定期常态学。将民主集中制学习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如遇班子调整应当及时组织党委委员尤其是新进班子委员学习民主集中制相关内容。深入学习领会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基本要求、根本原则等内容,能够记得住、说得清、会运用。二是专题深入学。将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邀请专家学者、资深领导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学深悟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民主集中制在认识上进一步深化、思想上进一步统一、行动上进一步坚定。三是应用实践学。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有利时机,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党委委员政治纪律、党性观念、民主意识方面的教育,个人剖析整改民主集中制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使学习效果充分体现在工作中。
    (二)加强机制建设,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规范性。制度管根本、管长远。只有形成靠制度建党、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党委决策程序,才能把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落到实处,才能确保依法民主科学决策。一是完善会前酝酿制度。当前我们的会前酝酿多是限定在小范围中,要么是主要领导,要么是有关同志,这样的酝酿多是形式上的。一个成熟的决定,需要充分酝酿,这种酝酿不仅仅是“上层”的想法,更需要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共同商议,就是要通过个别谈心、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和调查研究,更多地听取群众的心声、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把问题想全想细想透,真正达到酝酿的目的,充分做好会前准备。二是建立表决追责制度。工作中发现,党委研究决策往往重结果、轻过程,只记录谁同意谁不同意(基本上没有不同意的),这就容易导致当决议不完全正确,甚至出现错误的时候,同志们“都负责”,其实都“不负责”的不正常现象。如果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追责制度,提议的负提议的责、同意的负同意的责、承办的负抓落实的责,且完整记录每名委员的意见建议,一旦发生问题作为追责的依据,那么大家都会认真思考问题、慎重行使表决权,从而提高集体决定的质量。三是修订决议执行机制。严格落实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行政主官和政治主官按照分工统筹抓好决议落实,各委员按照工作部署抓好具体任务落实,并及时跟踪掌握推进情况,在下一次党委会上汇报决议落实情况,已经办结的报结果,正在办理的报进度。同时,要加强对决策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和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决策内容,修正调整党委决议内容要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约束性。强化监督制衡,突出刚性约束。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是保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重要措施和重要保证。一是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严格遵循分级分类、统分结合原则,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程序和要求,提升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指战员广泛监督,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党委决策有效贯彻执行,防止权力无为、滥用和私用。二是加强领导组织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一系列党内制度,不断把党管干部体制、普通党员监督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内部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党员干部(专业人才和业务骨干)列席党委会议制度,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把好方向、明确任务、提出要求,抓好监督落实。三是强化检查指导监督。总队党委、纪委、政治部门要加强对**局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政治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局纪委要将执行党委决议情况纳入执纪监督重点,对执行决议不力或拒不执行党委会决议,造成工作被动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防止出现打折扣、打“白条”或者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保证各项决策按照党委的意图抓好落实。

民主集中制党课
    
    今天我围绕“学习贯彻民主集中制牢固树立党员意识”进行党课辅导。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把民主素养作为一种领导能力来培养,作为一门领导艺术来掌握”“自觉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表率”。我们一定要按照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自觉抓好民主集中制的学习贯彻和实践运用。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党章》高度概括了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地位,明确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实行这种制度,按照毛主席的话和《党章》的表述,就是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它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有利于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主集中制建设。邓小平同志曾经深刻指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对各级党组织来讲,学习研究民主集中制,对于提高大家的领导素质和能力水平、推进单位全面建设向上向好发展,也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一、民主集中制的由来及创新发展
    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明确提出过“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内容,体现在他们为无产阶级政党制定的《共产主义同盟》章程(1847年)、《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1864年)和《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1871年)等重要文献, 以及他们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之中。
    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是由列宁于1905年12月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党的前身)第一次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党的改组的决议》中首次提出来的。列宁指出:“讨论批评、自由、行动一致,这就是党的民主集中制”。1906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首次把民主集中制载入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这标志着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正式确立。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于1920年7月在《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又指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列宁的建议被共产国际接受,从此,民主集中制成为各国共产党公认的组织原则。
