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关于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思想交流发言材料

副县长关于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思想交流发言材料
    同志们:
    违纪违法案例是一面面镜子,既能照见他人的失足之痛,更能警醒自己的前行之路。作为**县党员干部,尤其是身处领导岗位的同志,必须从这些案例中读出教训、悟出道理、守住底线。今天,结合自身思考和工作实际,围绕案例警示谈几点体会,与大家交流共勉,目的是共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以更清醒的头脑、更坚定的立场、更务实的作风履职尽责。
    一、以“案”为镜,在“透视病灶”中筑牢思想根基
    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从来不是一时冲动的偶然,而是思想“总开关”松动的必然。仔细剖析那些跌倒的干部,最先出问题的往往是思想。我们要透过案例表象,深挖思想根源,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一)警惕“温水煮蛙”的麻痹心态。不少案例中的干部,起初也能坚守原则,但在一次次“小恩小惠”的试探中逐渐放松警惕。就像温水里的青蛙,从最初的不适到慢慢适应,最后在不知不觉中失去反抗能力。有的觉得“朋友间的馈赠不算啥”,有的认为“帮个小忙不碍事”,殊不知“小缺口”会酿成“大溃坝”。思想上的麻痹,就像给腐败病毒打开了“入口”,看似无关紧要的“人情往来”,实则是围猎者设下的“温柔陷阱”。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醒态”,对任何超出规矩的行为保持敏锐,哪怕是一杯酒、一条烟,也要想一想背后的用意,守住“第一次”,杜绝“下不为例”。
    (二)破除“小节无害”的错误认知。一些干部在忏悔时常提到“没想到这点小事会栽跟头”,这种“小节无害论”是典型的思想误区。须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违纪违法往往是从漠视“小节”开始的。有的干部觉得“吃顿饭、收点土特产是人之常情”,把纪律要求当成“稻草人”;有的在工作中“打擦边球”,认为“只要不贪大钱就没事”。但纪律面前没有“小节”“大节”之分,不守小节的人,最终也守不住大节。案例告诉我们,任何试图在纪律规矩上“搞特殊”“留余地”的想法,都是在给自己挖坑。我们要把“小节”当“大节”看,把“小事”当“大事”抓,让严守规矩成为一种习惯,从一点一滴中涵养清正之气。
    (三)摒弃“侥幸闯关”的冒险心理。“不会查到我头上”“这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这种侥幸心理是违纪违法干部的通病。他们总觉得自己手段“高明”、隐藏“到位”,能在纪律的“红线”边缘游走而不被发现。但事实证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纪律的眼睛无处不在,任何试图规避监督、挑战规矩的行为,最终都会暴露在阳光下。就像那些试图绕开红绿灯的司机,或许能侥幸一次,但迟早会撞上“罚单”。**县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强化规矩意识。纪律不是“弹性条款”,监督也不是“摆设”,与其在侥幸中冒险,不如在敬畏中前行,始终保持“伸手必被捉”的敬畏之心,不抱任何侥幸,不越任何雷池。
    二、以“责”为纲,在“校准坐标”中坚守初心使命
    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责任状”,不是个人谋私的“通行证”。案例中那些出问题的干部,共同点是把权力当成了“私产”,忘记了“为谁掌权、为谁用权”的根本问题。我们要以责任为标尺,校准权力行使的坐标,让权力始终在为民服务的轨道上运行。
    (一)把“为民”作为权力行使的“出发点”。有的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根源在于颠倒了“主仆关系”,把“当官”当成了谋利的工具,把“服务群众”抛到了脑后。他们习惯了“高高在上”,对群众诉求“推拖绕”,却对“关系户”的请托“有求必应”。权力姓“公”不姓“私”,这是必须恪守的底线。**县党员领导干部要认清一个重要的事实:我们手中的权力,每一分都连着群众的期盼,每一项都关乎民生的冷暖。无论是审批项目、制定政策,还是化解矛盾、解决问题,都要先问一问“群众需不需要”“群众满不满意”。就像种地要想着“禾苗渴不渴”,行医要想着“病人痛不痛”,当干部必须想着“群众难不难”,让权力始终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二)把“依规”作为权力运行的“中轴线”。权力失去约束,必然走向腐败。案例中的很多干部,就是因为跳出了制度的“笼子”,把权力变成了“一言堂”。有的在项目审批中“拍脑袋决策”,有的在资金使用中“暗箱操作”,看似“效率高”,实则埋下了违纪违法的隐患。权力运行必须有边界,这个边界就是制度和规矩。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是制度的执行者,不是制度的“例外者”,任何时候都不能以“情况特殊”“工作需要”为借口突破制度防线。就像火车不能偏离轨道,权力也不能脱离制度的约束,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按程序办事、按规矩用权,才能确保权力不“出轨”、不“越界”。
    (三)把“担当”作为权力价值的“落脚点”。有权力就有责任,有责任就要担当。但有些干部把“不犯错”当成唯一追求,抱着“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心态,在其位不谋其政。这种“为官不为”,看似没有违纪违法,实则是对权力的浪费,对责任的亵渎。案例警示我们,“庸懒散”和“贪腐贪”同样会损害群众利益,同样会辜负组织信任。我们手中的权力,不仅是“责任”,更是“担当”的底气。**县党员干部,面对**县发展中的瓶颈难题、群众的诉求,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亮剑争锋,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就像战士不能临阵退缩,干部也不能在关键时刻“掉链子”,要让权力在担当作为中体现价值,用实实在在的成绩回报人民的信任。
