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局长在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会,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社会救助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会议,也是推动我县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次重要契机。社会救助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动态管理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救助政策的精准落实和救助资源的合理配置。下面,我就做好全县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讲六个方面的意见。
一、认清工作形势,凝聚动态管理共识
(一)把握政策要求,领会动态管理要义
社会救助政策是党和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动态管理是确保政策精准实施的关键。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政策文件都对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国家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及我省、市相关实施细则,都将动态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要求建立健全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退出机制和准入机制,确保救助对象有进有出、救助水平有升有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政策内涵,深刻认识到动态管理是实现社会救助公平公正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救助资源使用效率的重要途径,是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关键举措。只有严格落实动态管理要求,才能让真正困难的群众得到及时救助,避免救助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二)立足现实需求,明确动态管理方向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困难群众的需求来看,不仅包括基本生活保障,还涉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多个方面的需求,而且不同群体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差异化的特点。从救助对象的构成来看,既有传统的“三无”人员、低保户、特困人员,也有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的新的困难群体,还有流动人口中的困难群体,救助对象的流动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加。从经济社会环境来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带来的就业压力,以及自然灾害、疫情等突发事件,都可能导致部分群众陷入生活困境。这些现实情况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困难群众的需求变化和救助对象的动态情况,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合理调整救助政策和救助标准,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救助服务。只有立足现实需求,动态管理工作才能有的放矢,才能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
(三)正视问题挑战,增强动态管理压力
虽然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动态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精准识别难度较大。部分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难以准确核实,存在隐瞒收入、转移财产等现象,导致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而一些真正困难的群众却未能及时得到救助。二是动态调整不够及时。对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跟踪不及时,存在救助对象家庭条件改善后未及时退出救助,或者家庭出现新的困难后未及时纳入救助的情况,影响了救助政策的公平性和时效性。三是部门协作不够顺畅。社会救助涉及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教育、住建等多个部门,虽然建立了部门协作机制,但在信息共享、工作衔接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导致动态管理工作效率不高。四是基层力量相对薄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是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的基层一线,面临着任务繁重、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影响了动态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断提升动态管理工作水平。
(四)抢抓发展机遇,坚定动态管理信心
当前,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和措施,为我们做好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为我们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我们加强救助对象信息管理、实现部门信息共享提供了技术支撑。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些发展机遇,坚定做好动态管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积极探索创新动态管理方式方法,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动态管理效率和精准度,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我县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明确核心目标,把握动态管理方向
(一)精准识别救助对象,确保“应保尽保”
精准识别是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的首要任务。我们要建立健全救助对象识别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掌握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生活困难程度等信息。加强与公安、人社、住建、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救助对象信息比对平台,及时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申请救助的家庭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核实,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实现“精准施保”
救助标准的合理确定是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的关键环节。我们要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和生活成本变化,科学制定和调整救助标准。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救助对象实行差异化救助,确保救助标准与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相匹配。对于低保对象,要根据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进行救助;对于特困人员,要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救助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同时,要加强对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标准的动态调整,确保困难群众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
(三)及时调整救助对象,做到“有进有出”
动态调整是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的核心内容。我们要建立健全救助对象定期核查制度,对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情况进行定期复核,原则上对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特困人员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新纳入的救助对象在3个月内进行复核。根据核查结果,及时对救助对象进行动态调整,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要及时退出救助;对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新的对象,要及时纳入救助。同时,要建立救助对象退出预警机制,对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接近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等情况进行预警,提前做好退出准备和帮扶工作,确保救助对象退出平稳有序。
(四)提升救助服务质量,追求“高效便捷”
提升救助服务质量是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的重要目标。我们要以困难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优化救助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救助效率。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群众的救助申请,及时转办相关部门办理,避免群众多头跑路。加强救助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等全过程网上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同时,要加强对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热情、周到、专业的救助服务。