    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从1921年建党至1925年这段时间形成的党章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都贯穿着民主集中制的精神。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一次使用了民主集中制这个科学概念,正式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标志着民主集中制理论在中国的应用。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把民主集中制概括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用简洁的语言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含义。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对民主集中制作出比较系统的规定,并把“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改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更加准确地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针对党内生活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不是离开民主讲集中,就是离开集中讲民主的情况,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文中指出:“我们实行的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一论述的精髓在于强调了民主与集中的“相结合”,科学地界定了民主与集中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互为前提、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1997年江泽民首次提出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原则,丰富和拓展了民主集中制理论。进入新世纪,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要“加强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的组织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理论的实践和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统一起来,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变成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达到了新的高度。
    从历史轨迹中不难看出,民主集中制脱胎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创新,成型于列宁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探索,发展于中国共产党人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是一个有着科学原理、为党的建设实践所验证并不断丰富完善的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
    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和本质内涵
    民主集中制有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内涵。它主要由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具体规范三部分组成。基本原则就是党章中规定的六条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主要包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生活制度、监督制度等几大类。至于具体规范就更多了,像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选举的方式和程序、议事的规则和程序等等。今天重点讲讲基本原则和本质内涵。
    (一)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六个方面
    1.“四个服从”原则。党章明确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四个服从”是处理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秩序的总原则、总概括。其中,少数服从多数是基础,因为其他三个服从都是由它派生出来的。党的组织对于党员个人来说,它代表着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是因为上级组织代表着比下级组织更大的多数。全党服从中央,也是因为中央代表着全党的多数。“四个服从”既是党的组织原则,也是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毛泽东将“四个服从”称之为我们党“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强调指出:“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无条件地坚持这些组织原则,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些铁的纪律。
    2.选举原则。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织外,都由选举产生。”这一规定,确立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产生和权力授受的原则。实行这一原则,是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之一、列宁曾明确指出,一切政治问题都用征询全体党员意见的方式来决定是不可能的,这将是永无休止的、劳神费力的、毫无成效的表决。在很多情况下,只能通过党员代表来处理。因此,只有经过选举,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才能充分代表广大党员的意志,并具有真正的权威。
    3.党的领导机关原则。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项规定,明确了党的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在党内的重要地位,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领会这一原则的精神实质,应注意把握两个方面:第一,要强化“最高领导机关”的意识,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第二,要明确同级党的领导机关内的职权划分。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这三者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形成了权力有序配置和科学运行的机制。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防止和克服权力倒置的现象,杜绝党组织负责人的权力超越职权范围、凌驾于组织之上。
    4.处理上下级组织间工作关系原则。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地了解和参与。”这一规定,是对“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所作的重要补充。它既体现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正确处理上下级组织之间关系的准则。认真实行这条原则,才能既保证上级的领导威信,又发挥下级的主动性。正确处理上下级组织间的工作关系,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上级组织对本来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事事不放心不放手,进行不适当的干预,甚至包办代替,正如邓小平批评的,“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另一种是下级组织对一些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和本应由自己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问题,不敢负责,怕麻烦,优柔寡断甚至推诿扯皮,把问题和矛盾交给上级组织。