    三、以“戒”为尺,在“划定边界”中涵养清风正气
    “戒”是党员干部的“护身符”,也是安身立命的“防火墙”。违纪违法案例中的干部,无一不是在“戒”字上失守,在欲望面前败下阵来。我们要给自己划清“红线”“底线”“高压线”,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时刻“自警自戒”,让清风正气融入一言一行。
    (一)管住“贪心”,筑牢“不想腐”的堤坝。“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案例中的干部,很多都是从“贪心”滋生开始走向堕落的。有的贪慕金钱,把“当官”和“发财”混为一谈;有的贪图虚名,为了“政绩”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贪心一旦抬头,就会像野草一样疯长,最终吞噬理智、冲垮防线。**县党员干部,要擦亮眼睛,提高站位。党员干部的“财富”不是银行存款,而是群众的口碑;“面子”不是职位高低,而是干事的实绩。要学会“知足”,对物质待遇保持平常心,对名利地位保持淡泊心,在面对诱惑时多想一想“党性要求是什么”“群众眼光怎么看”“党纪国法不允许什么”,让贪心没有滋生的土壤。
    (二)管好“身边人”,筑牢“不被腐”的防线。不少违纪违法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点:“一人落马,全家牵连”。有的干部不仅自己贪腐,还纵容配偶、子女利用其职权谋利;有的对身边工作人员“失察失管”,让他们成为“权力掮客”。“身边人”既是最亲近的人,也可能是最危险的“围猎者”。**县党员干部要在立足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强化警醒意识,要对“身边人”多一份清醒,少一份纵容。对家人,要常吹“廉政风”,教育他们“不打旗号、不搞特殊”;对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防止他们“狐假虎威”。不能因为“亲情”“人情”放松警惕,要知道,真正的爱护不是满足他们的无理要求,而是帮助他们走正道、守规矩,共同守住家庭的“廉洁门”。
    (三)管严“生活圈”,筑牢“不易腐”的屏障。生活作风不是小事,而是反映党性修养的“窗口”。有的干部认为“八小时外是自己的时间,别人管不着”,在生活中追求奢靡享乐,出入不该去的场所,交不该交的朋友,最终在“生活圈”里栽了跟头。“生活圈”连着“工作圈”,生活上的不检点,必然会影响工作上的公正性。**县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警醒的头脑,给自己的“生活圈”划个“圈”,哪些人能交、哪些人不能交,哪些场所能去、哪些场所不能去,心里要有数。要多交“净友”“益友”,少交“酒肉朋友”“利益伙伴”;多参加健康的文体活动,少参与低俗的应酬聚会,让生活圈清清爽爽、干干净净,不给腐败留下可乘之机。
    四、以“严”为要,在“扎紧笼子”中强化监督约束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违纪违法案例反复证明,很多干部的堕落,既源于自身的放松,也与监督的缺失有关。我们要把监督当成“保护伞”,主动接受监督、自觉配合监督、善于运用监督,让权力在“聚光灯”下运行。
    (一)主动接受“组织监督”,把自己放在“聚光灯”下。组织监督是对干部的关心和保护,不是“找茬”“挑刺”。有的干部对组织的监督心存抵触,觉得“被盯着不自在”,甚至想方设法逃避监督,这是极其危险的。案例中的很多干部,就是因为脱离了组织监督,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我们要明白,组织的监督就像“体检”,及时发现“小毛病”,才能避免“大病”。要主动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如实汇报思想动态,对组织的提醒、批评要虚心接受、认真整改,把接受组织监督当成一种习惯、一种自觉,让组织时刻掌握我们的“思想脉搏”和“行动轨迹”。
    (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眼睛遍布“四面八方”。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干部干得好不好、清不清廉,群众最有发言权。有的干部害怕群众监督,对群众的意见“充耳不闻”,对群众的举报“压着不办”,殊不知这是在堵塞发现问题的“通道”。案例中那些隐藏很深的违纪违法行为,很多都是通过群众举报才被揭露的。**县党员领导干部要放下“官架子”,主动倾听群众呼声,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让群众有地方说话、有渠道反映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核查,不回避、不遮掩,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的期待,让群众监督成为防范腐败的“第一道防线”。
    (三)严格进行“自我监督”,把尺子刻在“心里面”。外部监督再严,不如内心的“自律”。有的干部在“有人管”的时候规规矩矩,一旦“没人看”就原形毕露,这就是自我监督缺失的表现。自我监督是最根本的监督,需要“吾日三省吾身”的自觉。**县党员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照镜子”,想一想“今天的决策有没有私心”“处理的事情有没有偏袒”“接触的人有没有问题”,在思想上“扫扫灰”、行为上“正正衣”。就像农民要经常给庄稼“除草”,也要经常给自己的思想“除杂”,让自我监督成为一种内在的“本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守住底线。
    五、以“行”为效,在“转化提升”中彰显警示价值
案例警示不是目的,最终要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成效上。我们不能把案例当“故事听”,而要把教训当“教材用”,从案例中汲取力量,把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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