三、把握关键原则,确保动态管理规范
(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维护社会救助公信力
公平公正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准则,也是动态管理工作的核心要求。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平对待每一位申请救助的群众,做到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在救助对象识别、救助标准确定、救助对象调整等各个环节,都要坚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救助政策、救助对象名单、救助标准和救助金额等信息,让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动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优亲厚友、弄虚作假、骗取救助等违规违纪行为,维护社会救助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坚持精准精细原则,提高救助工作实效性
精准精细是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的本质要求。我们要以精准识别、精准救助、精准管理为目标,深入了解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家庭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救助方案,提供更加精准精细的救助服务。在救助对象识别过程中,要注重细节,全面收集相关信息,准确判断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在救助标准确定过程中,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救助金额;在救助对象调整过程中,要及时掌握家庭变化情况,做到精准及时调整。同时,要加强对救助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救助对象档案,详细记录救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救助情况等,为动态管理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
(三)坚持动态灵活原则,适应形势发展变化
动态灵活是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的重要特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困难群众需求的变化,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情况也在不断变化。我们要树立动态管理的理念,建立灵活的调整机制,及时应对各种变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救助标准,确保救助水平与生活成本相适应;根据困难群众需求的变化,及时拓展救助内容,丰富救助方式,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救助服务;根据救助对象家庭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救助措施,做到救助措施与家庭困难状况相匹配。同时,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形势的分析研判,提前做好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的准备,确保动态管理工作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四)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
以人为本是社会救助工作的根本宗旨,也是动态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始终把困难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关注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和需求,用心用情做好救助工作。在动态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困难群众的意愿和尊严,避免因动态调整给困难群众带来负面影响。加强对困难群众的人文关怀,主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通过精准的动态管理,让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聚焦重点任务,提升动态管理质效
(一)扎实做好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工作
完善信息采集机制,建立健全救助对象信息采集指标体系,全面收集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就业、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制定统一的信息采集表格和标准,确保信息采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加强入户调查工作,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救助对象家庭,面对面了解情况,核实相关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与公安、人社、住建、卫健、教育、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救助对象相关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搭建社会救助信息比对平台,实现对救助对象家庭收入、财产、就业等信息的实时比对和动态监测,提高精准识别的效率和准确性。规范民主评议程序,在村(社区)层面建立健全救助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成立由村(居)委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驻村干部等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在救助对象申请、审核、退出等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同时,要加强对民主评议过程的监督,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科学实施救助对象分类动态调整
建立分类核查机制,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将救助对象分为A、B、C三类。A类为家庭收入稳定、生活长期困难的救助对象,如“三无”人员、长期患病且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等,每年核查一次;B类为家庭收入有一定变化、生活困难程度相对稳定的救助对象,如有部分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等,每半年核查一次;C类为家庭收入变化较大、生活困难程度不稳定的救助对象,如新纳入的低保对象、因灾因病等突发原因导致困难的救助对象等,每季度核查一次。通过分类核查,实现对救助对象的精准管理和动态调整。规范退出和纳入程序,制定详细的救助对象退出和纳入操作规程,明确退出和纳入的条件、程序和时限。对经核查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要及时下达退出通知,说明退出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新对象,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确保救助对象有进有出、动态平衡。同时,要建立救助对象退出告知制度,及时将退出情况告知救助对象本人及其所在村(社区),保障救助对象的知情权。加强动态调整跟踪管理,对退出救助的对象,要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定期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导致再次陷入困难的对象,要及时重新纳入救助范围。对新纳入救助的对象,要加强跟踪管理,了解其救助需求和救助效果,及时调整救助措施,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着力加强救助政策宣传和培训
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重点宣传救助对象条件、申请程序、救助标准、动态管理要求等内容。开展政策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到基层一线,面对面为群众讲解政策,解答疑问,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分层级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业务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动态管理业务培训。县级层面重点培训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提高其政策理解和业务指导能力;乡镇(街道)层面重点培训村(社区)工作人员和救助协理员,提高其政策执行和实际操作能力。培训内容要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包括政策解读、信息采集、核查方法、系统操作等方面,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引导,通过开展政策宣传和上门服务等方式,引导困难群众如实提供家庭信息,积极配合动态管理工作。对救助对象进行感恩教育,让他们了解社会救助政策的意义和作用,增强对政府和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要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社会救助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
(四)不断优化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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