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豫北晋南会战之检讨陈述意见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桂林办公厅
本研究案,系奉 委座歌令一元卫电,饬研究后具复等因:遵将研究所得,
陈述意见如左【下]:
甲、战前敌我态势(参照原案附图一)。
按,敌我战前态势之造成,由来已久,可不置议。惟觉沁
河(名沁水,长五百里强,流经山西东部——河南北部,以入
黄河。上游虽鲜障碍,下游沁阳以下则有阻滞通过之可能)西
岸之沁阳县城,被敌先行占领,使其无河川之障阻,轻易达成
其主攻击之运用,是一缺憾。
乙、敌完成攻击准备时之敌我态势(参照原案附图二)。
就一般而论:敌以其大部由风陵渡——闻喜、绛县——阳
城——沁阳——温县,造成其战略之外线态势,而以一部在晋
城——长治及其以北地区,成楔形之突入。我则于黄河沿岸及
其以北地区成为战略之内线态势,而以两军兵力,控置于晋
城、高平——长治道之两旁,注意该道附近敌之行动。且以道西之一军兼顾沁水;道东之一军向南方敌军作进攻之准备。此
项态势之形成,其重大之缺憾,在于:
一、我未能先将阳城——晋城——高平一带之敌加以驱
逐,确实占领各该地域,而使我之野战军反内线成外线,以右
翼与24AG【集团军]协合,向北将敌包围,施行主动的攻击。
二、对于沁阳以东地区之敌,如沁阳县城不被敌先占领,
可利用沁河施行防御,迨北面之敌被我击破,即可转面将沁阳
以东地区之敌予以歼除。因有上述缺憾之造成,致有处内线受
困厄之不利,实亦势所必然也。更就敌我兵力比较,敌仅十万
余人,我则有十五、六万众。夫,以偌大兵力反被敌所包围,
已属奇特;矧以偌大兵力,局促于黄河北岸之狭小地区,实已
表现我之甘居被动,未免战阵无勇矣。
丙、本会战指导方针
一、判断敌有由济源、横皋大道会犯垣曲,此项判断,就
会战经过敌之行动观之,果然大体适合,洵为洽当。更就指导
之方案口加分析,即一面加强阵地工事及破坏阻塞主阵地前道
路,同时先制出击(以一军向高博,一军向闻喜、候马、夏
县)打破敌之攻势;复以二战区之晋西兵力向同蒲、五战区汜
东部队向陇海施行牵制与策应。依此方案,可以资为研究者,
有左【下】之数点:
(1)甘居战略的内线而形成守势,其不适当既如上陈。
(2)所拟先制出击,系令我两翼兵力作东西两方面之伸
张,并无重点之保持与运用,未免两用力分,不能予敌以极大
之打击,是一缺憾。况就当时敌方所处之地形及兵力而论,晋
[山西]省西南地区有同蒲铁路之贯通,便于敌人策动,且该
方面敌有安达及清水两兵团约有两个师团之兵力,其较晋东南
交通固多方便,而其兵力亦有过之。质而言之,即晋西南在敌
当视为作战之枢纽,以为作战上之重心,而有控置较大兵力之
事实。至于晋省东南,其重要性之较低,无待深论,亦可认
识。因此之故,我欲先制出击,诚莫妙于集结较大力量,只向
一个方面进攻,复以两利之相权,应先向晋东南之敌施行攻
击,如斯指导,成功较易且速。成功之后尚有左[下]举之利
便,即:
(A)驱除晋城——长治及其以北地区突入之敌,使我野
战军不受敌所分割。
(B)上项企图成功,即可转内线而成外线,包围敌之左
翼,以便尔后之围攻容易。
(C)使博爱附近之敌35D[师团]-部,形成孤立,对
于尔后或发动汜东之兵力,向之压迫而歼灭之。
至于以二战区之晋西部队向同蒲牵制策应,颇觉适当。惟
五战区之汜东部队,似应于先制出击之稍前,或同时(指专向
晋东南之敌进攻时)渡河而北,向沁阳——博爱——修武一带
之敌进攻,使我北向战斗时不为该地区之敌所牵制,似亦有其
必要。当时未尝使4AG【集团军]以一部兵力渡河,未免测重
河防,致有减低攻击精神之缺憾。
二、上项要旨下达各战区时,因命令层次下达迟延费时,且卫长官尚在途中,直至五月五日始将出击部署策定,未及实
施,敌已于七日下午开始总攻。按此一段情形,于命令下达迟
延费时,由于中间指挥机关过多,层次下达费时,固属原因之
一,而对敌轻视,疏于防范,似亦不为无因。盖当时豫北晋南