    5.党委领导原则。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党的集体领导原则。
    6.禁止个人崇拜原则。党章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这是吸取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和我国“文化大革命”教训作出的新规定,它是正确处理党的领袖同党和人民关系的基本准则。个人崇拜是历史唯心主义的产物,同工人阶级政党的性质格格不入。搞个人崇拜,必然导致一言堂、家长制,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必须反对。但是,禁止个人崇拜,绝不是反对一切权威,贬低或否认领袖的作用。
    (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是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内涵的科学概括,表明民主集中制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既不能离开集中讲民主,也不能离开民主讲集中,只能是“相结合”。这一概括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正如毛泽东指出的那样:“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 也就是说,集中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的。具体讲,就是党组织在研究某一问题时,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比如民主测评、个别谈心、调查研究等方法,把广大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使集中能够真正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二是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发扬民主的过程是在集中指导下进行的,是有领导、有秩序、有纪律、有法制的民主,而不是分散主义、自由主义的民主,更不能讲绝对“民主”,搞极端民主化。三是民主和集中是个有机的统一体。民主和集中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和条件的,二者都不能单独地、孤立地存在。民主是集中的前提,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升华,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意志。在实践中需要防止两种倾向:一个是民主流于形式,有的正副书记在实施集中时,不管其他同志讲了什么意见,都按自己事先想好的集中,别人的意见根本不听、讲了白讲;另一个是有的委员摆不正自己的位置,民主意识过强,自己的意见不被采纳就认为正副书记不民主,就发牢骚、说怪话。这都是不能正确处理集中与民主关系的表现。我们既不能因强调民主而否定集中,也不能因强调集中而忽视民主,只有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民主集中制建设才能进入健康正确的轨道。正如陈云同志讲的:“没有民主办不好事,没有集中办不成事。”
    2.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最本质的规定性。之所以特别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一旦失去少数服从多数这一条,民主集中制将不复存在,就成了专制。在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中,少数服从多数本质上规定着其他三个服从,这是因为,其一,少数服从多数本身包含着服从真理的因素。虽然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强调的是以真理为标准,而民主集中制强调的是少数服从多数,但二者之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从实践看,一般情况下,真理总是容易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和掌握运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坚持真理就是坚持多数。当然也不可否认,有时真理确实在少数人手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也有可能造成失误。但与个人专断所造成的失误相比,这种失误的概率将会很低,造成的损失也会小得多。为了使少数服从多数与坚持真理统一起来,党组织在作出决定前,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吸取其中的合理成分。其二,党的任何决议必须符合多数人的意志。只有这样,党的主张才能为多数人所理解、接受和执行。否则,就不会有多数人意志的统一和行动的一致,更不会有多数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凡是群众参加的工作,如果没有群众的自觉和自愿,就会流于形式而失败。”
    3.全党服从中央是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的核心要义。“四个服从”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从总体上确立了党的生活秩序,是处理党内关系的总原则。全党服从中央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则。从党的历史看,全党服从中央是我们党从小到大、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组织保证,是党的最高利益所在,也是全国人民最高利益所在。只有全党严格服从中央,党才能够成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做到全党服从中央,具体来讲,就是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听习总书记指挥、对习总书记负责、让习总书记放心。
    三、落实民主集中制应处理的几个关系
    各级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大量的是体现在贯彻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上,这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运用。从实践看,贯彻好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处理好重大问题与非重大问题的关系。党委统一领导是领导一切而不是包揽一切,主要是对重大问题实行统一领导。现在,有不少同志认为,重大问题与非重大问题不易分清。因而,议事不论大小,开会不分性质,工作不分主次,领导不分层次。结果小事议不完,大事议不透,形成党委包揽过多,看似什么都管了,其实什么都管不了。到底哪些是大事,哪些不是大事呢?凡是带有全局性、方向性、倾向性的问题,涉及路线、方针、政策、原则方面的问题都是大事。党委要依据职责抓大事,把该抓的工作抓好;要围绕形势抓大事,注意从政治上看问题,保证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要根据上级的指示抓大事,抓好大政方针的落实;要从实际出发抓大事,解决好带倾向性的问题。
    (二)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所有党委成员要自觉坚持以下五条原则:
1.班子成员一律平等的原则。在党委班子内部,不论资格新老、职务高低、经验多少、本领大小都是平等的一员,不能把行政身份带到党内生活中来。在研究问题时,不存在什么人微言轻、资浅言轻的问题。要坚持“四个一律平等”:发言权一律平等,委员要敢于发表意见,敢于坚持真理,正副书记不能搞一言堂;表决权一律平等,不能搞个人说了算,也不能谁老谁说了算,谁蛮横谁说了算,谁分管谁说了算,谁霸道谁说了算;监督权一律平等,无论书记还是委员,都有权对党委工作进行监督,对他人进行批评;执行纪律一律平等,不管是谁,违反了党委决议都要追究责任。坚持平等的原则,关键是正副书记要有良好的民主作风,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一票权”与负主要责任的关系,虽然只有一票的权力,但绝不是一票的责任;虽然是一班之长,但绝不是一家之长;虽然有带好一班人的责任,但没有超出一班人的特权,防止把“一票权”当成“拍板权”。当然,作为正副书记,在决策问题时要有主见,要有主心骨,但不能主观专断。班子成员也不能把正副书记有主见,误认为是一两个人说了算,认为自己说什么也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否则就很容易导致自己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集体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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