之敌情,已经大致明了,彼此几已形成对阵态势,情形之紧
张,可以不言而喻。在斯种情形之下,于作战之指导应已早有
腹案。即使卫长官尚在途中、或犹位置他处,则以电报先达要
旨,实亦有必要与可能,何必待其到达新位置后乃行策定部
署?于此一点,幕僚人员实有未能分劳尽责之嫌。
三、指导方针之检讨
第一案,以主力向南撤退,巩固河防,此案不予采用,洵
属适当。盖如侧重河防,必使敌人得到所述之便利;抑且黄河
以北之豫北、晋南地区,将无复有我军之立足地。在敌则可不
战而全部占领之,得黄河以为其后路之屏障,而后转用其兵力
以向晋西进出,于我之不利殊巨也。
第二案,积极先制出击。此寒着眼点,不惟战可取得主
动,如果运用得宜,尚可转变内线而成外线,且能对沁阳以东
地区之敌人,予以腰袭或侧击,其理由已述于前,不再赘陈。
第三案,正面抵抗,而以兵力迂回绕攻敌后。此案既系本
会战所实行,容于(丁)项(会战经过概要)再陈意见。
丁及已、会战经过概要(参照附图第三)及经验与教训
依会战之经过,所得之经验与教训,在本会战之检讨在原
案中,指示甚详,殊可不必再事陈述。惟尚有应行补充者,谨陈如左[下]:
一、此次会战,战术固不免失于呆板,以致始终陷于被
动。计虑所及,认为不持战术为然,即战略之未能于会战前反
内线成外线,致受敌之围攻,到处被其突破,亦一重大之原
因。如能一反上述,不惟能以向敌围攻,即与向北转进亦尚有
其方面可趋,不致局促于黄河沿岸,发生背水作战及分散突围
之困难。其理由已详陈于前,兹不赘述。
二、所谓我军内情,悉为敌所侦知,其原因似不只于久驻
一地及少秘密企图与手段。盖于驻地附近之民众,未能坚固组
织及间谍之未能预防,以及我军机密不能保守,似亦原因之
一。在豫北晋南,固不免发见此种情形,推而至于其他各战
区,所有我军一切动作,几莫不为敌所详悉。何以言之?试一
听取倭寇之播音,对我内情,几乎了若指掌。以故今后政工人
员,应极力设法,使战地附近之民众,不但不与敌人或间谍接
近,更应对于军机防护严密注意。泄者固应加罪,询者亦须取
缔。然而民心向背,所关实巨。则各部队之纪律,尤应特加整
饬,庶军民融洽,彻底合作,抵御外侮,力量不止倍增矣。
三、情报之必须整理判断,在我最高统帅部曾经再三指
示,宜如何遵奉实行,其所以至今尚以承转为能,甚至发生判
断之错误者,一则我国军队对于敌情之搜集向不十分注意;尤
以谍报经费之欠充分,亦其一大原因。今后必须:
1、培养并专任谍报参谋。
2、增加谍报经费。 3、布置并扩充谍报网。
4、组训并奖励战地民众,不为敌所利用,庶能协助我之
情报麇集。
5、严禁以军事攸关诸问题向外谈论或宣泄。
四、战场整备不周,固属战区长官部以下各部队未能尽责
所致,顾备战列部队因初级干部学力不足,以及工事作业以器
材之缺乏,未能如上级之所要求,实亦数见不鲜。至于黄河渡
口桥头堡之设置,就黄河本身而论,除风陵【渡】、茅津两渡
口为显著之通行渡口以外,其余沿岸各地,有时均能船渡;有
时则因沙积关系,竟致无法通过。是则桥头堡之设置,几乎不
能适用。再则,我岸(即西、南两岸)之河防工事,过去因材
料经费之不充裕,与乎当时担任工事设计人员缺乏作战知识,
不惟构筑不甚坚固,且工事位置不免有显露及无消灭死角之缺
憾。凡此事实,实亦有其整饬之必要。既目下对各战区均有工
兵指挥官及工兵部队之配属,此项责任,应悉以责成之。
五、部队长官对战术之修养,其最大缺憾实为顾此失彼。
何以言之?即:侧重于局部而忘却全般是。例如,守备一据
点,只注意其本身而不顾及环境之整备,此其一。又对敌之威
力搜索,于其搜索部队必然后退时,往往声称被我击退,不顾
及敌将主力部队跟踪前进,以为所居阵地不致再被敌攻,而形
成松懈。一旦敌之增援部队来临,不免仓惶后退,此其二。再
则,第一线部队长忘却以小部兵力施行阳动,每见前方有可乘
之小机会,即不顾全般及友军之如何,竟施行单独之行动,以
致破坏协同,而予敌以可乘之隙(尤其兵团接合部),此其三。
更就全般研究,则全线应以何[手】段取守势,即应矗立不
动,不为当时之小利而生动摇。何方取攻势,即须保持兵力重
点而指向之。此次会战,12D[师]单独推进之韩家岭——王
家山正面,致两军接合部发生空隙,其过失或即在此。此其
四。
六、关于补给,其过似属于各部队长。盖抗战以来,各师
输送队之编成,相当充足,以之补助辎重运输,不能认为缺
乏,自不应减少战斗兵,以担任补给品之搬取。尤其不应使部
队发生断炊之不良现象。如谓补给品因黄河船只不敷载运,则
亦情有可原。
七、卫司令长官离开战区,竟致发生作战攸关之一切错
误。其咎似在幕僚长平时指导欠周,有以致此。诚能尽其职
责,则卫长官纵有离开情形,与一切参谋业务不致发生影响。
又对各部队长官、幕僚长在长官离开负有代折代行期间中,固
亦可以长官名义指挥作战,以身负责,初无长官在否之可分
也。
八、因作战指导不周,致豫北渡口全被闭锁。如果当时能
令黄河南岸之4AG[集团军]派出有力部队,渡河而北,向敌
之35D[师团]进攻、或向洛阳以西地区移动,对封门口方面
实施应援,即可减少我14AG[集团军】及9A[军]后顾之忧,
必尚可以从容应战。如其办到,则虽垣曲陷于敌手,决不至于
影响全局也。九、对敌第五纵队未能预为防范,诚如原案所指示。顾所
谓敌之第五纵队,除少数干部为日人外,大部则为战地附近我
之民众,于此次福州失陷更足证明。其原因即我之政治欠良,
民众反被敌人诱惑,有以致之。以故今后欲防敌之第五纵队,
应从安民做起。欲致民安,则政治之改良及军纪之树立,似均
未可忽视。
十、按政工人员之设,一方面监察、维持部队本身之纪
律,同时并应组织训练战争地附近之民众,明了国家至上,民
族至上之要义,使不为敌所迷诱,而能为祖国尽其最大之努
力。庶战争前途,得到伟大之帮助。用意至善,推行殊力,乃
政工人员多所忽略,顾属责无旁贷,特部队官兵对于政治工作
不免失于推崇,而政工本身因人员之待遇过低,费用之开支缺
绌,似不必否认。为今之计,而后对于政治工作必须设法提高
并充实之,庶能使之尽到职责。今幸我最高统帅部已见及此,
对于上述各点,已在改进之中,政工前途必能日臻进步,于此
次会战之缺憾,当不致再见于来兹矣。
庚、战前晋南豫北我军战斗序列(参照原案附表)
按战斗序列之策立,原为使系统分明,便于指挥作战而
设。且为顾虑作战便利起见,于某一地区务须以一个建制单
位,担任其攻防。如是,则战斗之际,始克【刻】各自负责,
不相诿卸,此其一。再则,一指挥官所指挥之单位数目不宜过
多,多则于指挥上不无增多顾虑。以故由经验所得,概以不宜
超过八个单位以上,此其二。又指挥机关所指挥者,如仍为一个单位,则此中间机关实不宜于设置。否则,不但架桥添屋,
尤有无意识的增多层次之不便,此其三。兹就现实言之,即:
一、卫长官所指挥之单位,计战斗序列所表示者,为三个
集团军及四个独立军,共为七个单位,固属不悖原则。惟若临
时配属炮工兵等直属部队,及因指挥后方勤务机关时,则或不
免超过八个以上之数目。又况参加会战者,于黄河南岸之单
位,姑可不计,而于高平——晋城以东之37A【军】,似乎应该
算入。由是观之,是则指挥之单位,殊不能不嫌其过多。
二、再就当时部队位置言,17A[军】及80A[军]既均与
3A【军]同位置于垣曲、夏县间地区,孰若即令该两军同3A
[军】编人5AG[集团军】之序列以内,于指挥固感方便,而于
该地区之攻防实亦较能尽责。
三、又14A【军] (所属85D及94D)系于攻击准备前,
参加于垣曲[城]-皋落方面,与5AG[集团军】所指挥之
43A【军]同在一个地区,实亦可以并入8AG[集团军】序列以
内。若欲留出85D[师】为卫长官部之总预备队,固亦不妨将
94D【师]划归8AG【集团军】指挥之。
依上拟议,则卫长官所指挥之单位,即将9A[军】与27A
[军]以及85D[师]一并列入,其数目不过六个。纵有炮、工
兵等之直属部队,以及后方勤务机关之参加,亦不超过八个之
数。如斯策立,指挥似较余裕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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